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种类及特征

合集下载

审计证据的种类和特征是怎样的

审计证据的种类和特征是怎样的

试论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杨世增【摘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生前享有人格权,但自然人死后其人格利益是否需要保护和如何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学界观点不一。

目前,我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立法建议。

%China's Civil Law provides that the civil rights of citizen's ability begins at birth and ends at died.A natural person alive to enjoy the right of personality,but when he died,if we need and how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his personality is an theoretic【期刊名称】《行政与法》【年(卷),期】2011(000)007【总页数】4页(P75-78)【关键词】民事权利能力;死者人格利益;民法保护【作者】杨世增【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8社会属性是人最重要的属性,人格权作为人的社会属性的重要体现,是人固有的基本权利。

人在社会中生存,其生前必然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等人格权利。

但是,人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则随之消灭,生前享有的人格利益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以及如何保护,随着近年来有关侵害死者利益案件的不断出现,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问题。

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所必备的固有权利,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1](p14)一般人格权,“即关于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母权,衍生出个别人格权”。

证据的特征和种类

证据的特征和种类

证据的特征和种类证据的特征和种类证据具有三个特征:1.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

办案⼈员不能要求证⼈、嫌疑⼈、被告⼈按照办案⼈的主观判断去陈述。

不能对嫌疑⼈、被告⼈、证⼈的陈述做歪曲、⽚⾯的记录。

不能只收集、出⽰被告⼈有罪的证据,不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

逼供、诱供取得的⼝供和证⾔不能作为证据使⽤。

推理得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

2.相关性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与嫌疑⼈、被告⼈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

与定罪和量刑⽆关的事实不属于证据。

3.合法性收集证据的⽅式必须合法。

⼀⽅出⽰的证据必须经过对⽅质证才具有合法性。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

即必须是《刑事诉讼法》所举⼋种证据形式中的⼀种。

⼋种形式以外的证据法庭不予接受。

证据的⼋种表现形式(种类):⼀、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物证痕迹。

包括:1.犯罪⼯具如杀⼈的凶器、撬锁的⼯具、制造毒品的仪器、印刷⾮法出版物的设备。

2.犯罪的物质对象如起获的赃款、被盗的汽车、贩卖的毒品。

3.犯罪⾏为产⽣的物品如伪造的证券、⾮法制造的枪⽀、⽣产的假药、假酒。

4.犯罪⾏为产⽣的痕迹如犯罪现场留下的⾎迹、精斑、撬压痕迹。

5.表现犯罪结果的物品如砸毁的汽车、烧毁的房屋、被杀的⼫体。

6.证明犯罪⼈⾝份的现场遗留物和痕迹如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机、电话本、烟头、指纹、脚印。

7.犯罪⼈对抗侦查伪造的各种物品和痕迹。

8.其他可供查明案情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证据作⽤⾼于⼈证,物证⽐⼝供和证⾔相⽐更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或者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字材料。

如反动传单、记载犯罪计划的笔记本、证明犯罪情况的书信。

三、证⼈证⾔证⼈是独⽴与犯罪之外的第三者,证⼈是通过诉讼以外的途径了解案件情况的⼈。

证⼈就案件事实向办案机关所作的陈述是证⾔。

在办案中了解案件情况的⼈,包括从媒体了解到案件情况的⼈不具有证⼈资格。

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

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

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在法学领域,证据和证明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证据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事实真实性的具体材料或信息。

证明则是指通过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某个事实或主张。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的概念、种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证据的概念与种类证据是在法律诉讼中,为证明某个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材料或信息。

根据其来源与形式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书、文件等能够以文字形式载明某种情况的证据。

例如合同、公函、报告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相关主张的书证。

2. 物证:物证是指有形的对象或物品,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某种事实。

比如案发现场遗留的物品、被害人留下的物品等,都可以作为物证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明。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在法庭上,由第三方作为证人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关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对于法官来说是评估案情的重要参考。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专人对特定事物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的结论。

鉴定意见是在一些科学技术无法直接证明的情况下,提供客观、专业的证据。

5. 印证:印证是指根据一些特定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来推定其他相关事实的证据。

