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效力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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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法性与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租赁合法性与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租赁合法性与注意事项农村土地租赁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日益普遍,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然而,在进行土地租赁过程中,农民和承租方应注意一些合法性问题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法性问题1.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租赁的合法性基于《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与规范。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租赁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征地和承包:农村土地租赁前,需确保土地的合法性。

土地征收和承包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权属的明确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合同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合同签订,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

合同中应包括双方身份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保自己具备签约的法定资格。

4. 承租方的资质:农村土地租赁应当注意选择承租方的资质。

承租方应当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资金实力,以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二、农村土地租赁的注意事项1. 租赁期限: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的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同时,双方应遵守合同期限,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2. 土地用途:农村土地租赁应当明确土地的用途。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利用土地,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

3. 租金支付:租金是农村土地租赁的核心内容之一。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备日后需要。

4. 纠纷解决:在农村土地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总结起来,农村土地租赁的合法性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要严格遵循标准程序。

注意事项包括租赁期限、土地用途、租金支付等,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友好解决争议。

只有在合法性和注意事项的保障下,农村土地租赁才能够顺利进行,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做出贡献。

农村租地协议书有效吗

农村租地协议书有效吗

农村租地协议书有效吗农村租地协议书是一种约定农村土地租赁关系的书面文件,租赁双方通过签订协议书来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协议书的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农村租地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方式达成协议,协议书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农村租地协议书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协议文件,并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农村租地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条款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和双方权利的依据。

如果发生争议,协议书可以作为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来判决争议。

再次,农村租地协议书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协议书一旦签订,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书中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协议书的存在可以提供一种法律保障,使双方在租赁过程中能够更加有序地进行合作。

此外,农村租地协议书的有效性还需要考虑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协议书中的条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例如,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租金、租期、土地使用权等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协议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总之,农村租地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保障性。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所约定的内容合法合规。

通过合理的协商和签订有效的协议书,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租赁关系的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就像是一场土地的“出借”与“借用”的约定。

这可不是小事儿,它关系到咱农民兄弟的切身利益呢。

咱先说这合同里最基本的东西——土地的范围。

你想啊,这土地就像一块大蛋糕,你得把哪块租出去得说得明明白白的。

不能含糊其辞,比如说东边到那棵老槐树,西边到那条小水沟,南边和北边又各到哪儿,得像画地图一样清清楚楚。

要是说不清楚,到时候就容易出乱子,就好比你把东西借给别人,你都没说清楚是哪个东西,那可不就乱套了嘛。

租金呢,这可是土地租赁合同里的重头戏。

这租金就好比土地这个“宝贝”的使用费。

怎么给,给多少,什么时候给,都得在合同里写好。

是一年一付呢,还是一次性付清呢?这就跟咱们平时去菜市场买菜一样,你得把价格和付款方式谈妥。

你不能说我先把菜拿回家吃着,回头再说钱的事儿,那卖菜的肯定不乐意。

同样的道理,租土地的人也不能稀里糊涂的,得按照合同来给租金。

还有租赁的期限,这就像给这场土地的“出借”定个时间限制。

你不能说租个没完没了,也不能今天租明天就不租了。

这得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土地的实际情况来定。

比如说,你种粮食,可能需要个几年才能有个好收成,那租赁期限就得长一点。

这就好比你租房子住,你总得有个安定的时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吧。

如果房东今天说让你走,明天又让你住,你心里肯定也不舒服。

合同里还得提到土地的用途。

这土地是用来种庄稼呢,还是搞养殖呢,或者是做其他的什么事情。

这就好比你有一件衣服,你是打算平时穿呢,还是只在特殊场合穿,得有个打算。

要是租土地的人本来租了是种粮食的,结果在上面盖起了房子,这就坏了规矩了。

这就像你把衣服借给别人参加婚礼穿,结果他拿去干重活把衣服弄脏弄坏了,你肯定会生气的。

再说说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土地的人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但是也得爱护土地,不能把土地给破坏了。

这就像你借了别人的东西,你得好好保管,不能给弄坏了。

而出租土地的人呢,在租赁期间就不能随便干涉租地人的正常使用,就像你把东西借出去了,你不能老在旁边指手画脚的。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引言: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承包的农村土地转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或者其他用途的一种协议。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有时会出现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导致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无效的原因,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县农民小明与乡村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出租合同,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合作社种植作物。

