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证据的学理分类
证据法学-第四章证据的种类

第一节 书证 第二节 物证 第三节 视听资料 第四节 证人证言
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第六节 鉴定结论 第七节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八节 新类型证据
本章导学
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均对证据种 类作出规定。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 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和新类型证据。
(三)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1.有助于法院确定管辖权,划定审理的 范围。
2.有助于法院查清案情,保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
(四)当事人承认
1.当事人承认的概念
当事人的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认对 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事实的真 实性和诉讼请求的合理性的口头或书 面认可。
2.当事人承认的分类 (1)诉讼中的承认和诉讼外的承认 (2)对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3)当事人完全承认和当事人部分承认 (4)明示当事人承认和默示当事人承认 (5)当事人本人承认和委托代理人承认
(二)书证的表现形式
【案例4—1】村民甲与村民乙因为宅基地的界限 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其 中包括刻着村规的石碑,村规的内容中有关于双 方争议宅基地界限的规定。
问:本案中,“刻着村规的石碑”是不是书证?
书证与物证一样具有物质属性,这是由于任何书 证都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否则,书 证便丧失其客观存在的必要条件。任何书证,都 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而存在。
问:本案中吴某、程某提供的书面证言是否能够 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证人的诉讼义务 证人义务表现为证人作证的可强制性 证人的义务为: 1.及时到场作证的义务 2.如实作证的义务 3.接受询问的义务 4.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4章 证据的分类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概念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性,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 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即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 据;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
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所谓的“主要事实”,通常认为是指案件中的关键性事 实。在刑诉中为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在民诉中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 更和消灭;在行诉中则为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五、本证与反证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 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
据。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
在的证据。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在于,提出的证据是用来 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反驳对方所主张的 事实。支持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 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反证。
2、区分
控诉证据一般是控诉人在指控时提出,目 的是为了让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加重处 罚;辩护证据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在辩护时提出,目的是为了让 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并不是说控方提出的证据都是控诉 证据,辩方提出的证据都是辩护证据,应 当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来判断。
第四章 证据的分类
[关键术语]
证据分类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本证与反证
案例
台湾首例性骚扰案发生在1995年。原告甲是一家旅行社的业务 员,遭到被告乙(公司副总经理)多次性骚扰,后因甲不愿 “配合”而受到乙在工作上的种种刁难,甚至要求离职。甲向 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给付损害赔偿新台币50万 元。甲提出的证据之一是自己在“巴塞隆纳KTV松山店”遭到 性骚扰当天的日记(甲有多年写日记的习惯),二是KTV分店 消费明细存根联及“限制级”影片影碟封底,证实甲曾与乙在 该KTV消费,三是甲提供的银行复函一份,证明当天确与乙在 某餐厅用餐一事,在消费存根上亦有乙的签名,四是有人证明 甲曾在案发后向女性同事两人及其他友人提及曾在事件当日被 乙骚扰的事实。被告人则提出两名对其有利的证人,证实其与 原告的交往属于工作上正常之关系。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虽然在 本案中并无在场证人可提供直接证据,但仍应斟酌间接证据 (消费明细表及信用卡签名等)及情况证据(笔记记载与对友 人之倾吐等),经过推理,来形成心证认定事实。因此,法院 认定被告确实对原告实施了性骚扰行为。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证据学理分类是指根据证据的性质和作用将证据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学科。
一般来说,可以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 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言、照片、录像等。
2. 间接证据:指根据某些已知事实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鉴定结果、专家意见等。
3. 证据链:指由几个在逻辑上相互关联的证据构成的一系列证据,通过证据链可以推导出某个事实的真实性。
4. 声誉证据:指涉及证人、当事人的品德、信誉等方面的证据,用来评估证人或当事人的可信度。
5. 反驳证据:指用来反驳对方证据的证据,目的是揭示对方证据的瑕疵、虚假或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6. 公证证据:指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公证处证明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证据学理分类,不同的分类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在进行证据分析和证据推理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 证据的分类

5
三.特点:
言词证据:
• 能够主动、全面,并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 证据源不易灭失
• 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
实物证据:
• 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 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 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 实物证据本身容易灭失
9
二、划分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与案件事实或信息来源的关系
而划分,与表现形式无关。
Q1:在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 后复印成若干份广为散发,造成了严重后果。 Q2:某证人在法庭上说,张三在2005年3月8日的晚上对她说他买了 一支手枪。 Q3:Ipad商标纠纷案中,苹果使用其深圳唯冠法务部袁辉的来往 email作为表见代理的证据。
17
四、特点:
直接证据
优点:直接证明性 缺点: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客观真实性较难确定,稳定性较差
间接证据
证据关系的间接性 证明过程的依赖性 证明方式的推理性 证据结果的排他性
18
五、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
•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 孤证不能定案。 • 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一.概念: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 被称为人证。(Testimony of Witness)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 广义上的物证。 (Real Evidence)
3
二.范围: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鉴定意见。
证据的分类

