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在积累创新中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法规、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等, 依法予 以审查和撤销; 四是 , 在监督工作 中广泛采用辩论 、 听证等方 式, 以使各种意见得 以充分交流和博 弈。 ( 者单 位 : 作 全国人 大 ) 00 第1 期 ( 第2 6 ) 一 1一 人 2 1年 0 总 2期
行 争 鸣 , 以使 审议 更加 深 入 , 更有 利 于议 案 的充 分 讨论 。本 次探 索 无疑 为加 强人 大 监督 工 作 积 累 了新 可 也
的经验 。
监督 权 是 宪法 和 法律赋 予人 大的重 要 职权 。细 心 的人 会发 现 , 届全 国人大 常委会 在 创 新监 督 方式方 本
部 门的工作方式发 生重大转变。我们完全可 以说 , 累积创新的细节中, 在 全国人大的监督工作在不 断改进
和 强化 。
当然 , 宪 法和 法 律 的规定 相 比 , 与 与人 民群 众 的期 望 相 比, 人大 监督 还 有待 于 向更 广 阔 的领域 拓 展 , 监 督形 式、 法还 有待 于进 一步完 善和创 新 。 方 从全 国人 大 的角度来 说 , 后 一段 时 间可 以考虑 从 以下 几个 方面 今 努力: 一是 , 善和 拓展 监督 工作 公 开 的形 式和 渠 道 , 取 电视 直播 、 完 采 网络直 播 或者 邀请 公 民旁 听等 方 式 向 社会 公 开监 督 工作 ; 二是 , 适 当的 时机 , 在 激活 质询 、 特定 问题调 查 、 职 等法律 规定 的监督 方 式 ; 撤 三是 , 强 加
根 据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议 事 规 则 , 国人 大常 委 会 会 议有 三种 组 织形 式 : 体 会议 、 组会 议 和 联 组会 全 全 分
人大创新监督方式经验典型做法汇报
人大创新监督方式经验典型做法汇报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以创新监督方式为抓手,以促进民生改善为目标,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有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创优履职平台,夯实履职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放在县委决策中去考量,融入全县大局中去谋划,保持政治定力,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职能定位上讲政治。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大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地落实。
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主动争取县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
*年,县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阶段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高度,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大工作搭建了平台,创优了环境。
在制度建设上求突破。
近年来,我们把制定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先后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所作审议意见的办理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等管理办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办法》《专题询问办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
今年*月又对调查研究、审议报告、工作评议等人大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在履职能力上重提升。
合理制定年度学习培训方案,将人大培训纳入县委干部培训计划。
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扶贫移民局、市发改局的专家教授分别就《》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参加北京、深圳以及省、市人大培训,扎实打牢履职基础;今年*月,在县委党校对全县乡镇人大*和人大机关干部共*多人进行了为期*天的集中培训,对《代表法》《选举法》《乡镇人大*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学法内容,增强法律素养;增设预算工委、法制委和人大信访室,成立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增强了人大工作力量;深入开展“岗位创先争优”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提升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完善监督机制和增强监督实效成为了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这一话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完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是确保监督实效的重要基础。
要想增强监督实效,就必须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持续性。
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法规和制度。
监督法规和制度是监督机制的依据和保障,只有建立了完备的监督法规和制度,才能够有效地推动监督机制的健全发展。
国家要完善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
监督机构是国家对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主体,只有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才能够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国家还要加强对监督机制的评估和监督。
只有通过对监督机制的评估和监督,才能够及时发现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二、活化监督方式活化监督方式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
监督方式的活化,能够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从而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要积极探索发展新的监督方式。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对政府和行政机关进行更加广泛、深入和及时的监督。
要加大对群众监督的支持和引导。
群众是国家监督的重要力量,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才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深度。
要加强对监督方式的创新和改进。
只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才能够适应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发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提高监督实效。
三、增强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实效是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目标。
只有增强监督实效,才能够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面目标。
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和规范。
监督对象是国家监督的对象,只有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和规范,才能够确保监督实效的全面性和深度。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督机制和方式也需要随之不断完善,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
