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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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资产损失:按税收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2.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3.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调增;实际转为销售收入时,已征税的利润调减;

4.免税收入:

A.国债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学会计论坛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为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持有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

D.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非营利活动的收入)

5.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的收入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对应视同销售收入

2.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资的14%,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但未使用的余额,不足的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管理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管理费用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的2.5%,超过的部分以后年度扣除

5.工会经费:工资的2%,要取得《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

6.加计扣除:

A.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委托外单位开发的,有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

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B. 企业安置残疾人远所支付的工资,按所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不得超过当年收入(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0.5%

8.广告、业务宣传费:当年收入的15%,超过的部分无限期以后年度结转。

A.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收入的30%,

B.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在本企业扣除,已可以由品牌持有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

C.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2010年)

9.捐赠: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A.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B.超过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C.可全额扣除的捐赠:1.汶川地震重建;2.北京奥运会;3.上海世博会

10.利息支出:

A.资本化的利息,计入资产的成本,不得作为利息支出扣除;

B.向金融企业借款、企业经批准法修债权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C.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由投资人负担,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借款利息=本期利息额×未缴足资本额÷该期借款额

D.关联方利息支出,按期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金融企业,5:1 (二)其他企业,2:1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别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得扣除的支出: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红利;

B.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罚金、罚款、没收财产损失;(违约金和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C.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等);

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之间的利息

E.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能冲抵应税收入

13.关于销售费用中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A.不超过以下规定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a.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按当年保费收入扣减退保金的余额15%,人寿保险:按保费净收入10%

b.其他企业:与具有合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

5%。

B.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债券支付给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C.不得将手续费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D.计入资产的手续费佣金,已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再直接扣除;

E.手续费与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免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种植(蔬菜、水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麻类、糖料、棉花、坚果)

2.中药材的种植

3.林木和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

4.畜牧、家畜的饲养

5.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6.远洋捕捞

四、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5%×50%)

1.花卉、茶与其他阴凉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内陆养殖

五、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免3减半(第一笔生产营业收入所述纳税年度起)

1.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

2.环保、节能节电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海水淡化

六、符合规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七、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改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八、减免税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20%

工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从业人数≤100,资产总额≤3000万

其他: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从业人数≤80 ,资产总额≤1000万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3.西部开发内外资企业2001—2010年,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交通、电力、水利、广播电视企业,上述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实行2免3减半。

九、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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