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合集下载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一、名词解释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行政相对人持有一种法律的文书或证书,本身就可以凭此向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证明自己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章节要点归纳1.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3.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罪罚相当原则)平等原则,正当原则。

4.行政人的特征:是个人不是组织。

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也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受。

行政法学 自己整理资料

行政法学 自己整理资料

一章绪论理和调控。

包含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2行政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的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三层含义:1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3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行政权特点的变化:1强制性有所弱化2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应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意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3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自由和权能。

◆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1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2行政权利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

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3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每一方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

一方重权利轻义务另一方重义务轻权利势必破坏现代化社会所要求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应有的平衡。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包含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时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载体。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绪论第一章绪论本章目标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含义【选】:;:公共行政;一、行政的含义【选】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二、行政权【选】【名】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二、行政权【选】二、行政权【选】1.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二、行政权【选】1.二、行政权【选】2.关系来源于公民权利三、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法律解释②国际条约、惯例③判例与指导性案例④软法规范五、行政法的分类【选】划分标准内容六、行政法的特点【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六、行政法的特点【选】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实体性程序性交织例题】A.B.C.D.【正确答案】D例题】A.宪法B.法律C.D.【正确答案】D例题】A.B.C.D.E.【正确答案】ABCDE谢谢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关系【选】行政法调整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名】行政法调整之后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主体(2)客体(3)内容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平等但非对称性。

(3法定的。

(4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法院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指在监督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1.多重的、复杂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具有非对称性。

例题】A.B.C.D.【正确答案】C例题】A.B.C.D.【正确答案】A例题3.【参考答案】(1(2(3谢谢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选】1.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政法学笔记⼤全⼀、考试教材《⾏政法学》湛中乐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章绪论第⼆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政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政⾏为第九章⾏政程序法第⼗章⾏政违法与⾏政责任第⼗⼀章⾏政复议第⼗⼆~⼗三章司法审查第⼗四章⾏政赔偿与⾏政补偿教材变动:12章→14章将原第⼀章第三节“⾏政法的基将原第五章“具体⾏政⾏为”拆分为第六、七章。

将原第六章“⾏政合同”第七章“⾏政指导”合并成第⼋章,⾏政规划的内容。

将原第⼗⼆章“司法审查”拆分为第⼗⼆、⼗三章。

领会、的能⼒层次要求。

递进等级关系。

不同能⼒层次的分数⽐例:2:3 5易、较易、较难、难:2:3:3:⼆、考试题型六种题型,满分100分,150分钟。

答题⼀般先客观性试题,试题,先易后难。

时间。

看清题意要求,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多选或未选均⽆分。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每⼩题2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少有两个是符合题⽬要求的,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分。

可以采取顺推、排除、对⽐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题共5每⼩题3分,共15分)把握中⼼词,清楚准确、⾜四、简答题(本⼤题共3⼩题5分,共15分)把握要点,全⾯、准确、简练五、论述题(本题10分)适当展开、结构严谨、充分发挥六、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每⼩题10分,共20分)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全⾯。

三、学习⽅法1.三读教材(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2)细读教材、抓住重点;(3)悟读教材,归纳总结。

2.知⼰知彼,百战不殆(1)客观评断⾃⼰的⽔平。

既能“⼊乎其内”,⼜能“出乎其外”。

(2)清楚⼤纲说明与考核要求。

(3)反复做历年真题。

授课思路、学习思路:导,以教材为根本,3.⾛出误区误区之⼀:惧怕⼼理误区之⼆:学习⽅法问题3《⽴法法》第8条规定: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民政府、的产⽣、组织和职权;基层群众⾃治制度;刑罚;夺、(七)民事基本制度;⾦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讼和仲裁制度;⼈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导言:行政法学是一门具有重要学科地位的法学专业课程,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

自考行政法学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为了帮助自考学生更好地准备行政法学考试,本文提供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1 行政法的概念和性质1.2 行政法与其它法律分支的关系1.3 行政法的功能和作用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依法行政原则2.2 合法性原则2.3 公正与公平原则2.4 服务与责任原则2.5 效率与公益原则第三章:行政法的法律制度3.1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3.2 行政法的法律层级3.3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第四章: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4.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2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要件4.3 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效力发生的条件4.4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4.5 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第五章:行政组织及其法律规制5.1 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种类5.2 行政组织的建立和撤销5.3 行政组织的职权和职责5.4 行政组织的作用和监督5.5 行政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第六章:行政诉讼及其法律规制6.1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性质6.2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范围6.3 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和程序6.4 行政诉讼的结果和效力6.5 行政诉讼的改革和完善第七章:行政法的发展与前景7.1 行政法的国内外发展概况7.2 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和方向7.3 行政法的研究重点和方法结语:行政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涵盖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希望自考学生们认真学习,并根据复习资料系统地准备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大全«行政法学» 湛中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那么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八章 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顺序法 第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二~十三章 司法审查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教材变化:12章→14章 将原第一章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那么〞独立出来,作为第二章。