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
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首先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作为基础。
应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防范和惩治滥用职权、腐败行为。
要加强监督力量的建设。
监督力量是保证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
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建立监督队伍,增加监督力量。
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要完善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应该多样化,既要靠有力的法律制度,又要注重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审查调查等手段的运用。
可以通过加强媒体监督的力度,提高舆论监督的效果。
在重大决策和事项上,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注重社会监督的作用。
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学者的评估评审,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四,要加强监督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至关重要。
应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让政府部门的工作和决策更加透明化。
也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要严格监督问责制度。
监督与问责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建立起严格的问责制度,才能真正保证监督的实效性。
可以通过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监督的结果落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真正形成高压态势,为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作者:王秋生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17期◎王秋生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应有之义。
创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
近年来,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中创新,创新中发展,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实效。
监督形式上力求“活”。
在人大监督方式中,“看、听、问、议”是最基本的形式。
用“活”这四种监督形式,一定程度上就能提高监督实效。
“看”。
常委会把“看”作为各项活动的必备形式,通过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
在选择查看地点时,常委会确定能全面反映工作的视察点,做到好差都有。
同时,尝试无陪同视察,留足充裕的时间,让人大代表细查慢看,从而对查看对象的工作情况了解得更细致、更深入。
“听”。
常委会坚持既“看”又“听”,指导人大代表积极开动脑筋,全面看待问题,既听工作的光亮部分,又听工作的不足之处,既听报告提到方面,又想报告遗落之地。
同时,坚持兼听则明,不只听汇报者一面之词,还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两者结合,认真分析,去伪存真,努力对整体工作有更全面真实的把握。
“问”。
在看和听的过程中,因人大代表从事行业、文化层次各有不同,难免会产生疑惑。
常委会鼓励人大代表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对不懂之处问明真相,弄清原委。
“议”。
议是活动的关键环节,常委会要求人大代表在评议时既不能只讲成绩,不讲不足,又不能全盘否定,抹杀亮点,应抛开个人恩怨,摘下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议,一分为二地议,给评议对象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尤其要求人大代表多提建议,多出主意,帮助评议对象破解难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监督内容上找准“点”。
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监督的内容点多、面广,如果平均使用力量,既力不从心,又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为此,常委会在确定监督内容时,力求少而精,抓重点,以一点之突破,求全盘之效应。
一是选择事关全局的重点。
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思考建议
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思考建议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任务越来越重,对人大监督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近些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但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还很突出。
监督不力仍然是地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
要从根本上扭转监督不力的现状有赖于监督制度的创新。
一、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主要根源(一)监督方向不定位权力法治要求,法律赋予的权力必须得到认真的执行,新创设的权力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人大监督权力在法治方向上的游离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在现有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工作评议或述职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
二是大量运用的探索性监督方式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
近十多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探索和尝试了多种新的监督方式,如代表评议、述职评议、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个案监督、任职演说、法律监督书或审议意见书等。
但是,这些新的监督方式不是法律设定的,在现行的宪法和法律中找不到任何具体的规定,而且带有行政工作方式的痕迹和随意性。
有人把这种运用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监督方式戏称为“大路”不走走“小路”。
其中有的监督方式,部分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存有质疑。
(二)监督程序不完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监督对象的了解缺乏有力的组织支持。
如县级人大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进行初审的工作主要由财经工作委员会承担,而财经工作委员会一般只有1人,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足够的财政、审计、税收专业知识;况且审计机构又设在政府,人大缺乏专业化、科学化的辅助机构去充分了解预算执行的合法性、真实性,结果是政府怎么报,人大就怎么批,预算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加强监督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既是对人大监督工作客观规律的总结,又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方向。
近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一、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质量我们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关键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质量。
