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的合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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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的合理方式有哪些

随着科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已经成为小区管理的普遍模式。但是业主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团体,其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位置。在与物业公司相处中不免产生纠纷,但是就目前情况看业主维权的方式并不理性,经常导致纠纷的恶化。那么业主维权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避免非理性因素带来的冲突

在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成功维护自己权利的,可谓凤毛麟角。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更多地表现为非理性冲突。任何产品都不会百分之百的完美,房子是一种产品,难免会有缺陷,业主应该正确对待这种心理落差,出现问题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如果放大这种心理落差,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表示自己的不满,如大闹房展会,在楼房上悬挂横幅标语等。然而,这些做法可能对纠纷的解决产生负面作用,更多的结果多是两败俱伤。尽管非理性维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与其跟开发商打个头破血流,倒不如理智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从促进问题的解决方面,还是维护社区的整体形象方面,这样做都是利大

于弊。如果采取理性维权的态度,纠纷双方认真考虑自己的得失,通过合理途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双方认为合理的程度上,提出完善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双赢。

▲二、合理的维权方式

1、民主维权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业主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应该通过业主之间的讨论,采用民主集中的办法,用民主决策来解决。为此,业主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住宅区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民主机制。这样,既能形成强大的业主共同意志,又能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协商维权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协商维权的好处是直接,所化的时间精力成本较低,可以达到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的局面。它的缺点是业主方面要做适当的妥协。协商维权要能成功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法理比较明白,处事比较开明,有尊重业主权益

的意识。有些住宅区通过与开发商的谈判协商,收回了被侵占的架空层和电梯间。有些花园通过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了个别单位业主占据绿化地等公共场所私用或出租经营的问题。协商维权成功的前提,是具有较好的行政和司法依法办事的环境。如果行政和司法机关都不依法保护业主(群体)的合法权益,侵权当事人一般是不会通过协商放弃既得利益的。

3、行政投诉维权

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办法是向政府有关部门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这是业主维权的主要有效途径。因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城市居民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这是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是政府作为社会公权机构不可推卸的职责。而且,政府有足够的资源、资料、权力、权威来解决这些问题。

4、司法诉讼维权

当协商谈判和行政投诉维权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裁定不服时,司法诉讼就是“业主维权”的最后途径,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5、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在和开发商交涉进行维权时,需要注意不理性的维权方式,采取正当合法的维权方式,这样才有利于业主实现维权的目的。至于其中业主维权要注意什么问题,小编也作出了介绍。但是由于目前业主身份职业参差不齐,业主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形并不多见,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请律师全权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群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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