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搜集与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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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2
❖ 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 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 病。
报告内容-3
❖ 重点监测疾病 主要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 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 流行时;
❖ 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 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 指南(试行)》(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
❖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传染病监测报告
Leabharlann Baidu
责任单位/责任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章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 采供血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 疫情报告人。 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 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 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 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 和时限报告。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目前要求报告事件类别
❖ 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 其他类传染病
❖ 食物中毒 ❖ 职业中毒 ❖ 其它中毒 ❖ 环境因素事件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群体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 医源性感染事件 ❖ 放射事件 ❖ 其它公共卫生事件 ❖ 高温中暑事件
报告责任人(2)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 其隐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 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 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
❖传染病及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传染病监测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传染病疫情处置
传染病及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 《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试行)》
❖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 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 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 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程序
❖ 责任报告单位的临床医生在接诊病人时发现确诊、疑似法 定传染病病例时须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 卡》,并及时送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保科。防保医生对 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后, 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重点传染病监测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 要,协助辖区疾控中心开展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
❖ 医务人员发现当地开展监测的重点传染病病例或 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报告事件定义-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 件,是指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报告事件定义-预案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对我 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 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 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划分为四级:
❖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报告责任人(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 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 业机构报告。
❖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报告时限
❖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 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 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 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内容-1
❖ 法定传染病:共三类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 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 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 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 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 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 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 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 确诊。
❖ 开展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定期自查(要求每月自查至少1次), 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放射等科室,做好自查记录,对 自查中发现的漏报传染病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需要报告
❖ 短期内出现大量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或 在同一居住区内、或使用共同水源、有共同食物 暴露史的人出现多个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