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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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2•【字号】成府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06〕8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要素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建设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现将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和个人具备旅游企业登记条件,达到项目立项所需资金要求,有经营管理能力,符合我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均可兴办旅游经济实体,经营旅游业务。

除国家有明确限制规定外,各种经济成分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经济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二、旅游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建设程序报批。

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旅游项目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项目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享受我市有关旅游优惠政策。

涉及旅游价格调整、景区(点)规划调整,应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对旅游道路交通、路网、通讯、信息化、客运、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交通、城建资金给予配套扶持,市文化、旅游、信息等专项资金给予扶持鼓励,金融部门在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四、对旅游项目水、电、气价格实行优惠政策。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用水,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动力用电(电梯、中央空调及以电为原动力的供热、供气、供水用电)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执行,已按省定高耗能优惠电价执行的大型宾馆动力用电,仍按省定优惠电价执行;用气价格在现行商业用气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五、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给予用地支持,项目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土地出让期最高不超过40年,出让期满可以依法申请续期。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9〕13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9〕13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9〕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3日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两会”各项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打响“古灵州·新灵武”特色特色品牌。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建设大推进、产业发展大融合、招商引资大突破、宣传营销大拓展、服务质量大提升等五大行动,力争2019年全市接待游客人数突破22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6亿元,全力打造文化旅游名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实现大提升、大发展。

二、任务分工(一)项目建设大推进行动。

1.古城遗址恢复及城墙连接工程。

商城、中兴街等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唐韵改造30157㎡;新建城门楼建筑面积1252㎡,城墙建筑面积2440㎡,修缮城墙3063㎡,新建灵州文化广场占地面积5748㎡。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土局、文旅广局、城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2.灵州文化旅游美食城。

人民街、兴唐街改造面积16160㎡。

其中小商品市场外立面改造面积17821㎡、道路改造面积7114㎡。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文旅广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3.中青旅青马车寨农业综合体项目。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阿行办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阿行办发〔2018〕5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7月6日阿勒泰地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在阿勒泰调研时提出的:“要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叫响‘人间净土喀纳斯冰雪圣城阿勒泰’的品牌,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提档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地区“以旅游业为主体,牵动一产、托举二产”的发展格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地区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府主导力度,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一)加大地区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

设立地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1000万元(2019年地区财政安排400万元,统筹援疆资金600万元),以后逐年按一定比例不断增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重点对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景区(雪场、宾馆、民宿、旅行社)建设和提档升级项目进行奖励,对自治区和地区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等通过奖励和补助的形式给与支持。

设立地区旅游市场拓展资金,额度500万元(2019年地区财政安排100万元,统筹各县〈市〉、喀管委财政资金各50万元),以后逐年按一定比例不断增大旅游市场拓展资金额度,主要用于地区统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全区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宜府办文〔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文〔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品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19〕12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理念,以推进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旅游体验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优化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升级,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时间2019年4月-2020年12月。

三、主要任务(一)旅游景区服务提升行动。

1.完善、细化、落实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2.加强景区流量控制,推广景区门票网上预约,依法落实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要求,及时发布客流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3.严格实施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加大创建工作覆盖面和复核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持续抓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岚综管综〔2019〕8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84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2019年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9年5月1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1.完善旅游交通配套。

改善公路通达条件,优化旅游旺季及通往重点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公交路线配置,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

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休闲旅游服务配套。

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交通设施项目,优先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2.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扶持补助。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按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按大型、中型、小型3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休闲驿站,按一级、二级2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3.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厕所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05
•【字号】百政发〔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精神,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10件、修改6件、废止50件。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条款不得适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清单
2.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清单
3.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清单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清单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清单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清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滁政秘〔2020〕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滁政秘〔2020〕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相关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2009-2019年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一、对《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根据机构改革机关职能调整要求,由清理责任单位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出修改意见(附件1)。

