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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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枣政发[2013]18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枣政发〔2013〕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省政府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出市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副市长因公出市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党组成员受市长委托处理有关工作。
七、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市政府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八、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要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团结一致、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把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全面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
结合枣庄实际,坚持抓改革、增动力,抓创新、提质效,抓培植、强后劲,加快“转调创”进程,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十一、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公平竞争。
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加强诚信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改善投资兴业环境。
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建设平安枣庄。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和管理措施,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六、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十七、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或组织起草,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布。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执法程序,规范裁量权的行使,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