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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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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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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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

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

与学理上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区分即证据分类不同。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

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在理论上对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区分,这是法定程序研究证据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据力上的特点,以及运用的规则,亦即研究运用各类证据的客观规律,最终保证案件的质量。

刑事诉讼法证据概述

刑事诉讼法证据概述

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有极为复杂的问题。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 包括: 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 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 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 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 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 鉴定结论; • 勘验、检查笔录; • 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 据形式,应当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在未经查证 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理所当然不能作为定案的 根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 如何审查和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制度和规 则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证据,哪些主体应当提出证据, 怎样运用证据进行诉讼,诉讼中的证明应当达到什么标准 和程度等。 证据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就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而言,其理论基础包括辩证唯 物主义认识论和程序正义论。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书证与物证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既可以做书证,又可以 做物证运用。其证明力的共同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词证 据强,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书证是以其内容来 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 在的方式和状态等证明案情的。 书证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 件事实。 • 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 充分。

现场勘验检查概述

现场勘验检查概述

直 接 审 理
亲自出庭参加审判 亲自听取陈述辩论 亲自进行裁判
第方式进行, 除法定例外。 (四)自由心证原则 立法一般不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出 明确的直接规定,而主要依靠法官的理性 和良心来进行自主判断(自由),以达到 其内心确信(心证)的程度为满足。
什么是科技秘密?
国家保密局《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七条: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 之一的科学技术,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 (一)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三)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四)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能力; (五)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第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
“侦查工作的头几个小时,其重要性是不可估量 的,因为失去了时间就等于蒸发了真理。” ——埃德蒙•路卡德
“任何对勘查工作的延误都意味着永远失去一些 本来可以获得的证据和线索。” ——拉•别尔金
(二)现场勘查怎样做到及时
1、勘查部门要建立健全昼夜值班备勤制度; 2、勘查人员要树立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随时做 好出现场的思想准备; 3、要配备能够满足及时赶赴现场需要的交通工具 等物质设备; 供现场勘查用的各种器材设备要处于随时可用 的状态。
细致地勘验和搜索
不少事例表明,由于现 场勘查搞得不细,往往 给案件的后续处理来很 多麻烦,甚至使案件长 期定不了案。有的案件, 听说了某些情况,但是, 由于勘查现场工作做得 太粗,漏掉了证据,因 而无法认定。
四、客观
就是要按照现场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现场,记录 现场,把现场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
五、合法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 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 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 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 密事项。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证据法

证据法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有哪些种类

一、证据有哪些种类根据不同诉讼种类,我国证据法定种类分为三种:(一)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1、物证,书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它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证人证言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9证据1

9证据1

如何区分物证和书证?
• 贪污案中,犯罪分子通过涂改单据 把一千元改成一万一千元,那么此单据 是物证还是书证?
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物证 性质 书证
以其外部特征、存 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 在场所和物质属性 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 起证明作用的 用的 物证必须借助人的 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 思维或仪器鉴定才 明确、清楚,能够反 能揭示与案件的关 映人的思想; 系
案情简介: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 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 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而此 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 疑人。在经过70余天的侦查和刑讯之后,杜培武终于 招供,并“揣摩”审讯者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但 是作案的凶器——王俊波携带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却一 直没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经过二审,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杀害“二王”的真凶杨天勇在另 一案件中落网,而那把作为杀人凶器的手枪也赫然出 现……
第二节证据的种类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电子证据
一、物证p155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 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 品和痕迹。
存在位置 • 存在位置
B
•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 为证人。
• 2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 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 B.李某逼我去抢的 •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 拿走了一大半 •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第四章证据种类及分类