然而,在种植过程中,合作社未按时支付租金,并在未经小明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土地转租给他人。

由于这些违约行为,小明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返还土地。

无效原因分析:1.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合同订立、修改、终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本案中,合作社未支付租金、未经小明同意转租土地等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解决方案:针对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无效的案例,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索赔要求:受损害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小明可以要求合作社支付租金并返还土地。

2.司法救助: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加强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农民也应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举报违法行为。

结论:。

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2篇)

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租赁协议,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土地租赁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探讨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其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二、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概述1. 法律效力定义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土地租赁协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即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原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出租土地。

”这一规定为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租赁合同,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房地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这一规定明确了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性质。

三、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1. 协议主体资格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首先取决于协议主体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土地租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协议无效。

2. 协议内容合法性土地租赁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则协议无效。

3. 协议形式要件土地租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土地租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协议履行土地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还体现在协议的履行上。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土地,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

农地租赁合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地租赁合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地租赁合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农村地区,农地租赁合同是农民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租赁农业用地的一种重要合同。

它不仅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期限和租金,还承载着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权益保护等方面,探讨农地租赁合同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签订农地租赁合同的签订是保护农民权益的第一步。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需明确约定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农民的租赁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农地租赁合同应确保农民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合法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合同上需要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保证农民能够长期并稳定地使用农地。

其次,合同中应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

租金是农民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经济交换,因此需要明确约定,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此外,农地租赁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土地的权属和使用范围,确保农民在土地使用中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二、权益保护除了在合同签订阶段保护农民权益外,农地租赁合同还应在合同期内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持续的保护。

首先,合同应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履行义务。

土地所有者有责任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地使用农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合同中应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终止条件。

农民在租赁期内可能会面临经营困难、个人原因等情况,合同中的转让和终止条款能够保护农民在不同情况下的权益。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农民使用农地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的选择、耕作方式等。

这能够保护农民在农地使用中的决策权,确保他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经营。

三、纠纷解决农地租赁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确保农民权益的及时得到维护。

首先,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这能够避免双方因为权益纠纷进行长期的法律诉讼,减少农民的负担。

其次,合同中还应规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时间。

明确约定了解决纠纷的步骤和时限,能够及时解决争议,保护农民权益。

总之,农地租赁合同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农村⼟地租赁合同效⼒是怎样的农村⼟地租赁合同的效⼒问题在《⼟地管理法》及《农村⼟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地管理法》第⼗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发包⽅和承包⽅应当订⽴承包合同,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

⼟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在农村当中,存在⼤量的将农村⼟地进⾏出租的现象。

这⼀⾏为不仅能够减少⼟地的荒芜,还可以实⾏机械化的耕作。

那么,在进⾏农村过程中,签订的的效⼒是怎样的?律图将在下⽂中为您做具体介绍。

农村⼟地租赁问题在《⼟地管理法》及《》中有相关要求:《⼟地管理法》第⼗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发包⽅和承包⽅应当订⽴,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地的单位和个⼈,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途合理利⽤⼟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批准。

《农村⼟地承包法》第四⼗⼋条发包⽅将农村⼟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承包的,应当对承包⽅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进⾏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般情况下,农村的⼟地都是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的,如果是出租给其他⼈或单位的话,那么就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批准。

否则的话,签订的⼟地租赁合同也是⽆效的。

律图为您整理本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农村地区,土地租赁双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类型及原因1. 合同无效纠纷合同无效纠纷主要是指因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纠纷。

如土地租赁双方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使合同丧失法律效力。

此外,还有一些合同虽然形式上合法,但实质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租赁土地用于非法用途等。

2. 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履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发生争议。

如租赁双方在土地使用、租金支付、合同期限等方面产生分歧。

这类纠纷往往是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或者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的。

3. 合同变更纠纷合同变更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变更合同内容而发生争议。

如租赁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土地面积、改变土地用途等,另一方不同意而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

4. 合同解除纠纷合同解除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解除合同而发生争议。

如租赁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合同解除纠纷往往涉及到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后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解决纠纷方式,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减少纠纷成本。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

