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和行车管理规章制度及维护保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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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载机司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土石方机械的一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装载机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4、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10、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2、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3、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管理及制度:
一、装载机驾驶员要按时上下岗,上岗期间要做到以下几点:
1 装载机作业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试车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机身周围及铲斗、动臂下方不得站人或走动。行驶时,驾驶室外严禁站人,下坡禁止脱档滑行,遇有坡道与急弯应低速行驶。
3 公路行驶时,应注意了望,低速前进,严格执行交通规则。
4 停置时应选择平地放置,并将铲斗落下。
5 在正常情况下,按装载机维修手册对车辆的进行维修及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
6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禁酒后驾车,赌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8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不准穿拖鞋驾驶,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范围,不准与其他员工发生冲突,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打架斗殴。
9 按指挥人员指挥的正常路线和方法进行作业,若指挥人员有错误指挥,可以拒绝并指出,提供更好的方法。便于施工的进行。
二、违规事故及奖罚处理
1 装载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或非专职司机驾驶。
2 装载机驾驶员要做到不私自为公司工作外的出车,如发现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者,视情节罚款100元/次,累计三次交车停止工作。
3 维修费用:公司只负责正常的保养,维修费用,属司机违反驾驶规定造成的车辆损害由驾驶员自负。
4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随即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听候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将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5 给予事故中进行抢救或协助的人员进行奖励。给予工作中认真,塌实,积极表现或得到上级领导好评,提前完成任务的人员进行奖励。
6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任的顺利完成现对交通肇事作如下应急处理。
第一条、交通肇事按肇事彻底程度损失大小可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第二条、交通事故按责任可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第三条、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均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决定。
第四条、在车辆行驶中、如发生违章就可能出现肇事、发生肇事后、首先保护现场、如人员负伤以救人为主、已死亡的保护现场为主,
并立刻想办法报告管区交警大队,同时报告公司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
及当地保险公司请求他们配合事故中队勘察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待事
故勘察结束后,认为确切无误时则在现场勘察记录上签名。
第五条、肇事发生后,除作好第四条规定之外还要注意保管好车载散落货物及车辆人员各种票据,手续等。按当地保险公司或事故中队
要求将车辆送进修理厂。
第六条、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作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行车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行车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行车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行车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行车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行车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行车,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十三、行车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