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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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意见
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意见
为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完成xx年度工作任务,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要点,确定xx年度本系统绩效考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考核范围
政治处、基层科、宣传科、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办公室、律师所、基层司法所。
三、考评原则
考评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强化职责,注重实效,推动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应有作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落实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苦干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干警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真实地反映干警和各科室处所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执政为民
的理念,培育踏实工作,不图虚名的工作作风。
(四)坚持考评结果与奖优罚劣、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建立严格的考核考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行政问责,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依据各科室处所职能和干警工作分工,按照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将各项工作的任务、目标,按照重点工作、基础性工作和创新工作逐项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建立绩效考评体系。确定目标考评体系,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工作,兼顾基础性和创新性工作,整体推进。绩效考评内容为《县司法局xx年度各科室绩效考评细则》设定的内容。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式。
主要采取科室自检和政治处组织考评相结合,实地考评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年中考评与年末考评相结合,具体考评办法、方式按考评细则进行。年中考评与年末考评,主要是指被考评的干警和科室处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检查和评估,确保绩效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中和年末组织考评人员,对各科室处所进行绩效考评。
(二)评分要求
考评方案由政治处制定下发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采取省市业务考核,局里日常活动考核的方式计总分。
在年中和年末考评过程中,要坚持严格、客观、公平、公正,做到实事求是;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的,视情况轻重取消单项分数或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要按《考评细则》逐项予以打分。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对被考评的各科室处所和个人,实行奖优罚劣、行政问责。
(一)作为评价各科室处所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科室处所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反馈各科室处所,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和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在局组织的奖励工作中,可作为表彰对象推荐,并做为向上级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推荐的重要依据。
(五)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一是对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分出等次。二是对各科室处所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在全局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追究科室领导及主管局长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局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绩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治处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