2. 调解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还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民间调解由村民委员会、亲朋好友等第三方进行调解;行政调解由政府部门进行调解;司法调解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耕地出租给别人合同无效

耕地出租给别人合同无效

耕地出租给别人合同无效引言耕地作为农村居民的重要资源之一,其合理利用和保护一直是农村开展的关键。

然而,不可防止地,有些耕地的所有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将其出租给别人。

然而,耕地出租给别人的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能导致耕地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况,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背景在农村地区,耕地通常由村民集体所有。

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田承包法规定,负责管理耕地的承包和流转。

根据该法律,耕地的流转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正当手续。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耕地所有者可能会违规出租耕地给别人。

这些违规出租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耕地出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违反承包法的程序根据农田承包法,耕地的流转必须经过村民集体组织的批准,并公示于村庄公告栏,接受村民监督。

如果耕地所有者违反了这一程序,未经村民集体组织的批准和公示,将耕地出租给别人,这个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违反承包期限的规定农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

在承包期限内,耕地所有者无权将其出租给别人。

如果耕地所有者违反了这一规定,将承包期限内的耕地出租给别人,这个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违反用途限制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

如果耕地所有者将其出租给别人进行非农业活动,如建设厂房、商铺等,这个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恶意转租有些耕地所有者将其出租给别人后,承租人又将耕地转租给第三方,以牟取非法利益。

这种恶意转租也可能导致原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对于上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农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农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土地承包方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不得转让、转包、出租、借用土地。

〞这说明耕地的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组织的批准,否那么合同无效。

此外,农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常见纠纷解决方法

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常见纠纷解决方法

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常见纠纷解决方法一、引言土地租赁协议作为土地租赁双方的合法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践中,土地租赁协议可能会引发一些常见的纠纷。

本文将探讨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

二、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土地租赁协议书是土地租赁双方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租赁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协议一旦签署,即构成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双方的权益。

三、常见的土地租赁纠纷1. 租金纠纷:租金是土地租赁协议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常见的租金纠纷包括租金逾期不支付、租金金额争议等。

2. 用途纠纷:土地租赁协议中一般会明确土地的使用用途,如商业用途、农业用途等。

当承租人违反约定的使用用途时,将引发纠纷。

3. 承租人拖延不退还土地纠纷:土地租赁协议的有效期限到期后,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时间退还土地。

然而,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拖延不退还土地,导致产权归属纠纷。

4. 土地破坏纠纷:承租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土地进行破坏或者损坏,这将会引起土地租赁的纠纷。

四、解决土地租赁纠纷的方法1. 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是一种快捷有效且经济成本较低的方式,可以保持双方的良好关系。

2. 依法诉讼: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合法的判决。

3. 仲裁解决: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解决纠纷的优势在于程序简单、效率高,可以更快速地解决问题。

4. 调解解决: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可以依托于相关的调解机构或者寻求专业的调解师的帮助。

五、总结土地租赁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中的约定。

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常见的纠纷。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_怎么处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应的处理如下:1.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土地,土地应当保持原状;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承租人已经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予以返还;4.各方按照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与土地种类有关,不同种类的土地承包时间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擅自出让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转让、租赁。

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受让一方必须为本乡镇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

居住房屋的转让除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租赁制度有何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

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租农户承包地的法律效力(2篇)

租农户承包地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租农户承包地作为一种重要的土地流转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租农户承包地的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租农户承包地的概念租农户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租农户承包地具有以下特点:1. 租赁期限:租农户承包地的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0年。

2. 租赁费用:租农户承包地的租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可按年、按季、按月支付。

3. 土地用途:租农户承包地应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 土地流转:租农户承包地可以依法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三、租农户承包地的法律效力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租农户承包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租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租农户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租农户享有收益权。

租农户承包地后,有权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获得土地收益。

(3)租农户享有使用权。

租农户在租赁期限内,有权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租农户承包地可以依法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

租农户与受让方签订的流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2)流转期限的法律效力。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

(3)流转用途的法律效力。

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

农民出租耕地的法律效力(2篇)