比如血迹、指纹等可以用于推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这些都属于印证的范畴。

二、证明的概念与方法在法学中,证明是指通过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某个事实或主张。

证明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说服法庭或仲裁机构接受相关主张的目的。

1. 直接证明:直接证明是指通过直接的证据来支撑和证实某个主张。

例如,通过合同书面文件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 间接证明:间接证明是指通过推理和推断的方式,由存在的证据推出另外一种事实或主张。

例如,通过物证和证人证言,可以间接证明被告有罪。

3. 推定证明:推定证明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普通常识,由某种可证明的事实推定出另一种无法直接证明的事实。

例如,根据被害人遗留的物证,可以推定嫌疑人曾经在案发现场。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现今很多⼈都喜欢通过⽹络获取咨询信息,店铺作为⼀家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咨询。

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

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

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以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为标题,写一篇文章证据在法律和科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用来支持或反驳一个观点、论断或假设。

不同的领域和学科会使用不同类型的证据来进行论证和推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种类,并提供注意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

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观点的证据。

它可以是目击者的陈述、录像录音、书面文件等。

在使用直接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存在篡改或伪造的可能性。

此外,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需要进行核实,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信度。

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和推断得出的结论,而不是直接观察到的事实。

它可以是一系列相关事件或现象的推导,也可以是基于已知事实和原理的逻辑推理。

在使用间接证据时,需要明确推理的逻辑关系和前提条件,并确保推理过程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是通过对大量样本的观察和测量得出的结论。

它可以用来描述和分析某种现象的普遍规律和趋势。

在使用统计数据时,需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和数量是否足够,统计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及数据的解释和引用是否准确和恰当。

四、科学实验科学实验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它可以通过控制变量和观察结果,来验证或推翻某个假设或理论。

科学实验需要设计合理的实验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实验结果可重复和可靠。

在使用科学实验结果时,需要明确实验条件和限制,并进行科学解释和分析。

五、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是指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个问题或观点的评价和判断。

专家意见可以提供权威和可靠的信息,但也需要考虑专家的背景和立场,以及其意见是否有科学依据和广泛认可。

在引用专家意见时,需要明确专家的身份和权威性,并进行合理解释和引用。

六、历史文献历史文献是对过去事件和现象的记录和描述,它可以用来了解历史事实和推断历史趋势。

历史文献可以是书籍、档案、文献资料等,需要注意文献的来源和可信度,以及对文献的解读和分析是否准确和全面。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一、证据的特征1、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2、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百度的)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

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二、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2、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

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审计证据的种类

审计证据的种类
• ⑴直接证据
• 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项目直接有关的证据。例如: 参与者对待证事项的描述。
• ⑵间接证据
• 是指是指与被证实项目及具体审计目标无直接关系的证据。 例如:第三人对参与者日常行为的描述。
4按审计证据的取证方式分类
• ⑴检查证据
• 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各种技术方法所获取的各种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 ⑵调查证据
• 是指审计人员针对被审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时 获取的陈述材料和出具的资料。
• ⑶鉴定证据
• 是指针对某种事项、实物或资料,审计人员要求鉴定部门进 行鉴定所得的结论。
• ⑷其他证据
• 除上述证据以外的证据,如审计人员的各种记录,群众举报 信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 主要包括: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 局申明书③其他书面文件
• ⑶亲历证据
• 是指由审计人员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 算表、分析表或自己进行观察得到的结论。(比其他来源 的证据更为可靠)
3按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程度分类
证据种类 优点
实物证据
证明力最强, 手摸可见
缺点
所有权和价值 另行审计
方法
观察或抢点
书面证据
最多
计算、分析性 复核、查询及 函证、检查 本身不足以证 明事实的真相 ,可靠性差 查询
口头证据
口述
环境证据
不是基本证据
观察、检查、 分析性复核
2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分类
• ⑴外部证据
• 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其他有关人员所编制 的。主要包括:①直接递交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②经被 审计单位之手而提交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明③注册会计师 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证明力依次减弱)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第1篇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据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性质,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痕迹或物质。

