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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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和编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编码:XXXXXXXXXX
2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3.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6《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8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细则
4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4.1申请主体: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
体作为申请人,且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4.2 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与实际生产地均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4.3申请人生产的食品应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
5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7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8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9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10办件类型
承诺件
11审批条件
11.1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11.1.2现场核查通过;
11.1.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11.2.2未通过现场核查。
12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一)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
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3-4份,供现场核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
【企业需提供完整的生产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核查人员可对关键工艺实施动态现场核查。
】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食品申请材料目录:
13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14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15审批收费
无
16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咨询;
2)办理流程咨询;
3)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的配合;
3)申请过程的配合。
17咨询
17.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b)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2;63283507(普通食品)
63280305(保健食品)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
18审批流程
18.1 办理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
18.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1)受理大厅取号机取号。
2)网上预约:网址
18.3 申请
18.3.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2)网上提交。
企业网上注册并申报;网址:
18.3.2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1)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18.4 受理
18.4.1通过窗口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8.4.2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关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短信。
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8.5办理进程查询
1)查询电话:2
2)查询网址:
18.6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96号
食品审查岗位:刘启波、王龙霞、管乐
保健食品审查岗位:曹琳琳、王雪竹、魏冉
18.7联系电话:食品2;7;
保健食品2;5
18.8监督电话:9
18.9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快递
19法律救济
19.1投诉
河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七楼709室。
举报投诉电话:6
19.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郑州市金水路96号
联系方式:5;0
20文书样式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下载网址:
21附录:服务项目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其他□首次□变更□延续□注销
申请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声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体填写参照《食品分类目录》。
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还需提交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3.食品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工艺设备布局图;
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8.其他材料;
9.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19事项名称和编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编码:XXXXXXXXXX
20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21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3.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6《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8《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细则
22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
23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5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执行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26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7受理地点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政务服务厅
28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审批条件
11.1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11.1.2通过现场核查的(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11.1.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1.2.2未通过现场核查的。
30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一)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
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3-4份,现场审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b.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3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3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3审批收费
无
3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咨询;
2)办理流程咨询;
3)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的配合;
3)申请过程的配合。
35咨询
17.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b)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2;63283507;63280305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
36审批流程
18.1 办理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工作流程(需要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工作流程
(不需要现场核查)
36.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3)受理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4)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36.3申请
18.3.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2)网上提交。
企业网上注册并申报;网址:(待定)
18.3.2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1)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提交后可取得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
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即可取得申请编号,如果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以短信方式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36.4受理
18.4.1通过窗口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
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8.4.2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
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关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短信。
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6.5办理进程查询
3)查询电话:2
4)查询网址:
36.6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96号3楼行政审批办
食品审查岗位:刘启波、王龙霞、管乐、王乐
保健食品岗位:曹琳琳、王雪竹、魏冉
36.7联系电话:食品2;7;
保健食品2;5
36.8监督电话:9
36.9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快递
37法律救济
19.1投诉
河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七楼709室。
举报投诉电话:6
19.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郑州市金水路96号
联系方式:5;55072010
38文书样式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下载网址:
21附录:服务项目(链接检验机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39事项名称和编码: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编码:XXXXXXXXXX
40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41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3.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6《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8《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细则
42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许可延续。
43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4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45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46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47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48办件类型
承诺件
49审批条件
11.1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
11.1.2现场核查通过(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11.1.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1.2.2未通过现场核查的(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50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一)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
需要现场核查的需要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3-4份,现场审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目录
5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3审批收费
无
5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咨询;
2)办理流程咨询;
3)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的配合;
3)申请过程的配合。
55咨询
17.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b)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2;63283507;63280305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
56审批流程
18.1 办理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流程
56.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5)受理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6)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56.3申请
18.3.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2)网上提交。
企业网上注册并申报;网址:
18.3.2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1)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56.4受理
18.4.1通过窗口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
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8.4.2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
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关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短信。
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6.5办理进程查询
5)查询电话:2
6)查询网址:
56.6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96号
食品审查岗位:刘启波、王龙霞、管乐
保健食品审查岗位:曹琳琳、王雪竹、魏冉
56.7联系电话:食品2;7
保健食品2;5
56.8监督电话:9
56.9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快递
57法律救济
19.1投诉
河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七楼709室。
举报投诉电话:6
19.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点:郑州市金水路96号
联系方式:5;0
58文书样式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下载网址:21附录服务项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