•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
•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 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 证据。
在状பைடு நூலகம்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
•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 以证据的不同来源、出处为标准,可以把
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出自 于证据形成的原始出处的证据。
• 传来证据是指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 始出处,而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 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证据的分类
• 证据分类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 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 论上将证据划分不同的类别。
• 证据的学理分类
•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
和实物证据。
•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 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
• 三、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 根据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关系
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 证据。
•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以 及应当从重、加重处罚的证据,是控诉证 据。
•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以 及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是 辩护证据。
•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的不同,可
第四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二)大陆法系证据种类规定上特征
• 1.承认鉴定人地位的独特性 • 法院的辅助人,协助法院解决专门的专业问题,因此,对他 的要求比较高,管理也比较严格。 • 2.没有物证这样一种证据种类。——勘验、鉴定 • (1)也许是案件在发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客观痕迹, 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必须有有关主体去认识它,并赋予其意 义; • (2)证据意义的发现不能委于当事人,只能交由法院判断。 • 对于客观的痕迹,大陆法系又认为它是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 因此不承认当事人自身对其的观察、认识和分析,而强调由 法院依职权去观察这些客观的痕迹,这种情况,在大陆法系 国家和地区被称为勘验或者鉴定。
• 勘验客体处于法官无法达到的地方时,则法院可以将勘验 的任务委托给勘验助手,他是法院的帮手,不是证人,也 不是鉴定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在于他不需要任何专门的知 识。 • 如果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勘验,承担败诉的结果;对 方当事人拒绝则属于证明妨碍的一部分;第三人一般不能 拒绝勘验,但如果第三人享有拒证权时可以拒绝,第三人 的拒绝是否合法,由法院在听审当事人后通过中间判决裁 判,该判决所涉及的人可以以即时抗告的形式对该判决声 明不服。第255页。
• 2.对于某一具体的证据种类在内容上也不做严格的限制 • 例如书证的具体内容,前面的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第 10条的规定,在书证上极其宽容,并不是说一定要写在书 面材料上的才可以。 • 3.证据种类上比较概括。 • 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作证等都统一地规定为人证,而对 于证人虽有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的区分,但诉讼权利和诉 讼地位的规定上,并不把两者区别开来。采用相同的传唤 方法、询问方法。而且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一样都是当事 人的证人,而不是法院的证人。 • 4.没有规定勘验笔录这样一种证据形式,代之以实物证据
证据的学理分类

证据的学理分类一、引言证据是指用来支持论点或论断的信息、事实或数据。
在学术研究、法律审判、科学实验等领域中,证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证据的分类对于判断其可靠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据的学理分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论断之间的直接关联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或反驳论点的证据。
它可以是清晰的事实、观察、目击证言等。
直接证据一般具有明确的信息来源和直接的证明力。
直接证据的优点是能够提供直接的支持或反驳证据,使人们能够更直接地判断论点的真实性。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目击者的证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确认肇事司机的过失。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或反驳论点,但通过推理、推测或相关性分析可以间接支持或反驳的证据。
它常常是基于某些已知的事实或规律,来推断与论点相关的信息。
间接证据的优点是可以填补直接证据不足的空白,并为论证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例如,如果一个案件中缺乏目击证人,但通过DNA的分析结果可以间接证明嫌疑人与案件有关。
三、物质证据和非物质证据根据证据的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物质证据和非物质证据。
1. 物质证据物质证据是指可以通过感官观察或实验测试直接得出的证据。
它可以是有形的物体、文物、纪录或数字数据等。
物质证据的优点是能够通过直接观察或实验来验证其真实性,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指纹,可以作为物质证据用于定罪。
2. 非物质证据非物质证据是指不能通过感官观察或实验测试直接得出的证据。
它通常是通过口述、书面记录、听觉记录等方式间接获得的。
非物质证据的优点是可以记录并传达人类思想、感情、经验等主观信息,具有丰富性和灵活性。
例如,在历史研究中,人们依靠文献、口述历史等非物质证据来还原历史事件。
四、直接物质证据和间接物质证据根据物质证据与论断之间的直接关联程度,可以将物质证据分为直接物质证据和间接物质证据。
第七次课第四章证据的学理分类

