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新农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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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新农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全镇新农村建设,提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XX镇新农村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制度,采取“镇引导、社区实施”模式,鼓励各社区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第三条采用“社区为主体、部门配合、精简流程、规范使用、全面监督”的方式,充分利用镇财政专项资金调动社区集体积极性,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按项目工程进度实行补助。
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按实拨付。
第五条项目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镇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招投标制度实施。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镇政府每年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上级相关奖补资金及镇财政每年预算资金划拨。
第七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包
括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河道净化及公建设施等方面)的民生工程建设。
第三章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八条项目实施必须公正公开、程序合法,注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九条成立联合审核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规划建设、农业农村、财政的镇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审计、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发改、农业、文体、交通、水利、供电、供水、园林、环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审核小组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工作局。
第十条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申报制, 社区项目应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联合审核小组申报,联合审核小组对各社区申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镇党委审批,批准后纳入项目库,报镇人大通过预算。
如遇特殊情况经联合审核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党委审批,镇人大通过预算。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其对应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实施(监督、对建设的程序和竣工验收、对支付工程款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或经联社向镇联合审核小组提出新农村建设项目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内容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方案、投资概况等作出简要说明。
第十三条资金奖励补助标准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 100奖励补助。
第十四条纳入项目库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由所在社区或经联社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和组织实施。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业务、技术、管理方面的指导、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五条镇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实施的项目进行备
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奖补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奖补金额等。
镇财政部门对纳入项目库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根据奖补金额给予安排财政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
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的社区或经联社,在项目完工后,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社区或经联社填写《XX镇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向镇联合审核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二)由镇联合审核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手续。
社区经联社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一) 招标(采购)申请;(二)标书;(三)报名表及其相关资质;(四)答疑会议资料,疑问问答书面记录;(五)开标签到;
(六)开标、评标、中标相关资料,书面记录;(七)合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