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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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初级职称全日制确认
(一)申报条件
.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
.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时间主要以在相关单位的社保缴费年限为参考。
(二)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需上传材料: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到证》原件扫描件
.《对同志的考核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提交一份体现对个人德、能、勤、绩考核意见的《对同志的考核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需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
需现场提交材料:
.《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份,反正面打印,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两寸免冠照片张(背书姓名、单位);
二、初级职称市外调入确认
(一)申报条件
.调入我市所属单位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半年;
.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认可。
(二)材料报送要求
.《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份,反正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及评价栏不能为空;
.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评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反映本人调入我市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字以内,纸打印);
.在外地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所在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与评审时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公布文复印件(封面及本人姓名处加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的印章,如无公布文,则提供有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央企及所属企业评审的职务资格,应提供评审企业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授权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信息
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