一是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监督。
发展经济作为发展的核心内涵,始终是我们依法履职的第一要务。
几年来,我们突出加快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对经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监督力度,先后提出了强化一般预算收入、单位投资效益和耗能产出比率强度考核;强力推行“以电核税”措施,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紧紧抓住“沈本一体化”的有利契机,提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接续产业等建议,积极为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
针对东风工业园区建设问题,我们连续三年组织调研组深入有关乡镇、部门、企业和园区现场进行视察调研,认真分析、探讨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寻求大建设、大发展的良策。
针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快工业区建设步伐,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力求在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上实现新突破,为区域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围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实施监督。
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高度关注各项社会事业。
中小学德育教育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于2007和2008年接连组织代表对我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检查和调查,并于2008年审议了区政府的报告,下发了审议意见,有效地推进了我区的教育工作。
卫生防疫一直是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自我市发现首例“手足口”病以来,我们积极组织代表深入到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地,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督促政府及卫生部门切实把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人大工作如何增强监督实效
治手段 。整体上看 , 目前我 法 , 突 出重 点监 督是 增 强监督 实效 的 重要 保 障 。精 选监 督议 题 。精 心 选择 国的廉政法律法规存在重制 好 议题 是 增 强监 督 实效 的前 提 。要 注 重从 经 济社 会 发展 的 重 大项 目中选 定、 轻实施 ; 重原则 , 轻细则 ; 题, 从代表建议、 意见中选题 , 从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薄弱环节中选题 , 从 关注
法规对各类公职人员的道德 锤炼道德操 守、 提 高理论水平和 思维能力、 提 高素质 。只有不断学习, 才能 要求偏重 于原则性 的表述 , 不断超越 自我, 与时俱进 , 实现事物的发展与进步。 缺 乏细 化 的特别 是 配套 制度 二是 密切联 系群众 , 做好代表工作。人 民群众是历 史的创造者 , 是我们 是 我们 最好 的 老 师。我 们无 论做 什 么工作 都 离不 开人 民群 众 , 和实施办法 , 存在操作性不 的衣食 父母 ,
重要组成部分 , 应该说 , 具有 高人 大监 督 的 实效性 , 就要 综合运 用 法定监 督 形式 , 敢 于监督 、 善 于监督 , 从
( 作 者 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会 又好 又快发展 。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 大及其常委会 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客观要 工作是人 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 内容 , 也是人 大常委会推动党委重 保 障 改善 民生、 促进 改革发展 的重要 途径 。监 督 工作 求来看 , 制定我 国的从政道 大决 策部 署贯彻 落 实、
德 法 的重 要性 日益 凸显 。 目 的成效 , 是 群众衡 量人 大工 作质 量 的标 准。如 何 增强监 督 实效 , 我认 为应做
一
前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从 好 以下几 方 面的工作 。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指制定监督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工作机构、监督流程和监督结果评估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
包括社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和司法监督,形成共同合力,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验。
2.明确权责清晰,划分监督职责。
规范各类监督机构的行为,严格区分职责范围。
使各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各自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职责,避免相互推诿,保障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模式。
在制度上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的力度,发掘问题和漏洞,增强监督效力。
二、健全监督方式监督方式是指完成监督目的所采用的途径和方式。
目前,常规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检查验收、日常监测、投诉举报等。
但是,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监督方式也需要不断地健全完善。
在健全监督方式方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 利用科技手段。
处理大量繁琐的监督工作,如数据采集、分析等可以通过电子化、智能化的方式来进行。
2. 推动信息公开。
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切实披露政府管理信息和行政监管信息,使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体系中主要的参与主体。
3. 多元化的监督方式。
如启动社会热线、监督举报、专项核查等,对于确保监督工作的顺畅开展和维护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三、增强监督实效在实现监督实效方面,需要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和健全监督方式这两个方面,来达到监督实效的提升。
具体而言,1.必须要防范监管风险。
监管机关应该对行业或领域内的常见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加强行业监管。
2. 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培养专业化的监管人员队伍。
这样才能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3. 强化责任监督。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众的责任监督,做出真实、准确、全面的监督报告,并以多种方式具体说明监管行为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不仅是一项制度性的工作,而且是一项全程性的工作。
创新监督机制 增强监督实效
部 门的补充 报告 , 审议 提供 了 为 依据 。
四是 改 进 述 职 方 式 , 受 社 接
审 制 度 。对 听 取 和 审 议 的 专 项 工
会 监 督 。2 0 0 8年 以来 , 人 大 常 县 委 会 组 织 担 负 政 府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和 与 民生关 系 紧密 的部 门 以
2 1 7J 0 车 F 1  ̄
G 公法 , 之 有 据 。 三 是 主 任 会 议 初 论
作 报 告 , 常 委 会 召 开 前 , 主 在 由
.
