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用于支持当事人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一切可以对案件事实认定起证明作用的材料、信息、物品等。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的真实性,确定责任和判决结果。
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书证:包括合同、凭证、发票、往来信件等书面文件,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物证:包括货物、文件、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的物体和物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
3. 视听证据:包括录像、录音、摄影等可以通过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可以直接呈现案件的事实。
4.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的人,其口头陈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需要在法院的严密审查下采信。
5. 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口头陈述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6. 鉴定证据: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专家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科学评价和鉴定。
7. 异议和证据举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并依
法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责任主动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对其进行审查和采纳。
同时,法院也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利,确保诉讼公正和合法。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或推断某个事实或情况的各种信息、材料和数据。
在法律、科学、医学、历史等领域,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指被提出来用于支持或反驳一个案件的主张,以确定案件中的事实和真相。
一、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指直接表明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2.间接证据:指通过推断或逻辑推理得出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3.物证:指可以看到、摸到、闻到等可以感知到的物品,如武器、珠宝等。
4.文书证据:指书面文件和记录,如合同、账单等。
5.人证:指目击者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口述陈述。
二、证据收集与保全1.收集方法:包括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两种方式。
调查取证主要针对人员调查和文书资料调查;现场勘查主要针对物品痕迹和场所环境进行勘验检验。
2.保全措施:包括封存物品、采样鉴定等方式,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与运用1.审查方法:包括鉴定、认定和辨认等方式,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运用方式:包括证明、反驳和推论等方式,以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主张。
四、证据的价值及其限制1.价值: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具有重要的推断、证明作用。
2.限制:证据存在着不完全性、不准确性等问题,受到人为因素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影响。
因此,在使用证据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综上所述,证据是在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了解证据的种类、收集与保全方法、审查与运用方式以及价值及其限制对于理解法律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注意保全可能成为未来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物品或信息。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1、证据的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敏差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其中一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裂拿灶事实中的一些情节或片断。
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一些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
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肆扮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1、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2)物清没证。
证据的种类
• 六、鉴定意见 • 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的事实方面 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 和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一)勘验检查笔录 •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
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 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子侵害的事实以及案件的其他情况向公安 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既包括公诉案件 被害人的陈述,也包括自诉案件中作为自 诉人的被害人的陈述。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和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 述,俗称“口供”。
• (二)辨认笔录 • 辨认笔录是指对辨认的全过程和辨认结果所
作的记录。
• (三)侦查实验笔录 •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机关为了确定对案件侦
查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 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而参照案件原 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再现的一种侦 查活动。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一)视听资料 •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证明案件真实
• 一、物证
•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存在形式或物质属 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 二、书证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表
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 文件和其他物品。
• 三、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四、被害人陈述 •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分
刑事证据的种类
• 证据种类指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 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各种书面文件、印刷品、记录、信件、传真、电报等。
2.物证:物证是指通过物品等有形实物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毒品、尸体、血迹等。
3.视听证据:视听证据是指通过电视、录音、录像等视听设备所提供
的证据。
包括监控录像、窃听录音、现场录像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经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人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被害人、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
5.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指通过专门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所得的证据。
包括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
6.视觉和听觉证据:视觉和听觉证据是指通过人眼和人耳观察和感知
的证据。
包括目击证人所见、被害人所听到的声音等。
7.自述证据:自述证据是指被告人在审讯或者审判过程中对犯罪事实
的陈述。
包括口供、供述等。
8.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采集到的其他证据:包括警务记录、搜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9.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设备和网络所
留下的证据。
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各类证据的种类,但对于是
否能作为证据还须满足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等要求,才能在刑事诉讼
程序中被采纳和使用。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司法制度和国家的刑事
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列举的证据种类主要是针对中国刑事诉讼法而言。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第1篇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据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性质,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痕迹或物质。