二、对《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附件:1.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1月8日附件1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责任单位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3滁政办〔2009〕59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市政府办公室4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5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市交通局6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7滁政〔201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8滁政办〔2011〕26号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9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的通知市税务局10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1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12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13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市税务局14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5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6滁政办〔2016〕21号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17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8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9滁政办秘〔2016〕186号关于印发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体育局20滁政办〔2017〕25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滁政秘〔2017〕87号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滁政办〔2017〕28号滁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市数据资源局23滁政办〔2017〕41号关于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24滁政办〔2017〕48号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5滁政办秘〔2017〕132号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6滁政办〔2018〕7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审计局27滁政办〔2018〕3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28滁政办〔2018〕5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市住建局29滁政办〔2018〕5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民政局备注需要修订文件29件。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0年度古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

附件: 1.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指南附件(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7月22日附件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发布指南如下:一、资金支持重点(一)扶持涉旅企业发展项目扶持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旅游公共服务经营企业、旅游商品研发设计企业;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等涉旅企业发展。

(二)宣传促销项目支持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在境内外重要客源地市场开展营销推介活动;在境内外组织开展和参加旅游展会、博览会、论坛及旅游节事活动等;在境内外设立旅游推广机构的运营补助;组织境内外旅行商、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达人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利用境外机构和资源开展吉林文化旅游境外营销推广交流等。

(三)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支持促进吉林省航空和旅游发展具有实际意义的航线航班、过夜运力、包机切位、地面保障和服务等。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旅游业作为全球第一大服务业,已成为国家和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可以增加国民经济收入,提高就业率,推动文化交流,还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激励措施。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就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旅游产业,从而进一步推进旅游业的发展。

一、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目的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举措,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旅游产业,提升旅游消费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旅游业增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和企业齐心协力,制定出更有力的政策。

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具体办法1.制定优惠政策:政府可以为旅游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和扩张,为旅游产业提供更好的资源和条件。

2.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旅游企业在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通过开拓旅游外围产业,提升旅游产业附加值,实现多元化发展。

3.鼓励企业创新:政府可以为旅游企业提供创新奖励,鼓励企业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不断创新,提高旅游产业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游客。

4.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政府应该优化旅游人才培养体系,为旅游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和专业的人才,提高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政府应该加强对旅游业监管,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努力打造优质的旅游服务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意义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实施,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旅游市场,为旅游企业提供更好的资源和条件,还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创新和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旅游体验,扩大旅游市场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国民经济收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建议1.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构建完善的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2023版)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新版)

(2023版)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新版)

某某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快某某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某某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某某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

按中共某某市委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昆发〔2022〕 17 号),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实绩及景区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鼓励各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省、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切实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 1 -——主要扶持对象1.在某某县注册、纳税,且对某某县社会经济建设有贡献的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户等;2.列入省、市、县年度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者被评为国家 2A 级以上旅游景区;3.列入省、市、县年度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获得旅游示范点及相应称号,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分别达到 1 亿元、 50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上(省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1 亿元以上、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5000 万元以上、县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200 万元以上);4.按照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明确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赋予适当倾斜;5.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使我县(景区)的旅游吸引力明显提高;6.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完整。

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程序,土地、环评、拆迁安置等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已验收合格;7.申请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泉政办〔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文旅局牵头拟制的《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落实中央、省、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等决策部署,构建“亮点在古城、厚度在山海、空间在生态连绵带”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响“海丝泉州”品牌,建设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到2020年,力争全市年接待游客总量950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创新旅游工作机制1.完善协作推进机制。

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旅游+”“+旅游”工作项目和成果。

2.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行业主管服务引导,企业、园区和协会主体发展,县一级落地推进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强化项目策划、招商和运营,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3.创新景区管理机制。

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民间资本开发、运营旅游景区。

以旅行社为纽带,促进景区与客源地市场全面衔接。

4.密切区域联动合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发[2013]47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24【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3〕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4日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北发〔2013〕10号),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一、财政方面(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3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航空市场培育、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策划、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商品研发、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和财政贴息等公共性旅游产业发展。

