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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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共白石岩乡委员会
源源不断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乡进村入户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以便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探索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机制。
一、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我乡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党员队伍素质偏低,新发展党员的群众满意度不高。全乡共有农村党员272名,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占11%;36岁至45岁的占17%;46岁至55岁的占23%;56岁以上的占49%。从文化结构上看,大专以上占1%;中专和高中占16.4%;初中以下占80%。从所从事的职业看,全乡农村党员中70%以上在家务农,从事外出劳务、规模种养业和经商的所占比例很小。从近3年全乡发展新党员的情况来看,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60%,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占56.9%,新党员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但广大群众的满意程度并不是很高,特别是对致富帮富能力的评价持否定态度的较多。
村委换届选举中我乡党员当选较少,党员当选比例下降。我乡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非党员比例占38%,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13人,其中非党员占到40%;村委委员41人。
村中“能人”大都不是党员,党员所占比例较小。。全乡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村民545名,其中党员占19%。幸福园村全村10名高中毕业生,有一名是党员;大水井村有5名高中毕业生,没有一名是党员,党员比例最高,也仅占20%。
以上情况,一方面反映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素质偏低,干部队伍后继乏人,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等问题,还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得到群众认可、致富能力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优秀青年和人才,却进不到党组织中来。对此,如果我们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轻则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进程;重则降低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影响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二、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通过对调研结果的认真分析,认为决策不够民主、程序不够公开、入党缺乏竞争,是影响农村优秀中青年人才和致富能手不能加入党组织的主要原因。
一是决策不够民主。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调查中我们发现少数村的书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决策不民主,处处以自我为中心考虑发展谁、不发展谁,
严重阻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的村支部书记思想观念比较陈旧,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习惯用老眼光看待新问题,不能客观正确地分析看待青年人,对发展对象求全责备,强调“好人”、“完人”标准;有的支部书记把封建宗法观念引入党内生活中来,在发展党员中“举亲不举贤”,以老实、本分、听话为标准,认为吸收这些人入党,出不了乱子,引不起麻烦,用着放心,不用安心;还有的支部书记,担心发展有文化的中青年同志入党会争权,会对自己在村里的地位构成威胁,存在“武大郎开店——比我高的一概不用”的心理。
二是程序不够公开。有些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公示,没有坚持群众路线,没有充分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我们随机入户对33名群众的问卷调查中,对村里发展党员的情况回答“不知道”的占72%。比较多的现象是,就新发展党员的考察期实行公示的支部不多。在预备党员转正时,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入党缺乏竞争。在我们发放的33份群众问卷调查表中,回答你对加入中国共产党有“迫切要求”、“加入更好不加入也行”、“没想过”、“不想加入”的人数,分别是5人、9人、18人、1人,其中被调查的群众无一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我们感到,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们没有把广大农村优秀人才的入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特别是少数支部认为入党是个人自愿的事,存在“坐等上门”现象,
没有充分调动农村优秀人才的入党积极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以致于许多有入党愿望的优秀人才长期在党的大门之外徘徊,没有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三、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按照“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办法,对吸收新党员工作进行必要改革,真正把最优秀的村民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小康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具体讲,就是要落实好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群众推荐制度。针对部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和宗族派性干扰的问题,乡镇党委每年要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全体党员推荐一次优秀村民和当年发展对象。优秀村民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比例结构、推荐人数由乡镇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统一把关。推荐出的优秀村民由村党支部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培养,并根据现实表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当年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统一集中培训,考试考察。
二是党委预审制度。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在考察工作中,各乡镇党委在政治审查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与执法监督部门联审制度,征求执法监督部门对拟发展人选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如经查实有问题的坚决不予研究,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研究。
三是支部票决制度。为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防止和克服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对经上级党委考察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村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支部根据得票多少和当年发展计划形成接受预备党员决议。报乡镇党委后,由乡镇党委审批下达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批复。
四是全程公示制度。村党支部对当年本村发展党员情况,包括从群众推荐到确定为预备党员以及转为正式党员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要进行公示,并逐步形成内容、时间、形式、管理“四规范”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公示内容上,主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群众推荐情况、考试情况和培养情况;在公示时间的确定上,统一规范为7天;在公示形式上,乡镇党委要按照统一格式制成公告,并由党支部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或工作单位的指定位置;在公示的管理上,要制定公示登记制度和公示结果处理制度。公示期结束后,由发展对象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