物证以其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的意志为特点,具有以下几种类型:1. 实物证据:指具有证明力的实物,如犯罪工具、赃物、证物等。
2. 现场证据:指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场所、痕迹等,如现场勘查照片、视频等。
3. 破坏痕迹证据:指案件中物品被破坏后的痕迹,如指纹、脚印等。
4. 生物证据:指生物体或生物体产生的物质,如DNA、血迹、毛发等。
5. 文字证据:指以文字形式存在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1.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知情者等。
2. 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隐瞒或歪曲事实。
3. 证人证言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三、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陈述是案件事实的直接来源,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2. 当事人陈述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存在虚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的可能性。
3. 当事人陈述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四、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具有以下特点:1. 书证具有客观性,不易被伪造或篡改。
2. 书证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
3. 书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鉴定意见具有以下特点:1. 鉴定意见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和判断,具有权威性。
2. 鉴定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3. 鉴定意见的作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六、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以下特点:1.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客观记录,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1、证据的分类:(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
(证据原价--复制、转述形成的证据)2、证据的种类:《民诉法》第63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
(2)物证:通过物理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
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整性,不要有剪辑拼接的痕迹。
A、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将非法同居事实连续性、稳定性拍摄下来,以证明。
B、偷录的录音录像可否做为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容。
(4)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
包括有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例:亲朋好友之间借款纠纷,最好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据、手机短信微信记录,与其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诉前通过录音录像收集相应证据。
(5)证人证言:只要知道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A、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只涉及证明力大小问题。
B、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例如:能够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证据?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言、被告人的自供、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准确性和可信度高的特点,对于事实的证明起着关键作用。
2.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能够通过合乎逻辑的推断来证明其中一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逻辑分析,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够真实地反映事实情况。
3.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工具等能够提供证据的物质。
物证作为一种无声的证据,可以通过鑑定、勘验等手段找到案件的真相和作案过程。
4.书证: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出生证明、婚姻证明、财务记录、招聘合同等。
书证作为一种固定的记录,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供法庭作为证据进行审理。
5.口证:即人的证言,包括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以口头形式提供的证据。
口证在诉讼过程中经常被引用,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其可信度相对较低,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6.鉴定证据:指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在案件中提供的鉴定结论。
鉴定证据包括科学鉴定、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等专业鉴定,可以提供专门领域上的专业意见和分析,对案件的审理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7.视听资料:指在案件中使用的影像、录音等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能够通过图像和声音的记录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事实的展示和说明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证据种类。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证据种类可以互相印证、辅助使用,综合起来提供足够的证明力,帮助法庭找到真相,做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
件的审判和裁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主要包括直接证
据和间接证据、物证和证人证据、书证和视听证据等,下面将对这些方面
进行详细介绍。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物证和证人证据:
物证是指可以通过触摸、看、闻等感官刺激获得的证据,例如武器、
毒品、指纹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因此在法庭上起到非常重要的
作用。
证人证据则是指目击人的证言等非物质证据。
证人证据的可信度较低,容易受到个人意见和记忆偏差的影响,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对其进行审
慎评估。
3.书证和视听证据:
书证是指由笔迹鉴定鉴定所认定的公文、合同、账目等书面证明材料。
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通常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视听证据
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用于记录案件现场或相关人员的言行,对案件
事实的证明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还存在着可疑推定的限制性证据、协助犯罪证
据等具体分类。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将证
据分为合同证据、交通事故证据、侵权责任证据等。
不同的证据分类在法
律实践中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果。
法官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
根据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进行合理分析和运用,以推理案件事实和判断案件
责任。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很重要的东西,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有些案件的书证甚至达到上百页。
书证知识证据的一个种类,那么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书证:书面文件、书籍、报纸、杂志、合同、借据、发票、账单、公文等。
这种证据通过实物或文件呈现,能够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
2.证人证据:由亲眼目击或了解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作为案件的直接目击者或参与者,可以提供重要的线索和看法。
3.鉴定证据:对案件相关物品进行科学的鉴定分析,例如鉴定化学物质、指纹、DNA、声音、视频等等。
这些鉴定结果能够为案件提供具体的科学依据。
4.档案证据:由相关机构或单位保管的档案记录,例如户口本、医院病历、公安档案、公司文件等。
这些档案记录能够提供案件所需的相关信息和事实。
5.物证:指由案件现场或相关地点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例如血迹、工具、遗弃物、足迹等。
这些物证能够提供案件的客观事实和犯罪过程的证明。
6.视频、照片等多媒体证据:通过摄像机、手机等设备记录下的与案件有关的影像资料。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有时具有直接的可靠性。
7.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社交媒体帖子等电子信息。
这些证据能够提供案件相关人员的行为、言论和交流记录。
8.印证:指通过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印刷或盖章留下的印记,例如印章、印鉴、签名等。
这些印证可以对文件或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
9.声音证据:通过录音或监听设备录制下的声音资料。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口头陈述、对话或背景噪音等信息。
10.情报证据:包括从各种渠道获取的情报和情报资料。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背景信息、线索和证据。
