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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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4]8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4〕8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快递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快递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编制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编制我省快递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时,要把快递服务业纳入其中。将城乡快递服务
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适宜快递服务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服务网点的进驻。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实行快递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全面落实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快递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适应快递服务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快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快递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