(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着重支持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涠洲岛旅游区及其他滨海和海上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高档次旅游景区、高星级酒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示范区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及乡村旅游区建设。

(四)鼓励旅游景区建设。

对列入北海市创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自治区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初评的创建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增加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A级景区增加补助300万元,通过自治区A 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3A级景区补助50万元。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为了促进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一系列的奖励办法,从金融、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旅游企业和个体进行奖励。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办法。

首先,在金融方面,可以设立专项贷款和信贷支持,通过财政资金扶持旅游项目的开展,为旅游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

此外,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为旅游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更多的投资和创新。

其次,税收方面,可以给予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少企业所得税税率,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降低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率等。

此外,对于旅游重点区域和旅游项目,可以设立特殊税收政策,比如免征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减轻旅游企业的负担,激发其发展的积极性。

再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加大对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的投入力度,加快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设施的水平。

此外,可以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在旅游目的地建设酒店、购物中心、交通设施等。

这样可以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旅游环境和服务,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消费。

另外,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旅游专业课程,并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实习机会。

同时,可以设立旅游人才奖励计划,鼓励有才干的旅游从业者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技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品质。

而且,建立旅游人才库,为旅游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推荐和培训资源。

最后,在市场推广方面,可以加大对旅游目的地的品牌推广力度,制作旅游宣传片、旅游攻略、旅游地图等,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

此外,可以鼓励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的旅游展会和交流活动,增加企业和目的地的曝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

综上所述,为了促进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一系列的奖励办法。

通过金融、税收、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市场推广等多种手段,激发旅游企业的发展潜力,提高旅游业的竞争力,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旅游产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式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展旅游产业,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首先,我们可以推出旅游投资奖励政策。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给予旅游企业在投资旅游项目上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

这将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旅游设施的质量和数量,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我们的地方旅游,并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旅游企业竞赛的方式来推动旅游行业的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可以设立奖项,给予在旅游产品创新、旅游服务提升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额外补贴或资金支持。

这将激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此外,我们还可以提出旅游人才培养奖励政策。

政府可以设立奖学金或津贴,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与旅游产业相关的专业培养,培养更多优秀的旅游专业人才。

同时,还可以给予旅游企业在招聘、培训和职业发展方面的补贴或资金支持,以吸引更多年轻人从事旅游业,并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另外,我们可以设立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

政府可以将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用于建立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入。

旅游企业、投资者和相关机构可以向基金申请资金支持,用于开发旅游项目,提升旅游设施和服务水平,增加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政府可以增加对旅游宣传推广的投入,并与旅游企业合作,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全面宣传推广自然景区、历史遗址、民俗文化等旅游资源。

这将增加游客的兴趣和了解度,并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旅游消费,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

总之,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发力。

制定旅游发展奖励办法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将各方力量有效结合起来,达到旅游业快速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旅游收入的目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产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益财教〔2019〕223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合制定了《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反映。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19年8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单位条件第三章支出项目内容及标准第四章申报审批及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专项资金(含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

专项用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旅游产业品牌奖励、旅游发展绩效奖励);旅游产业扶贫;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生产与文明服务引导奖励、旅游专业人才经费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的旅游重点工作经费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乡村旅游创新发展做法经验交流材料

乡村旅游创新发展做法经验交流材料

稿 哈第 1 页 共 6 页姓名: 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乡村旅游创新发展做法经验交流材料】word 版可编辑文档/发言稿模板素材文档说明:欢迎阅读【乡村旅游创新发展做法经验交流材料】,希望该资料能给您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帮助,如果您还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也欢迎您分享出来,让我们大家能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________________近年来,平桥区把乡村旅游创新发展作为重点来抓,依托山水优美、文化灿烂、生态优越的组合优势,坚持以豫楚文化为灵魂,以美丽乡村为载体,以全域乡村旅游为方向,致力于把平桥打造成山水如画、乡村如诗、田园如歌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全区乡村旅游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以理念创新引领乡村旅游我们把发展乡村旅游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同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带动富民增收、培育文明乡风结合起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发展,推动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如被《人民日报》誉为“画家画出的小山村”的郝堂村,通过生态修复、环境优化、民居改造和村庄治理,先后荣获“全国首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实现了蝶变重生。