将原第五章〝详细行政行为〞拆分为第六、七章。

将原第六章〝行政合同〞第七章〝行政指点〞兼并成第八章,添加行政规划的内容。

将原第十二章〝司法审查〞拆分为第十二、十三章。

本纲要在考核目的中,依照识记、体会、的才干层主要求。

递进等级关系。

不同才干层次的分数比例:2:3:5 易、较易、较难、难:2:3:3:2 二、考试题型 六种题型,总分值100分,间150分钟。

答题普通先客观性试题,试题,先易后难。

时间。

看清题意要求,要仔细读题,防止形成不应有的失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 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要一个是契合标题要求的,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项选择或未选均无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 在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契合标题要求的,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项选择、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可以采取顺推、扫除、对比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掌握中心词,清楚准确、拙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 掌握要点,片面、准确、精练 五、论述题〔此题10分〕 观念鲜明、论据充足、论证充沛、适当展开、结构严谨、充沛发扬 六、案例剖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片面。

三、学习方法 1.三读教材 〔1〕通读教材,掌握头绪; 〔2〕细读教材、抓住重点; 〔3〕悟读教材,归结总结。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考点汇总复习资料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考点汇总复习资料

考试分析一、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30130多选5210531535151101021020二、课程特点20%50%30%2:3:3:215060三、复习要点123四、应试技巧123456四、应试技巧1234谢谢第一章绪论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 BC D【正确答案:ABC】考点2:行政法的分类123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123考点3: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考点4: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考点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5)ABCDE【正确答案:ABCDE】讲解归纳与举例12345谢谢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章考核重点1234考点1: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讲解归纳与举例12考点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 B C D 【正确答案:ABC】12345考点3: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延伸出了一些其他原则1234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 BC D【正确答案:ABC】1234考点4: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 BC D【正确答案:AB】12谢谢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优先权内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2: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3:行政机构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4: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5:公务员的权利12345678。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1.行政权的涵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行政法教材重点知识内容整理Word文档

行政法教材重点知识内容整理Word文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代表中央在特定地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居民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地方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授权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

1、法定正式称呼: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学理用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作行政相对人)3、口语:政府——老百姓1、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复议)2、司法机关也进行立法和行政活动;3、立法机关也行政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数量多、分散、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交织,难以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有待研究的有:1、习惯法2、判例法3、一般法律原则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外部行政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针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即有老百姓参与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互相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客体:1、权力2、物3、智力财富4、行为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

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

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

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

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3、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的渊源:含义:行政法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着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P46)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P4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围调整的各种关系。

(P58)二、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特征P56(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司法终局)三、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P60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过分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都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2024行政法学书目汇览

2024行政法学书目汇览

2024行政法学书目汇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信息2.2 乙方信息2.3 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合同标的3.1 标的描述3.2 标的数量3.3 标的质量要求第四章: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 合同金额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第五章:履行期限及地点5.1 履行期限5.2 履行地点5.3 延期履行第六章:验收标准及方法6.1 验收标准6.2 验收方法6.3 验收时间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定义7.2 违约赔偿7.3 违约处理第八章: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解除8.3 变更与解除的通知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地点9.3 争议解决时间第十章:其他条款10.1 保密条款10.2 通知与送达10.3 合同生效第十一章:签署条款11.1 签字栏11.2 签订时间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地点)签订。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项目中的权利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3 合同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如下:1.3.1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补充协议。

1.3.2 “标的”指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______项目。

1.3.3 “验收”指甲方对乙方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信息甲方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2.2 乙方信息乙方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2.3 双方权利义务2.3.1 甲方的权利义务2.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第一章绪论一、为何要有行政法?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益的活动。

权益:能够强迫别人听从的力量。

权益双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益,绝对的腐败” 。

二、行政的特色1、与立法权对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对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拥有宽泛性。

“从摇蓝到墓地”。

三、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范履行权益的组织、履行权益的活动以及对权益履行结果的挽救。

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成立行政法律次序。

四、行政法的特色(一)、形式上的特色:1、行政法没有一致、完好的法典。

2、行政法例范数目多。

(二)、内容上的特色:1、行政法内容宽泛。

2、行政法例范易于改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叉在一同。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以后、具备了权益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督查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拥有行政法上的权益义务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以后,具备了权益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组成因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色:1、一方是行政主体;2、拥有非平等性;3、主体的权益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益义务是重合的;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办理,司法程序是最后的解决争议体制。

