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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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以及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建发〔2011〕3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带班工作领导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出差或遇有特殊情况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送安保部备案。项目领导带班检查按月进行,每月轮换一次,月底进行交接带班检查记录。
4.2领导带班职责
4.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五同时即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施工队伍安全工作,帮助施工队伍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3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施工,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3领导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3.4生产副经理每天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区域进行一次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总结和评比,每月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3.5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对重点部位和特大型脚手架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要进行方案和设施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要对操作人员的交底、操作工具、设备、施工工艺、安全防护、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天要亲自到作业面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每月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5.领导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
5.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1.1深基坑开挖;
5.1.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
5.1.3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
5.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2钢支撑的架设和拆除作业;
5.3地下暗挖施工作业、顶管工程、水下作业;
5.4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
5.5污水处理施工作业;
5.6有限空间施工作业;
5.7外电线路外防护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5.8其它。
6.考核
6.1对下列带班领导按相关规定实行奖励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6.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6.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6.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6.2
对下列带班领导按相关规定实行处罚
6.2.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条例和办法;
6.2.2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2.3带班领导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
6.2.4对不认真填写带班记录。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北京城建集团地铁10线二期03标项目经理部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