农民出租耕地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导致农村耕地闲置现象日益严重。

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土地流转,农民出租耕地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农民出租耕地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文将重点探讨农民出租耕地的法律效力,以期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二、农民出租耕地的概念农民出租耕地,是指农民将自己拥有的耕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租金进行耕种的行为。

出租耕地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民出租耕地的法律效力1. 出租耕地的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出租耕地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出租耕地的面积、期限、租金、耕种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成立:农民出租耕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

(2)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生效。

(3)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出租耕地的土地使用权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出租耕地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出租耕地前,农民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取得出租耕地的使用权。

(2)出租耕地期间,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承包其他耕地。

(3)出租耕地到期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继续承包耕地。

3. 出租耕地的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出租耕地应依法纳税。

(1)出租耕地所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租耕地所得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3)出租耕地所得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农民出租耕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 法律风险(1)合同签订不规范,可能导致合同无效;(2)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能面临法律纠纷;(3)出租耕地所得收入未依法纳税,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的转型升级,土地租赁在农村地区变得越来越常见。

土地租赁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因此法律问题便成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合同的订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愿达成协议。

合同应当明确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基本条款。

双方还应就土地的用途、是否可以转租、补充耕地、土地权属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2. 权益的保护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农业生产。

出租人有权享受租金收益,并有义务保障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权益。

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享有续签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优先续租的权益。

3. 租金支付土地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固定租金和比例租金两种形式。

固定租金是指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定期支付给出租人。

比例租金则是根据农产品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出租人。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保证租金的及时支付和权益的实现。

4. 合同的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例如土地被征收或者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此外,双方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事由进行终止。

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丧失了履约可能,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5. 纠纷的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聘请律师参与协商,并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接受法院的裁决。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的订立、权益的保护、租金支付、合同解除以及纠纷的解决等方面。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并了解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民法典关于土地村民与村民租赁合同

民法典关于土地村民与村民租赁合同

民法典关于土地村民与村民租赁合同在农村地区,土地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而《民法典》对于土地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租赁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

简单来说,土地租赁合同就是村民之间约定一方将土地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这其中,土地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都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民法典》规定,土地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晰,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书面合同要包含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在租赁期限方面,《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这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如果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想要继续租赁土地,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的确定和支付方式也是合同中的关键部分。

租金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要考虑到土地的位置、质量、用途以及当地的市场行情等因素。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避免出现租金拖欠等问题。

土地的用途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如果承租方违反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有权监督承租方合理使用土地。

同时,出租方应当保证所出租的土地没有权属争议,能够正常使用。

承租方则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约定使用土地,获取土地上的收益。

但承租方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租赁期满后应当将土地返还给出租方。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情况,《民法典》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比如,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土地租赁无效法律规定(3篇)

土地租赁无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租赁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土地租赁合同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就土地租赁无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租赁无效的情形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如果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土地等,该合同将属于无效合同。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违反公序良俗。

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等,该合同将属于无效合同。

3.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违反公序良俗。

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使合同表面看似合法,实则非法,该合同将属于无效合同。

5.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生效。

如果合同中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1. 缺乏必要的法律要素,土地租赁合同必须包括租赁双方的意愿、租赁的土地位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必要要素。

如果合同中缺少这些要素,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2. 违反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合同必须符合当地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如果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3.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一些地区,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才能生效。

如果合同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在起草土地租赁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发现土地租赁合同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法律专家联系,寻求法律援助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程序。

耕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2篇)

耕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耕地租赁合同,是指耕地使用权人将耕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双方就耕地使用权的租赁事项所签订的协议。

耕地租赁合同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还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耕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耕地租赁合同的定义、法律效力、签订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耕地租赁合同的定义耕地租赁合同是指耕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出租方”)将耕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就耕地使用权的租赁事项所签订的协议。

耕地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2. 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用途等基本情况;3.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4. 租赁期间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6. 其他约定事项。

三、耕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1. 耕地租赁合同的成立耕地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成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耕地租赁合同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1)出租方和承租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形式合法。

2. 耕地租赁合同的效力耕地租赁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耕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出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将耕地使用权转租或抵押;(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耕地,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的用途;(4)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耕地使用权。

3. 耕地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耕地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1)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2)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永久租赁农村土地合同有效吗

