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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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批准:沈冶
复审:王志成
审核:赵斌、禹红杰
初审:刘国荣
编制:眭明忠
二零零四年十月
1.总则
1.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旧物资,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 废旧物资范围
2.1 设备检修或改造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资:各种废弃的钢材边角料、钢丝、钢缆、电缆头、电缆芯、阀门、轴承、电机、转动机械、有色金属、轮胎、包装箱板等物品。

2.2 生产过程中定期更换的消耗性材料:各类润滑油、点火枪等。

2.3 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

3. 废旧物资处理原则
3.1 坚持“修旧利废”的原则,凡能够再利用或通过修复后能够再利用的设备,应转为备品。

3.2阀门、轴承、有色金属、电机、转动机械、轮胎等替换的设备,物资部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交旧材料后,凭物资部开据的废旧物资收据领取新的材料(特殊情况也可事先领用物资材料,但事后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厂外施工、维修、大修的废旧物资以出厂的新物资数量退回相应的废旧物资数量。

3.3 已无利用价值或无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处理原则:
3.3.1 废旧物资的处理权限为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或其委托公司领导。

3.3.2 公司各部门及个人,无权直接对外处理任何废旧物资。

3.3.3 所有废旧物资物资部应委托恒瑞达公司统一回收,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4. 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4.1 各部门处理废旧物资时,需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详细列出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交物资部。

4.2 物资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废旧物资处理单,对废旧物资核对无误后,要求拉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并在处理单上进行接受签证。

4.3不可利用废旧物资,由物资部集中,并开出废旧物资处理单,经办理批准手续后交恒瑞达公司处理。

4.4 恒瑞达公司应建立废旧物资收支帐,随时接受公司纪检检察部门监督检查。

恒瑞达公司根据回收的废旧物资的数量、品种制成报表,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专人处理,并将处理数量按磅单进行统计定期报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核。

4.5各种物资出厂区大门,要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填写出门证,经门卫严格检查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出门。

4.6各部门所需出公司大门的材料、设备,必须持公司使用部门、总工办、纪检会签、经副总经理批准的出门证(盖章有效),经门卫检查后签字,符合规定的方可出大门(出门证保存三个月)。

5、公司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奖励
5.1物资部门根据物资回收部门上交的可利用废旧物资(修补好后)重量或价格由物资部开椐回收证明(签字盖章有效,并统计备案),一式三份(物资、总工办和物资回收部门各一份),总工办可根据回收证明数量按50%奖励到物资回收部门的维修费中。

5.2物资部门根据物资回收部门上交的不可利用废旧物资重量由物资部开椐回收证明(签字盖章有效,并统计备案),一式三份(物资、总工办和物资回收部门
各一份),总工办可根据回收证明数量折价钱按100%奖励到物资回收部门的维修费中。

6.检查与考核
6.1 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6.2 发现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情节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6.3 公司纪检检察部门应定期对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7.本办法解释权在总工办。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
注:1.本表一式三份,总工办、物资部和恒瑞达公司各一份。

2.物资部凭本表发放新备件。

3.总工办可根据回收单数量按比例奖励到物资回收部门的维修费中。

4.本单据分可利用废旧物品和不可利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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