握 第 一 手 资 料 , 常 委 会 审 之 有 使
二 是 强 化 跟 踪 监 督 , 促 解 力 决 问 题 。 有 的议 题 或 事 关 全 局 、 或 涉 及 面 广 , 凭 一 次 审 议 监 督 仅
及 法 院 、 察 院 副 职 在 县 电视 台 检 公 开 述 职 。并 将 述 职 报 告 提 交 常 委 会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 评 结 果 测
任 会 议 进 行 初 审 。四是 重 点 发 言 制 度 。重 点 发 言 人 以人 代 会 审 议 通 过 的报 告 和 决 议 、 定 提 出 的 决 要 求 衡 量 评 判 ,纵 横 比较 分 析 。
定 》 《 于 “ 府 两 院 ” 期 向县 、关 一 定
人 大 常 委 会 书 面 报 告 工 作 的 意
路 和 意 见 。有 序 安 排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和 群 众 代 表 参 与 调 研 , 实 掌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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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j f 菇 旁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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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会 的 监 督 行 为 、 督 程 序 进 一 监 步规范化 、 度化 。 制
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在创新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在创新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几年来,白山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确立了“服从领导、服务主题、准确站位、履职尽责”的工作原则,以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为核心,以维护民生民利为重点,始终把加强和完善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促进”的工作思路,从精选监督内容、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监督形式、加强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在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取得了全市瞩目的成效,为助推全市科学发展、加快振兴步伐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突出工作重点,精选监督内容一是突出主线,使监督工作与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任务选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努力贯彻实施市委提出的阶段性发展战略,根据市委“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打资源牌、走特色路”的战略部署,围绕全市“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的实施,认真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监督。
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形势、“三五二”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等关系全市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
支持政府坚持大投资、大项目思路,围绕优势资源和产业导向多上项目,推动全市投资拉动、项目带动战略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是突出主题,使监督工作与“一府两院”的难点事项紧密结合。
几年来,常委会通过对监督思路和工作方式的不断改进,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监督对象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对政府各项重点、难点工作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
每年年初,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都会围绕人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召开与“一府两院”及相关联系部门工作会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尽可能地选取百姓关注的、亟需推进的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使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思想上合辙、工作上合拍、行动上合力。
针对“一府两院”确定的重点工作,常委会适时开展“三察(查)”活动,充分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从人大角度帮助其协调和解决。
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思考建议
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思考建议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监督制度已经成为了各个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国家治理和民主建设方面,监督机制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
人大监督制度是国家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监督机制之一,保证了人民的监督权利,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但是,由于现实的各种因素,人大监督制度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行创新,才能提升实效。
本文旨在就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这一问题进行思考,提供一些建议。
一、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立法法规人大监督制度的立法法规主要包括《监察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
但是,这些文件中的一些规定并不完善,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其中,最为迫切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制度框架。
这些制度应该明确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监督的目标和要求、监督部门和程序等,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人大监督的报告披露人大的监督工作往往需要收集大量的情报信息和数据,但是这些信息往往不易被公众所知。
因此,加强监督的信息公开和报告披露对于提高实效非常重要。
要求各级人大对于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汇报,报告应该公开透明,不掩盖任何问题。
此外,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评估机制,向公众发布对监督工作和报告的评价和建议,增强民众的参与感和监督效果。
三、探索开展代表问责和民间监督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监督工作应当实行问责制和定期问询制度。
对于不良政绩和其他不透明行为,必须进行问责处理。
在问责制度上,可以考虑增加一些“惩罚机制”,如降职、撤职或开除的惩罚规定。
与此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民间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建立功能性监督机构为了以更流畅的方式进行人大监督工作,建立功能性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针对不同类别和领域的监督工作,建立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提供了解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和能力,从而提高监督的效率和专业性。
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99-职工法律天地 2018 年第 01 期摘 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权,监督权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更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人大监督通过制约权力,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关键词:人大监督;形式;实效依据监督法规定,人大监督形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的审查和批准、执法检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还有对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共七类,而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主要运用了前四种形式。
综合运用监督法所规定的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方式,对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人大监督工作的现况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依法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和改进了监督工作,监督实效提升明显,但人大监督工作的进展离人们的期望尚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实践工作中“监督难、难监督”问题凸显,监督职能存在虚化、弱化现象,它直接影响了地方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形象,严重制约着地方人大的权威以及地方人大作用的发挥。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观念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人们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正在逐步提高,但是真正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权和监督工作,无论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来说,都存在着意识弱化的问题。
(二)监督法制已实施,监督机制需跟上监督法的实施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但是监督法规定的监督范围和方式相对地方人大工作来说还比较宽泛,监督法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方式没作具体规定,也没有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可循,让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的具体依据。
人大监督:创新方式增强实效
人大监督:创新方式增强实效作者:韦飞红张旦萍来源:《浙江人大》 2019年第7期从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支持人大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如湖州市推行年度监督工作项目化管理。
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如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将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决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对超过一定额度或调增概算超过一定比例的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规定须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期以典型案例解剖的方式呈现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的历程,真正体现人大监督的性质和权威。
东阳市人大监督有力量,《人民日报》连续六年跟踪报道一直以来,“花架子”“走形式”是老百姓对人大监督的印象。
但是,东阳人大的监督不但没有缺位,而且大有作为,努力实现“件件有着落”。
