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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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项目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项目施工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项目员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部车辆

的管理;物资设备部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五条项目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项目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质环保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

理。

第八条项目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条进入施工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施工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

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一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二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进入项目施工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与施工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施工区。

第十五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生活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生活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活区。

第十七条在项目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八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未按指定线路在施工区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

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第十九条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施工队人员违反的从当月计价中扣除,每项200元;对项目员工违反该规定的从该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每项20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项目物资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

单位处罚或考核,由项目安质环保部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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