民事案件中的主要事实:民事当事人之间争
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 事实。 民事案件中直接证据的范围: ①当事人的陈述或承认。 ②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 灭的证人的证言。 ③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 灭的部分书证。 ④在特定情况下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 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物证。如:当场购买的货物
(二)特点 1、直接证据的特点 直接证据的优点,是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 直截了当的,直接证据无须借助于其他证据,就 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的缺点在于: ①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 ②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 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客观真实性、稳 定性较差,只靠直接证据定案,一旦翻供翻证, 案件的质量就没法保证。Βιβλιοθήκη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在美国,有一句广为流传的俗语,叫做“直 接来自马嘴”。究其渊源大概是来源于马场 的赌徒。赌徒们对自己的赛马预测极为自 信,因为他们得到了“直接来自马嘴”的信 息。
——(美国证据法学家)乔恩.华尔兹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根据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不同,即证据是 否直接生成于案件中的有关行为或活动。 凡是来源于第一手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来 源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都是传来证据
一、证据分类概述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
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 不同划分。
分类是人们认识和研究客观事物的
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二)证据分类的由来
对证据分类的研究,最早始于18世纪英国法学 家边沁。
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判例在审判中的作用,因此 一般将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混杂在一起,二者并无严 格的界限。
第四讲证据分类

第四讲证据的分类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作出不同的划分。
其目的是通过比较不同种类证据的特点,寻找运用各类证据的一般规律。
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的种类不同。
后者只有“证据的存在形式”一个标准,且是由法律规定的。
前者有多种标准,有交叉性,是理论上的分类。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人证与物证)(一)分类标准:证据的表现形式。
(二)含义:1、言词证据: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
2、实物证据: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广义的物证)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三)分类的意义:1、言词证据主观性强,容易失实;实物证据客观性强,不容易失实。
2、言词证据具有主动性、直接性,实物证据具有被动性、间接性(哑巴证据)。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一)分类标准: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二)含义1、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第一手证据。
(在证据为痕迹或体积较大物品时,采用科学方法如显影、摄影收集后,应否视为原始证据?)2、传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述、转抄或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传来证据和外国传闻证据不同)(三)分类意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应尽可能收集、运用原始证据。
三、本证与反证(一)分类标准: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二)含义1、本证:指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意义:对诉讼各方的证据作出比对,以判断何方的事实主张成立的可能性大。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一)分类标准: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二)含义1、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证据种类与分类优秀课件

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供的动机。
动机。 对证人证言来源的审查认证;
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主要有:物证,书证;当事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结论;视听资料.
4)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 2、北京市电信局提供的200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上网详细记录证明,记录了拨号上网所用的电话号码、IP地址、电脑代号和上网时间,
1)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 互为证据使用. 2)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 3)如何看待“测谎议”.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 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关于证人的范围. 3.特殊情况下证人有拒绝作证权. 4.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 5.证人的保护和保障问题.
2.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 记载或表述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 证明作用的书面载体.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物证与鉴定结论. 4)物证与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被害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在狭义上仅指当事人在诉 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 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 述还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 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 述等.
1.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利 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科技 设备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2.隐性采访所取得的采访资料的证据资格
(七)电子证据
1.电子证据是指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 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以及画面、声音; 同时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 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 2.电子证据的特点: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存储介质的电子性 证明准确度的高精密性 ;内容的不稳定 性.
02-【PPT】证据的学理分类

证据的学理分类Litigation Evidence Law主讲人:李蓉湘潭大学法学院思考警察将某命案现场遗留的一封信件进行了复制,该复制件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 本证与反证2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4 目 录 C O N T E NTS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
传来证据传闻证据对原始证据进行复制、拍摄、摘录、加工等中间环节所形成的是传来证据。
不是证人亲自感知案件事实所形成的证言,都属于传闻证据。
特别注意:2.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直接用以证明要件事实的证据称为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联系,能够自然的或单纯的证明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证据能够证明一定的间接事实或补助事实,而依此项间接事实或补助事实与要件事实之间的推理必然关系,要件事实因而间接获得证明。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2001年《民诉证据规定》第77条《刑诉解释》第105条,对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确立了限制性规则。
除了强调单个间接证据要查证属实、相互印证以外,司法解释还要求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达到了“结论唯一”、“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其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广义上的物证。
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言词证据 是以人的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4.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划分,除了有证据载体的表现形式这一分类标准以外,还与这两类证据的形成机理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四讲 证据的学理分类