(二)行政督查法律关系六、行政法的基来源则行政法的基来源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含: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履行一定依照法律,切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反抗。

详细内容:1、行政职权一定鉴于法律的授与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一定依照法律履行,不得违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什么是行政法。

调整的对象,调整结果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调控的,因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容的行政关系如何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约束和规定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种种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容3. .行政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所谓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⑴行政组织关系: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或部构成关系。

⑵行政行为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中,与公民所产生的行政关系⑶行政监督关系:指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关系。

4.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合理性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条件、幅度和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基于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容,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当事人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6.行政法的容(划分标准:行政的事务围)1.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的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2.给付行政:又称福利行政,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公民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3.计划行政: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把各项手段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行政活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监督或行政救济法7.行政法调整的围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关系、行政行为关系、行政监督关系8.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与根据就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即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第二章行政主体1.什么是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职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2.行政主体含义,特征含义:所谓行政主体一般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①行政主体必须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②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利、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④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3.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与行政权限争议,处理的规则?行政争议的类型有哪些?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的处理规则(1)由争议双方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处理、解决。

(主要适用于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具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之间的争议。

)(2)由争议双方的共同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处理。

(主要适用于非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被授予组织之间的争议,如不同职能性质的行政机关之间、异地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发生的争议。

)行政的权限的争议有两类一类是积极的权限争议,即两个行政机关都认为自己对某项行政事务有管辖权,从而发生职权冲突;另一类是消极的权限争议,即两个行政机关都认为某项行政事务不属于自己管辖,从而出现管辖的“真空地带”(管辖权的缺位)附:依法定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一般称之为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某项行政职权或从事某些行政事务管理的组织。

(作为一种“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而出现)4.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和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关系。

⑴领导关系: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

⑵指导关系: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业务指导或监督关系。

⑶公务协作关系:是指某一行政机关经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为其提供补充性协作而发生的关系。

5.行政委托的有效条件(1)必须依法委托(即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分性)。

(2)委托的事项必须属委托行政机关职权围的事项。

(3)委托的事项围必须明确并应受到限制。

(4)委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不得再委托(6)委托确有必要,不得不委托。

6.受委托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性质。

受委托组织应是一种公益性的组织而不能是以营利为目的或具有私益性质的企业。

(如实施行政处罚的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第三章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国家行政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中作出的受行政法律规调控的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志行为。

(笔记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书上)特征:1.主体专属性2.意思性更多的表现为单方意思性3.国家的强制性 4.效力的先定性(公定力) 5.可诉性2.行政行为的四个效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2.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就具有不得随意改变的效力。

(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3.拘束力(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其容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性,双方都要遵守与服从,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对他人不具有拘束力)4.执行力(实现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注意: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执行力,赋予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一般不必具有执行力。

)3.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文件的行为,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抽象行政行为还具有反复适用的特点。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主要区别:⑴行为对象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

⑵行为功能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适用于将来的人和事,具有“往后约束性”;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已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往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

⑶是否能够反复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对同类的人或事都具有约束力,即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的人和事发生效力,对其他的人和事不具有效力,即只有一次性效力。

一般说来,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执行。

4.什么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条件、幅度或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作出自己认为适当的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要成立必须具备哪些要素。

(1)意思表示和目的要素(2)主体与权力要素(3)法律规和法律效果要素6. 行政行为的失效产生的原因(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或明显情形。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成立,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即行政行为的作出。

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则无法产生。

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包括:①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而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②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要件。

行政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③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

即行政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④行政行为成立的功能要件。

行政行为能够表达行政主体的意图,并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这也是行政行为成立与行政事实行为成立的区别所在。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这主要包括: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只有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所为的行政行为才是有效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

不同的行政主体拥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围实施行政行为,否则构成行政越权。

(“越权无效”是各国行政管理过程中普遍适用的原则,行政主体不能超越其权限围作出行政行为。

)③行政行为的容合法。

行政行为设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容要件。

④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否则也构成行政行为。

(具体要求:第一,遵守法定步骤。

第二,遵守法定顺序。

第三,符合法定方式。

第四,符合法定时限。

)第六章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特点:法定性无偿性强制性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或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并在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取得财产或劳务的使用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区别:(1)行为标的不同: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并且通常指金钱;行政征用的标的却有多样,既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土地或劳务等。

(2)行为方式不同:行政征收是以无偿的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在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时,应给予相对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3)对财务的处分程度不同: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行政相对人转归为国家,是对被征财产的彻底处分;行政征用中行政主体仅仅是取得了被征有的使用权,被征用对象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被征主体在使用完后应将被征用的对象返还给行政相对人。

(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行政没收是指行政主体将行政相对人的所得或非法财物收为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