第四章证据种类及分类

2.美国
• 州法上的规定有一定的不同: • 有的州将证据分为:人证(testimony of witness);实物证据(real or physical evidence
);文书(document or writing ) • 有的州将证据分为:人证;书面证据;实物;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
• 然而这类证据由于具有不确定性、标准的多样性等特征,所以很有可能它们的误导作用大于 其所能提供的帮助,所以初审法庭的一些自由裁量权被认为是恰当的。440
基本原因
• 判例法传统和经验主义 • Murphy英美证据法并没有把证据的种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是开放性的,以适应社会发展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那些未知信息资源,同时也为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 创设新的司法先例预 设了空间范围,完全符合其判例法的传统。 • 而经验主义要求司法制度应当根据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予以调整,不能是抽象理论概括出来的一成 不变的条文。
• 实物证据是指针对案件中的系争事实,通过对该类证据的外观便可使事实审理者从中亲自感 受,并得出有关结论。Jack H Friendenthal , Michiael Singer The Law of Evidence ,the Foundation Press,inc. 1985,226
•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理解的物证是指为法官所借助其感官从中得出结论的一切物体或物件。毕 玉谦,民事证据法判例与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40页。
• 2.对于某一具体的证据种类在内容上也不做严格的限制
• 例如书证的具体内容,前面的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第10条的规定,在书证上极其宽容,并 不是说一定要写在书面材料上的才可以。
• 3.证据种类上比较概括。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提到诉讼或者一场诉讼的胜负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证据,确实,要想拿到这场诉讼的胜利,首先我们得有足够的证据来为我们来证明,但是证据又分为很多种,最容易理解的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那么我就来说一下▲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方面。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1▲、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

我国对证据的分类,从传统出发,存在法律上的分类与学理上的分类两种形式。

2▲、所谓法律上的分类,是依照现行的各类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的分类。

这种分类形式是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故而习惯地被称为证据的种类。

3▲、而学理上的分类,是指法学理论界从证据的来源、效力提出的主体等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的划分。

随着我国对证据法学研究的深入,证据法学理论界的成果逐渐被司法界所吸纳而规定为法律或成为司法解释的内容。

4▲、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进行科学的分组研究,揭示各类不同证据的特点,提出正确运用各种证据的一般规则,以求得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共同规律性的认识。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1、证据分类以证据种类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由于证据分类是对各种证据的特点、作用进行深入全面研究后所形成的一种理论体系,因而又是证据种类的丰富和深化,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划分的标准不同。

证据的种类只有一个划分标准,即证据的存在形式,而证据的分类则有多个划分标准,如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来源等。

3▲、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

证据种类由国家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法律对每一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作了具体规定,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证据分类则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当中,当事人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也就是在比证据。

然而,在不同的诉讼当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和效力都是不同的。

那么你知道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资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5.当事人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由于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我们如果要告一个人首先要有证据。

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证据的意思,仅供大家参考!证据的详细解释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

根据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证据的法定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法院依法接受申请人的诉讼处理,进行审判,当然,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一定的事物作为参考物来做到公平公证的审判的。

这里所说的参考物,也就是证据了。

那么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如何收集证据?下面,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案件需要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证据就能够得以明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直接证明人是否在一些时间、地点做了一些行为。

另一方面,间接证据是指由推理、推断或综合其他证据得出的结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与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通过被告人的身体损伤或DNA检测结果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二、物证和文证物证是指案件中的实物或物理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痕迹、被告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通常是通过现场勘查、扣押、检验、技术检验等方式获取的,作为审判的有力佐证。

物证的特点是客观真实、直观性强,更具既有性和不易伪造。

文证则是通过书面或口述形式的证据,例如,合同、证明、记录、证言等。

文证的特点是被制造出来较为容易,容易掌握,但其真实性需要根据其他证据与可能具有的伪造性、立场、主观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三、自证证据和他证证据自证证据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直接与该案相关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自证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被作为证据的一方在自证证据使用前提供纠正原有证据错误的事实。

例如,被告人的书面供述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等。

他证证据则是除当事人外第三方提供的证据,例如对被告人的目击证人证言、鉴定人的专业鉴定结论等。

在法庭审理中,借助不同种类的证据可以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

因此,了解证据的分类和种类对于执法人员、辩护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什么是证据?证据是用来证明的根据。

问题是未知的事实,根据是已知的事实。

未知事实是证明对象,已知事实就是证据。

诉讼证据是事实内容与法律形式相统一,即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及其相关内容,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筛选、符合法定形式而应被法院采用的事实。

证据有以下含义:从证据内容看,它含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从证据的形式看,表现为法律确认的八种形式;从证明关系上看,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第二节证据种类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证据种类是由刑诉法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中作为起诉依据和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即要符合证据的种类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七种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一)物证的概念——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场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痕迹。