划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何意义? 请分析课本第107页中的案例,总结原始证据与传来 证据的特点及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与间接来证据的使用规则图示
间接 间接 间接
直接证据 1.严禁非法方 法收集证据。 2.须经查实属 实,才能作为 定案的根据。 3.须有若干间 接证据相互印 证,才能认定 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 1.每个间接证据是否 真实可靠。 2.间接证据与案件事 实之间有无实质联系。 3.各间接证据之间、 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 是否协调一致,矛盾 得到合理排除。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 合起来,对案件只能 作出一个结论。
间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件主要 事实 直接证据
间接
间接 间接
间接
划分的标准:与所控事实的关系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刑事诉讼中的分类)
控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应 辩护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 罚的证据。
当从重处罚的证据。
划分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有何意义? 请分析课本第112页中的案例,总结控诉证据与辩护 证据的特点及运用规则。
划分的标准:表现形式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 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证 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的物质 存在形态和内容为表现形式的 证据
在上一讲中所介绍的十四种证据形式中,哪些属于言 词证据,哪些属于实物证据? 请分析课本第99页中的案例,总结言词证据与实物证 据的特点及运用规则。
划分的标准:举证责任
证据论部分综合案例测试题
1997年7月13日早晨,京津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现场遗留有被害人的 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附近的路面上有汽车急 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所戴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时50分.不远处有界碑 表明现场距天津15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拍摄全景照片一张.法医鉴定结 论为:被害人因汽车强力撞击内脏大出血致死.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 曾告诉他,事故发生时他正行走在离事故现场约50米处,目睹一解放牌卡车撞到被 害人后往南逃离而去.天津交管局查明,该日5时50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卡车经 过事故现场,其中一辆是和平区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厂车辆前部有一处漆 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运输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由北京返回天津,下车后 脸上有慌张神色.厂运输调度还将出车登记表复印后提交给侦查人员,上面记载刘 某于13日早晨5时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及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曾经发 生过交通肇事. 问: (1)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分类的规定,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请分别说 明。 (2)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言词证据,哪些属于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及其标准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及其标准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可以提供间接证明的证据。
例如,物证、书证等。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形式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和状态为存在形式的证据,例如物证、书证等。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
传来证据是指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传抄环节的证据,例如复印件、传真件等。
四、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合法证据是指依法取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序的证据。
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或取证程序的证据,例如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等。
五、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例如被告人供述、物证等。
无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例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鉴定意见等。
六、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主要证据是指对证明案件事实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次要证据是指对证明案件事实起次要作用的证据。
在诉讼中,主要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
七、肯定性证据与否定性证据肯定性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否定性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一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在诉讼中,肯定性证据和否定性证据都有可能被采用,具体采用哪种类型的证据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林劲松证据学 第四讲证据种类

证据种类:物证
(二)物证的特点 1、有些不能直接提取,需采用拍照、复制模 型等方法间接提取 2、一般为间接证据(哑巴证据),有些需要 借助科学技术和设备进行检查、鉴定才能发挥 证明作用
证据种类:物证
(三)物证的运用方法 1、尽可能提交原物 2、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 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确有困难: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 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 3、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应与原物核实无误 (注明);无法核实的,应以辨认、鉴定等方式证明 其真实性
证据种类: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有保护必要的,应采 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决定不公开个人信息的,可以在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 使用化名代替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 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
(六)证人的出庭作证 1、出庭作证的理论基础 直接言词原则:向法庭直接作出口头陈述 意义:真实性保障;平等对质(程序对等) 2、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 前提: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法院认为有必 要出庭作证的(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 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据种类:书证
11、书证内容的不利推定(民诉,对方无正当理由拒 不提交的,法院可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 实) 12、单位证明材料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证据种类:证人证言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课件

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如非法制造的枪支弹药、非法出 版的书刊、音像制品、伪造的货币等
2、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为侦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以致 查获犯罪嫌疑人
借助其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借助其揭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虚假 供述
日本平凡社所编《世界大百科事典》亦称: “证据是法律用语,是法官在诉讼上为了获 得资料确定判决基础采取的一种手段”。
6、推荐定义
证据,是指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 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 案件事实的信息资料。
【思考题】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关于证 据的定义,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关于专家证人。
在英美国家还有所谓专家证人,如〈美国联邦证据规 则〉第702条规定,如果科学的、技术的或其他专门 知识能帮助事实审理者理解证据或确定一项争执中的 事实,那些由于他的知识、技巧、经验、训练或教育 具备专家资格的证人得以意见形式或其他形式就此作 证。
在美国,证人分为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普通证人又 分为事实证人和品格证人。事实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 历的事实,不能陈述听说的事实和自己的分析判断意 见。品格证人只能就被告人案发前的品行作客观陈述, 不能作主观评价。
权利
4、对证人证言的收集和运用 证人证言的收集途径主要是询问 应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 审查证人自身的情况 审查证人的品质 审查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审查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证人证言应当经过法庭质证
关于证人证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证言特免权。
美国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主 义,即法官认为有必要且有能力出庭的证人都必须亲自 出席法庭,提供证言。而且证人在作证前,往往都要宣 誓,以此来唤醒证人良知并加强证人作证的责任感。但 是,当社会极度重视某些社会关系并期望通过保守秘密 来促进这些关系时,法律便不惜舍弃某些与案件结局关 系重大的证据,以期保护该社会关系的平衡和稳定。证 言特免权由此而生。它主要包括:1、律师(与当事人) 的特免权。2、医生(与病人)的特免权。3、心理治疗 人员(与病人)的特免权。4、夫妻、近亲属特免权,但 帮助或计划实施犯罪或欺诈行为除外。5、神职人员(与 忏悔者)的特免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