一个县级人大的监督力量从而何来?2012 年至2018 年,《人民日报》连续六年对东阳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长篇跟踪报道,用鲜活生动的事例、成效客观地记录了东阳人大六年多来走过的监督之路: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框架内,人大监督在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中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
既有掷地有声的底气,更有筚路蓝缕的艰辛;既有改革创新的锐气,更有持之以恒的坚守;既有扶正黜邪的豪气,更有以民为本的温情……有抓手:吃透精神吃透民情,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管好“钱袋子”,过好“紧日子”,是近年来政府建设的主旋律,这也为东阳人大监督提供了“抓手”。
2018 年,东阳市政府提出的“东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工程”项目因前期选址工作没完成被市人大常委会叫停,市政府根据市人大意见对“东阳骄傲广场改造提升项目”的改造面积由10 万平方米调整为8.3万平方米,投资总额核减3000 万元。
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2012 年十四届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由财政资金投资3000 万元以上项目、中途需要调整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及实施中投资额超出原概算10%或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将逐个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并不断完善改进审查方式。
2021年浅谈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三篇
浅谈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三篇【篇一】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关键在于突出问题导向。
监督是制约、督促和规范之意,对问题不监不督,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并不是监督的本意,监督有力才能支持有力,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揭短亮丑,强制或督促被监督者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监督目的。
一切从问题入手,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监督全过程,人大监督才能精准发力、增强效能。
会前调研要坚持“以我为主”,自主选择走访对象,明察与暗访结合,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
会议审议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敢于亮剑发声,直击问题实质。
要完善督办机制,跟踪推进问题整改,形成监督闭合回路。
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
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责成有关方面依法整改,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或办理不认真的,要依法启动质询、撤职案等手段,让人大监督长出利牙、咬合有力。
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蕴含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彰显的是责任和担当。
人大监督刚性不足、实效不强是问题表象,根源在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缺乏担当斗争精神。
一些同志认为在人大是“二线”歇脚,不是“一线”创业,工作“意思意思”就行了;有的存有“多栽花,少栽刺”思想,明哲保身,温情脉脉。
人大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人大监督不仅是宪法法律要求,更是制约规范“一府一委两院”职权行为、维护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保障。
人大监督越有力,人民越有获得感。
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就是缺位和失职,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
人大要摈弃“二线”思想和情面心理,迎难而上,敢于斗争,理直气壮履职,动真碰硬监督,持续跟踪督办。
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作用,增强履职本领,提升监督底气、硬气。
进入新时代,人大工作被赋予更多新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人大是工作机关,就要有效运作、发挥作用。
创新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刘道章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04(000)009
【摘要】近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从而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总页数】1页(Pi030)
【作者】刘道章
【作者单位】霍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4.54
【相关文献】
1.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J],
2.创新监督方式注重增强监督实效 [J], 张成起
3.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静海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四清一绿”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J], 魏玉鑫
4.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J],
5.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在真监督真支持中展现人大作为 [J], 东丽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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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法律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秦皇岛下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人大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先行突破,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市人大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深化,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工作评议办法》,率先开启了专项工作评议活动。
确定议题发扬民主。
常委会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从市人代会上代表意见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中选题。
在全省率先将垂直管理部门纳入人大工作监督范围,对市工商局工商注册和市场监管、秦皇岛海关通关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
评议调研求深求实。
组成工作评议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问卷调查、查阅账目、明查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了解真实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建议。
民主评议客观公正。
专门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评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发布。
评议情况作为市委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领导班子的参考依据。
跟踪督办力促整改。
被评议单位根据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结果。
再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对整改
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整改不彻底或不满意的,责令被评议单位重新整改。
二、锐意探索,开展专题询问,努力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我市人大逐步探索和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努力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
询热点、问难点。
在专题询问的选题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
专题询问议题一头连着政府工作,一头连着群众利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询得准、问得清。
专题询问之前,人大常委会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问前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特邀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询问议题有关业务知识,为会议询问作好准备。
盯得住、改得实。
市人大常委会不止于会议应对和文件答复,对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跟踪督办,通过下工地、到现场、实地调研和视察的方式,对被询问部门的答复和承诺一盯到底。
三、锲而不合,持续跟踪督办人代会决议,全力促进民生改善
我市人大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加大督办力度,促进政府重点工作开展。
体现民意,集中民智。
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邀请代表参与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引导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人代会审议决议做好充分准备。
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市人大常委会把督办落实市人代会决议作为工作的
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好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连续多年跟踪督办。
市县联动,强力监督。
在督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沿海强市的决议过程中,市、县(区)人大联合行动,各级人大代表集中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巨大合力,使全市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下面,我们就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提点建议。
(一)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
建议省人大要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既积极进行探索,又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二)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一是讨论、决定机制。
可尝试建立人大常委会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二是实施机制。
人代会或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后,常委会应适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一府两院”提出相关的实施方案,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是监督机制。
要规范有关保障人大决议决定执行制度,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反馈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是公开机制。
包括决定决议内容、督办情况、落实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