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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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活动室
2.2卧室(午睡室)
2.3卫生间(盥洗室)
2.4多功能活动室
2.5专用活动室
2.5.1科学探究室
2.5.2美术创意室
2.5.3计算机室
2.6资料、图书室
2.7厨房
2.7.1厨房设置要求
2.7.2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洗衣房
3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1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幼儿园网络
3.3闭路电视系统
3.4广播系统
3.5安全监控系统
4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教玩具配备目录
办公、其它辅助用房要求,房屋设计、功能及装修要求参照《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和国家相关标准。
2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5专用活动室(Ⅲ级幼儿园选配)
美术创意室和科学探究室可根据幼儿园的用房条件合用或分别单独设立。
2.7厨房
2.7.1厨房设置要求
2.7.2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设施卫生要求: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渗水、不易积垢、防滑、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敷设,且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装配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
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出口应有水封及防鼠类设施。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装置。
屋顶与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非易燃物、浅色材料涂覆或易于清洁的吊顶。
采光、照明、通风排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2.8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配备及使用要求:
配备医疗保健设施、器械、材料、内外用药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配备及使用要求:
配备医疗设施、器械、材料、外用药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信息技术装备配置
4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4.1户外活动场地应有一块独立宽敞场地。场地地面,其质地应多样化,软硬场地应兼而有之(草坪、塑胶场地、人造草坪、沙土地等)。户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4.2户外公共活动场地应平整、清洁,无有毒、有刺的植物和危险物品。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4.3应根据场地特点,设置单一功能或组合功能的固定的中大型运动器械。运动器械可分散或集中设置。
4.4沙池位置尽可能选择在向阳背风处,有利于幼儿玩沙时进行日光浴,并定期进行沙土消毒。沙池深约0.3~0.5米,其大小面积与办园规模相协调。沙池应使用安全细软的天然黄沙或白沙,禁用工业用沙,并定期消毒。沙池应有良好的排水功能。
4.5沙池中设置活动区,提供多种玩沙设备。或开辟玩沙玩水区,场地有限的可配备移动式玩沙、玩水设施,以确保儿童玩沙、玩水活动的开展。
4.6种植、饲养区,应提供水源及按1-2个小组同时使用的需要配置种植工具、饲养工具。
配备及使用要求:
可根据当地特色配备及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