物证以其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的意志为特点,具有以下几种类型:1. 实物证据:指具有证明力的实物,如犯罪工具、赃物、证物等。

2. 现场证据:指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场所、痕迹等,如现场勘查照片、视频等。

3. 破坏痕迹证据:指案件中物品被破坏后的痕迹,如指纹、脚印等。

4. 生物证据:指生物体或生物体产生的物质,如DNA、血迹、毛发等。

5. 文字证据:指以文字形式存在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1.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知情者等。

2. 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隐瞒或歪曲事实。

3. 证人证言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三、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陈述是案件事实的直接来源,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2. 当事人陈述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存在虚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的可能性。

3. 当事人陈述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四、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具有以下特点:1. 书证具有客观性,不易被伪造或篡改。

2. 书证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

3. 书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鉴定意见具有以下特点:1. 鉴定意见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和判断,具有权威性。

2. 鉴定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3. 鉴定意见的作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六、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以下特点:1.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客观记录,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证据种类

证据种类

证据种类(一)证据的涵义证据是指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标准)三性1、合法性(法律性)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真实性(客观性、真实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否具有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属性或者说是否具有客观存在性。

3、关联性(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程度。

(三)立法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含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含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民、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

具有稳定性强,易于保存,不受载体限制特点。

特征:(1)书证以其载体上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能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起到直接证明的作用。

(3)书证具有物质性和思想性。

分类:(1)按制作主体分为公文性书证与非公文性书证。

公文性书证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制作的文书。

非公文性书证是指公文性书证以外的其他书证。

例: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结婚证、房产证等为公文性书证;借据、担保书、买卖合同为非公文性书证。

(2)按书证的形成程序分为一般书证与特殊书证。

特殊书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者格式,履行特定程序的文书上。

一般书证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格式、程序所形成的文书。

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为特殊书证;旅客登记本、一般商品的买卖合同为一般书证。

(3)按书证的来源: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复印)本、译本。

行政机关在调取书证的规则:(1)尽量提取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取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取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1、证据的分类:(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

(证据原价--复制、转述形成的证据)2、证据的种类:《民诉法》第63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

(2)物证:通过物理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

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整性,不要有剪辑拼接的痕迹。

A、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将非法同居事实连续性、稳定性拍摄下来,以证明。

B、偷录的录音录像可否做为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容。

(4)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

包括有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例:亲朋好友之间借款纠纷,最好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据、手机短信微信记录,与其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诉前通过录音录像收集相应证据。

(5)证人证言:只要知道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A、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只涉及证明力大小问题。

B、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例如:能够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证据?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第九章 证据理论

第九章  证据理论

第九章证据理论第一节证据概述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概念: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与证据资料之别。

二、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的区别1.诉讼证据会导致相应法律后果;2.诉讼证据要受法律约束;3.诉讼证据都是已发生、收集、事实;4.诉讼证据要受诉讼期限的限制三、证据的特征:(一)客观性: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

(二)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

关联性也须是客观存在的。

要求把两种情况排除在刑事证据体系之外:一是类似行为;二是品格。

英美证据法中的“关联性规则”。

(三)证据的法律性(合法性或许可性)法律性同客观性的关系:法律性保障客观性。

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一类物证、书证一、物证概念: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的收集:1、通过勘察现场收集。

2、通过搜查。

3、通过向有关人、单位调查。

4、通过询问、讯问了解物证处所。

二、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收集、判断;与物证的区别。

第二类证人证言一、概念:证人将自己知道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所做的陈述。

证人应说清所知道案情的来源。

二、特点:是对案件情况的客观阐述;受主观、客观的影响。

三、证人资格问题1.凡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是当事人以外的人;4.证人具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6.“见证人”不是证人。

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怪现状”:1.证人向警察、检察官作证却不向法庭作证;2.书面证言普遍使用。