总之,不同的证据种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途径提供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明材料,以支持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在法庭上,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证据来全面分析案件,并最终作出正确的判决。
证据都有哪些合法的种类
证据都有哪些合法的种类众所周知,证据在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法律上,证据是分很多种类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证据的种类,希望能帮到你们。
证据的种类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刑事诉讼八种证据种类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其以其物品的物理特征等外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其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都有哪些法律常识:刑事诉讼的八大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证据的有形载体须符合法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4、证据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一、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1、举证时效。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出台前,民诉法仅规定了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而没有对当事人举证的期限作出规定。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某个主张或事实的信息、材料或数据。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用于支持或反驳某个案件中的主张或事实的信息。
证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提供的关于事件发生的描述、录像或录音记录等都属于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但可以通过推理或
推断与之相关的证据。
例如,通过物证、专家意见或专家证词等间接证据可以推断出某个事实的存在。
3.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件或记录,如合同、信函、报告、账目等。
书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因为它们可以提供特定事实或主张的书面记录。
4. 物证:物证是指物理上存在的实物,如武器、血迹、指纹、药物等。
物证可以用于证明犯罪行为、身份识别或事件发生的事实。
5.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指目击者或与案件相关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证据可以是口头陈述、证词书面记录或宣誓后的陈述。
6. 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由专家提供的关于特定事物或情况的专门知识或意见。
鉴定证据可以包括科学实验、化验报告、技术分析等,以支持或反驳某个主张。
7. 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或数据,如电子邮件、文档、
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许多案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具体的证据种类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庭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和程序要求,并经过法庭的认可才能在案件中使用。
法律规定的信件举证(3篇)
第1篇您好!我谨以此信就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向您详细阐述我在本案中的举证情况。
在此,我恳请您能够充分了解并认可我所提供的证据。
一、关于证据的定义和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七种:1.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 物证:以物品的形状、质量、特征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手段记录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亲身感知或者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6. 法定鉴定意见: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
7. 勘验、检查笔录: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勘验、检查所形成的笔录。
二、本案中我所提供的证据1. 书证(1)合同:我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买卖关系。
(2)发票:我向被告支付货款的发票,证明我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2. 物证(1)货物:我提供的货物,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2)包装:我提供的包装,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保管。
3. 视听资料(1)录音:我与被告在交易过程中的通话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纠纷。
(2)录像:我与被告在交易过程中的视频录像,证明双方存在纠纷。
4. 证人证言(1)证人甲:证明我与被告存在买卖关系。
(2)证人乙:证明我向被告支付了货款。
5. 当事人陈述(1)我本人陈述:证明我与被告存在买卖关系,且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2)被告陈述:证明其未收到货款,且拒绝履行合同。
6. 法定鉴定意见(1)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2)鉴定人出具的意见: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受到损坏。
7. 勘验、检查笔录(1)勘验笔录: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受到损坏。
(2)检查笔录: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三、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指各种书籍、文件、电子数据等可以作为证据的物证,例如合同、账本、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
这类证据可以起到记录和证明事实的作用。
2.物证:指犯罪现场采集的各种物品,例如凶器、毒品、赃物等。
物证通常需要鉴定,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4.手机通信记录: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手机的通信记录,包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网络通信记录等。
这类证据能够帮助调查人员还原犯罪行为的过程和人员之间的关系。
5.证人证言:指通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当事人、目击证人等的口述陈述。
证据人的证言对于还原事实、找出真相至关重要,但也容易受到记忆失真、主观因素等的影响。
6.鉴定结论:指由司法鉴定机构对物证、视听资料等进行科学鉴定后得出的结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物证,必须经过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8.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的副本: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护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可以使用副本作为证据,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原始证据的搬运和操作。
9.资料、鸟瞰、遥感图:一些特殊案件,如边境案件、废气或废液排放引起的污染案件等,往往需要借助相关的资料、鸟瞰图、遥感图等来进行证明。
10.定期摄影记录:一些特殊案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往往需要借助定期摄影记录来反映事发前后的情况,证明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或环境变化。
11.书证类的无形物证:如网页截图、电子邮件存档,这些证据无法形成真实的物证,但可以通过数据抓取、存储等手段保留下来,作为证实事实的依据。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证据种类,实际上刑事诉讼法中还包括了更多的证据形式。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合法和公正审判的重要基础,各种证据形式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有效性和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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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a、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a、了解案情; 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
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a、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
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法律对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规定和明确,是为了当事人能更好的举证,也是为了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能有更好的参照。
在此华律小编提示大家,虽然证据的法定种类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各种证据间的证明力却不是相同的。
证据的种类主要是分为了三大类,即刑事证据、民事证据以及行政证据。
而每一个证据下面又包括了一些具体的证据,如物
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
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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