永久租赁农村土地合同有效吗

永久租赁农村⼟地合同有效吗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时间不应超过20年,所以永久租赁农村⼟地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出租、⼊股等⽅式进⾏流转。

关于永久租赁农村⼟地合同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永久租赁农村⼟地合同有效吗1.租赁期限最长时间不应超过20年,所以永久租赁农村⼟地合同是⽆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续订之⽇起不得超过⼆⼗年。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根据民法典规定,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出租、⼊股等⽅式进⾏流转。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九条⼟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股或者其他⽅式向他⼈流转⼟地经营权。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条⼟地经营权⼈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地,⾃主开展农业⽣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效时设⽴。

当事⼈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承包农村⼟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股、抵押或者其他⽅式流转⼟地经营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20年,农村⼟地租赁合同也属于租赁合同的⼀种,所以租赁农村⼟地也需要遵守此项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如果超过,超过的部分不发⽣法律效⼒。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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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效力那些事儿
当前农村土地租赁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形。

而随着土地价值的攀升和市场的需要,买卖、租赁市场频繁发生变动。

在此情形下,因合同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一地二租、超期租赁、任性解约等情形频发,由此确认合同效力的纠纷也不断增加。

租期未约,任意解约亦受限制
【案情回放】
老王在90年代的时候承包了村里的一块耕地,耕地面积约3亩,位于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小河流经的村南,当年县政府为他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新世纪,新农村建设轰轰烈烈的推动,政府向老王所在的村提供财政扶持。

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在考察了市场之后,决心带领村民种植大棚蔬菜,以带动村民集体致富。

因老王家耕地所在区域交通便利、条件良好,被村委会定为蔬菜大棚选址。

经说服后,村委会与老王达成口头协议,村委会以其名义租赁老王家位于村南的三亩耕地,用于修建蔬菜大棚,租金每亩每年300元,每年支付一次,但对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做约定。

后来,随着土地价格上涨等原因,为照顾老王的利益,村委会又与老王达成协议,约定租金涨为每亩每年6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租金的支付标准及出租人能否立即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关于租金的支付标准问题,因双方是口头协议,加之村民保存证据以及举证能力的薄弱,除非村委会基于诚信原则认可口头约定,否则老王很难提供证据证明租金的支付标准。

涉农纠纷中,无论是出租纠纷,还是买卖纠纷,都存在村民就支付标准举证不能的问题。

村民朴素的交易观念认为,只要双方亲口认可了,就应当按照承诺的标准去履行。

书写书面的字据,一是觉得多此一举、伤感情,二是不知如何书写、伤脑筋,从而导致一方违反诚信原则时,另一方陷入维权困境。

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根据《 *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案中,老王作为农民,应当了解土地的使用具有期间性,本案争议的土地用途为大棚种植,其起诉时,该大棚尚在种植期间,如果立刻解除租赁合同,大棚以及大棚内的种植物都需要立刻处置,将会给村委会造成巨大损失。

基于此,老王解除合同的请求能否被支持应当建立在老王是否已经提前通知村委会并留给村委会必要合理的腾退期
间基础之上。

尽管对于不定期租赁,法律赋予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但是法律在赋予出租人权利的同时,也为其限定了义务,就是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何为合理,则应当依照不同的出租物的性质来进行判断。

比如,如果是住房,一般要给承租人留有必要的找房和搬家时间;如果是从事种植的土地,则要给根据种植植物的生长周
期,给予合理的腾退时间,在北方,一般解除合同的时间在秋收至春种期间比较合理。

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却凸显了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口头交易、无凭无据、双向违约、互不相让。

一地二租,后手无效
【案情回放】
庭审中,村委会辩称:老张确实承包了该部分荒山,但为了改善村里的通信条件,其未征得老张的同意就与移动公司签订了建立移动通信基站协议,但该协议也非有偿协议;因移动公司建设此基站的目的是为了营利,故移动公司应向老张支付相应的补偿。

移动公司则辩称:签订协议时,因村委会未告知,移动公司对该荒山由刘成承包的事实不知情,属善意取得;协议签订后,老张从未向移动公司主张过权利,其诉讼已经超过时效,移动公司不同意老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及事实,判决村委会与移动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移动公司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移动公司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老张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一地二租的行为,在村里,大家都形象的将其称为“一女二嫁”。