证言笔录真实性无保障;3.警察不作证。

质证时往往只有警察能说清证据取得情况。

问题:1.同案人能否互为证人?2.辩护人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人?四、证人的权利、义务观点:1.明确规定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和处罚措施;2.增加证人拒绝作证权的规定。

如被告人近亲属;特殊职业人员,律师、神职人员、医生护士等从事特定职业时获得的客户秘密;公务人员等。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事都讲证据,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要提交证据的。

那么,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书证。

书证是指以⽂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为定案证据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其⼀,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书证的特质载体⼀般是纸张,但也包括⾯板、⾦属、⽵⽊、布料、塑料等;其三,书证的制作⽅法⼀般为⼿写,但也包括打印、雕刻、拼对等;其四,某些书证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如⾝份证、户⼝簿、承运单等;其五,书证也是⼀种客观存在的物品,某些证据如果既能以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能以其外部特征再现案件真实,该种证据则既是书证⼜是物证。

当事⼈向法院提供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如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副本或节录本。

为了便于⼈民法院审查,当事⼈提交外⽂书证时必须附有中⽂译本。

⼆、物证。

⼀切物品均是客观存在的,都有⾃⼰的外形、重量、规格、特征等。

因此,凡是以⾃⼰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定作物,侵权⾏为造成损害的公私财物及侵权⽤的⼯具、遗留的痕迹等等。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录像或录⾳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响,或以电⼦计算贮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明材料。

在诉讼中,常⽤的视听资料主要有录⾳带、录像带、电⼦胶卷、微型胶卷、传真资料、电话录⾳、雷达扫描资料、电⼦计算机贮存的资料等等。

视听资料可以分为录⾳资料、录像资料、电视监控资料、电⼦计算机贮存资料和运⽤其他技术设备获得的资料等类型。

四、证⼈证⾔。

证⼈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民法院传唤作证的⼈。

证⼈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证⾔。

证据证明

证据证明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 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 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 (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3)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 无法提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 无关的程序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1)可以申请的证据范围: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 的档案材料;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申请的方式 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请。 ②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申请书)。 (3)申请的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 (4)对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甲乙二人发生民事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找了下列四 人作证,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 A、张某,6岁,口齿伶俐; B、王某,16岁,正上一年级; C、李某,哑巴,精神正常; D、卫某,30岁,身体状况正常,是甲的 亲戚。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 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 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 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点

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点

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点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直接证据具有确凿性。

直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一对应,不存在二义性,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具有很高的确凿性。

其次,直接证据具有权威性。

直接证据往往是由权威机关或专业人士提供的,如检察官、警察、鉴定人等,其证明的事实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再次,直接证据具有完备性。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揭示被告人从事犯罪活动的全过程,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便于法庭审理和公正判决。

最后,直接证据具有可信度高。

直接证据所呈现的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相符,不存在信息失真或证据篡改的可能性,因此被视为最可靠的证据之一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推论或逻辑推理得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它的特点如下:首先,间接证据具有可靠性。

间接证据虽然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但通过合理推论和逻辑推理可以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其次,间接证据具有多样性。

因为间接证据并非直接指向被告人的罪行,而是通过多个环节或多个证据之间的关联来推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以其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有时需要根据不同的证据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再次,间接证据具有复杂性。

由于间接证据的推理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分析和比较多个证据的关联性,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因此需要法庭和律师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最后,间接证据具有推断性。

由于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因此需要法庭根据推断推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来对被告人的罪行作出判断。

除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外,还有一些与罪案相关的其他证据类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

这些证据类型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同,如物证是指通过案发现场上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书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书证和文件,证人证言是指案件中出庭作证的人员提供的口述证据,鉴定结论是指专业鉴定人员对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等进行的鉴定和判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证据的种类及特征
诉讼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分为三个基本特征:
①客观性。

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②相关性。

即证据必须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表现为两重情况:一是证据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二是虽不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但与待证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够为待证事实提供证明情况。

③合法性。

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并按法定程序取得,表现在:第一,证据的来源合法;第二,证据的收集方式合法;第三,具备合法的形式;第四,须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

2、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
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4、人民警察遇有哪些情形,不得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5、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