二是坚持共建共享。

推动“旅游+”向“+旅游”转变,通过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实现农业、交通、教育、体育、工业等领域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我们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涉农政系性项目资金的“捆挷”优势集中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完善乡村旅游要素,打造了一批集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度假养生、文化体验、摄影观光、农事体验等多功能的涉农观光、采摘、休闲旅游项目。

培育了大郝堂乡村漫游廊、东大岗水乡游赏廊、西大岗豫楚风光廊、沿淮生态观光廊等四条1-3天的精品旅游线路,成为游客和村民乐享生活的新体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铜府办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8日铜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化同步、一业振兴”发展战略,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促进旅游企业不断壮大,努力构建环梵净山“金三角”文化旅游创新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贵州省旅游条例》、原地委、行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08〕20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下列单位和个人:(一)星级酒店;(二)A级景区;(三)旅行社;(四)导游员;(五)旅游客运企业;(六)参与旅游网络宣传的优胜者。

第三条对星级酒店的奖励(一)新评定为五星级的酒店,奖励30万元(通过评定当年奖励15万元,第2、3年通过复核分别奖励9万元、6万元)。

同时,所在区(县)级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二)新评定为四星级的酒店,奖励10万元(通过评定当年奖励5万元,第2、3年通过复核分别奖励3万、2万元);(三)新评定为三星级的酒店,奖励6万元(通过评定当年奖励2万元,第2、3年通过复核分别奖励2万元);(四)四星级以上酒店聘请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奖励5万元。

第四条对A级景区的奖励(一)新评为5A级的景区,奖励10万元(通过评定当年奖励5万元,第2、3年通过年检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二)新评为4A的景区,奖励8万元(通过评定当年奖励4万元,第2、3年通过年检分别奖励2万元);(三)新评为3A的景区,奖励6万元(通过评定当年奖励2万元,第2、3年通过年检分别奖励2万元);第五条对旅行社的奖励(一)对包专机、包专列的奖励1.对通过包专机组织游客5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以梵净山为主的2个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包专机组织游客1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以梵净山为主的2个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4万元(享受包专机补贴的除外);2.对通过包专列组织游客4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以梵净山为主的2个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客源地为单位开通首发专列的,奖励3万元(享受包专列补贴的除外)。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2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2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4日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为全面加速十堰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对全市规上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零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亿元以上的,按年度营业收入、增加值及增幅,加权计分排序,各取前5名,由100万元至20万元,依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全市规上文化服务企业,实现增加值1亿元以上的,按年度营业收入、增加值及增幅,加权计分排序,取前10名,由100万元至10万元,依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规上文化旅游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增幅均在20%以上,根据增幅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在库企业的30%。

四、对当年新进规、小进规文化旅游企业,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事转企”改革,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负责落实)六、对市内企事业单位剥离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法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负责落实)七、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文化企业的,财政对原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投入,转为政府购买改制后国有文化企业的文化服务投入,额度只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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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旅游经营者积极性,吸引扩大旅游投资,加大石门旅游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旅游市场,进一步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招徕游客来石门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招引投资商前来石门进行旅游投资的单位或个人,县内各等级旅游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在县内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本县各乡镇(街道、区场),有关新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资金从县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报县政府批准生效。

于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

第二章奖励项目、标准及申报资料
第五条游客招徕奖
旅行社招徕县外团队游客(指单团人数在10人以上,散客不列入),游览我县景区或参加我县举办的重大旅游活动,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奖励:
1、旅游人数奖。

全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达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按一日游每人5元、过夜游每人10元的标准计算奖励;超过1万人按上述标准计算外另行奖励5万元,超过5万人按上述标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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