如果按照时间顺序来说,老张的承包在先,移动公司的租赁在后,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老张的主张也应当是合理有据的。

根据《 *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
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就本案而言,在村经济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给老张之后,老张就对该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村经济合作社在未经老张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再将该土地租赁给他人。

即便与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也是自始无效的。

移动公司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呢,根据《 *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需要三个要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就本案而言,因为移动公司获取该土地并非有偿,此一项事实,就可以确定其不构成善意取得。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由于合同无效属于自始无效,自始无效的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一地二租”的纠纷每年都有,村委会的换届、村委会合同管理不善、村民矛盾的升级等都会导致一地二租、三租情况的出现。

由于“一地二租”的土地性质多为荒山荒地,承租人在管理上多为粗放型管理,承租目的多为长远投资,因此除非出现征占地补偿、承租人开始进行精细化开发时,否则前后手的承租人很难发现该地被前后租给了两方甚至多方。

因此,作为承租人,在租赁荒山荒地时,一定要尽谨慎之注意义务,切莫租到已经“有主”的荒山荒地。

荒地外租,会议纪要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情回放】
甲村村民杨某想要租赁荒山荒地发展果树种植,无奈甲村地势平坦且发展过快,没有适合在栽培果树的山地,甚至因商业发展过快都没有可供发展种植业的农地。

为此杨某找妻子赵某商量,说是否能在其村租赁荒山荒地发展果品种植。

赵某与时任乙村村干部的张某恰为同学关系,于是在张某的牵线下,杨某最终与乙村村委会签订了《荒沟、荒坡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杨某租赁位于乙村东南松树沟的荒沟、荒坡,面积约为300亩;四至约定清楚明确;租赁期限为45年,自xx年1月12日起至2058年1月11日止;年租金为一万元整;交纳方式为每三年一交,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预付三年的租金,以后每三年的1月30日之前交纳租金三万元。

合同签订后,杨某于签订合同当日交纳首笔租赁费三万元,后进行了土地改良,并栽种了树苗。

看着涨势颇好的小树苗,杨某喜上心来,身上充满了干劲,对未来收益也充满了希望。

不料一年半后,有一市企过来乙村考察项目。

经反复勘查,其技术人员发现杨某租种的荒山周围风景秀丽、空气清新,特别适合发展山庄旅游业。

于是该市企找到乙村村主任,希望能够租赁乙村的200亩荒山荒地,开发旅游业,租金每年可以给五万元。

财帛动人心,乙村村主任发现该市企想要租赁的地方恰在杨某的租赁范围内,沉思良久,计上心来。

他组织召开了乙村村民 * ,并在会议记录上载明:全体村民同意租给杨某荒山荒地100亩,每年租金一万元。

然后,该村主任持会议记录,以合同内容与会议纪要不符为由,要求杨某重新签订合同,并将“多出来”的200亩荒山荒地返还给乙村。

杨某从村里打听到此事后,十分不服,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乙村村委会签订的《荒沟、荒坡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村民 * 的会议决议能否对抗已经签订并生效
的合同效力问题。

本案中,杨某与乙村村委会之间签订的《荒沟、荒坡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真实有效的合同。

根据《 *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杨某要求确认该合同有效,同时要求乙村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而村民 * 的会议决议属于内部文件,不能对抗已经签订的合同效力,故乙村村委会以合同内容与村民 * 会议纪要不符为由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按照村委会的一般工作程序,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在出租之前,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和表决出租事宜。

待表决通过后,再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但在实践中,该前置程序并未普适到所有的荒山荒地租赁中。

正是由于普适性不足,导致以“未经村民会议决议”“与村民会议决议不一致”等理由引发的租赁合同效力之诉和租赁合同履行之诉频发。

违反村民意思自治成为村委会推翻合同的武器,但是在法律面前,能够推翻合同效力的却不是也不应该是这样一
份会议纪要。

合同生效的法律基础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管理规范,合同履行的根本原则则是诚实信用。

作为村委会,作为一级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无论在履约中,还是在村内事务的管理中,首先要做到的是依法,但重中之重的还应当做到诚信。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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