物证乃诉讼常见之证据。

《周礼》记载,周朝设“司厉”官职,专门执掌"盗贼之任器货贿" (二)物证的特点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即物证以实体物的存在证明案件事实。

(迹证重于人证)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哑巴证据)3、从证据理论对证据的分类来看,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二、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一)物证的分类——物品和痕迹1、实体证据(包括有形物、无形物)手之所触,目之所见,皆有形物。

声音、光线、气味、磁场、电等为无形物。

2、痕迹证据3、微量证据(肉眼看不到、需要借助仪器才能发现的体积微小的物证)4、嗅觉证据(二)物证的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

民法典对证据的采信规则

民法典对证据的采信规则

民法典对证据的采信规则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2017年中国全面实施了全面的民法典,该法典被认为是我国现代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对于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于证据的采信规则。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证据的采信进行探讨,并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证据的定义和种类在陈述民法典对证据的采信规则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证据以及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据是用来证明事实的材料,它是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提供的一种证明手段。

而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被证明事实成立的证据,例如当事人的口供、书面文件、物证等等。

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引用等方式间接地证明事实成立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二、民法典对证据采信规则的原则在处理涉及争议事实的案件时,法官必须根据民法典对证据采信的规则进行判断和决策。

民法典对证据采信规则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取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够被采信和使用。

2.真实性原则:民法典要求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即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不得有虚假、伪造或者失实的情况。

法官在采信证据时要进行审查和辨别,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3.公正性原则:民法典强调证据的采信应该注重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不偏不倚地评估和采信证据,确保公正的司法决策。

4.全面性原则:民法典对证据采信的规则强调要全面地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官不仅要关注直接证据,还应该注意间接证据和可能的其他证据,确保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公正判断。

三、民法典对特定证据的采信规则除了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外,民法典还特别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证据做出了采信规则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例子:1.书面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书面证据在没有证人或者物证的情况下,具有推定真实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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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
意义是什么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法庭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不管是上诉什么行为我们都需要有证据去证明对方或者自身的行为,证据不仅可以指证对方的过错,还可以证明自身没有犯过哪些错误,当当前大多数人们对于这些都是不了解的,那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以及证据的分类意义是怎样的呢?
证据分类的意义
1、从理论上看,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出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各类证据的一般规则。

2、从实践上看,通过对证据的科学分类,能够使证据材料系统化、条理化,从而便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根据各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是以证据的来源,出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例如,亲自看到或者听到案件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自己是否实施犯罪所作的供述或辩解,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的原件都是原始证据或者叫做原生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而是从原始出处之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3、它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因而又称派生证据。

例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都属于传来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西方国家证据分类中的传闻证据有所不同。

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指言词证据,而传来证据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证据。

4、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中,原始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分十分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英美法系证据法中十分重要而又繁琐的“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法则。

英美法系国家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凡在法庭审判为中心,凡在法庭审判外提供的证言,非证人当庭口头作证,或陈述的内容非本人耳闻目睹的事实,均为传闻证据。

划分标准:证据的出处和信息的来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成与案件中有关的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原始性联系,是否直接反应案件中的人、事、物的属性或特征。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
1、有利于司法人员积极主动地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

由于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性强、证明价值大,因此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应尽可能查找、收集第一手证据材料,力求用原始证据认定全部案件事实,确保办案质量。

2、有利于司法人员注意收集和善于利用传来证据。

司法人员明确了传来证据具有的佐证原始证据等作用,就会在收集原始证据的同时,注意收集传来证据,并且善于利用传来证据去查明案件事实,进而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

3、有利于司法人员对全部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和正确运用。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明作用并不是绝对的。

它们都有失实,甚至虚假的可能性,因此,司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它们进行查证、核实。

可以通过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之间的
相互印证,即通过查找传来证据的原始出处以核实传来证据的真实性,通过传来证据以佐证原始证据等进行审查判断。

当前社会我们遇到什么纠纷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话,我们都能够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途径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很多方面都需要证据来证明,所以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和证据的相关意义都是非常重要的,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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