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岭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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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岭合同

甲方(出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地点

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亩,其中林地四至:

。林权证号:。

第二条山林权属

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满如因林业部门的采伐指标限制,无法砍伐,甲方允许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实际延长时间计收租金。

第三条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第四条租金计算日期

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租金交付方式

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年租金,租金每年人民币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第六条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离开田边米,坟墓边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

3、在合同期内,乙方垦荒、种植、开路所损农民农田作物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解决。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内的原路在不扩大的前提下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岭林地,甲方保证所有山岭林地、树木不是生态公益林地,如果林业部门出于需要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林区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8、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山岭用途

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开发、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第9条补偿

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10条乙方责任

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第11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2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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