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解读刑八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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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制度的价值与有效运行途径之探究

“禁止令”制度的价值与有效运行途径之探究

“禁止令”制度的价值与有效运行途径之探究孙振庆;汪忠玲;胡琳琳【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进行革新,创设“禁止令”制度.所谓“禁止令”,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期刊名称】《山东审判》【年(卷),期】2011(027)005【总页数】3页(P79-81)【作者】孙振庆;汪忠玲;胡琳琳【作者单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进行革新,创设“禁止令”制度。

所谓“禁止令”,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自5月1日禁止令制度实行以来,济宁市两级法院已对多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并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社区矫正人员判前社会调查、当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质证、宣判实行社区矫正、公布禁止令、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当庭签订社区服刑保证书和社区矫正协议书等经验做法,受到司法部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以简报形式下发全国予以推广。

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禁止令毕竟是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进行完善,笔者即针对禁止令在审判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制度完善产生有益的借鉴。

(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要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分子,在对其判处管制、缓刑的同时,根据案情需要适用禁止令,进行因人而异的社区矫正,让其在国家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对于积极转化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理解与适用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理解与适用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创设的禁止令制度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制度创新。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令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新生事物,如何正确认识并准确适用禁止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正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这一规定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被判处管制或者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一、禁止令的特点(一)附属性:禁止令与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独立刑罚不同,它不是一种独立刑罚,而只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监管措施的革新,因此禁止令本质上是一种监管措施,不能脱离管制、缓刑而单独适用禁止令,具有强烈的附属性。

(二)特定性:一是禁止令的适用对象特定,只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适用。

二是禁止令的内容特定,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人。

(三)选择性: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是可以适用,是否适用选择权授予法官。

与《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五条对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关于会客、迁居等法定的、一般的义务不同,禁止令实质是授权法官对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人除必须遵守一般义务外,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作出是否适用禁止令。

(四)强制性:与其他刑罚一样,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强制性,对于违反禁止令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和价值的发展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和价值的发展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和价值的发展刑事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一项制度。

修改后的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适用禁止令。

即:“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修改后的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了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的禁止令。

即:“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事禁止令制度自施行以来,在弱化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刑事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和价值进行探究,有利于从根本上把握其制度设计和运行框架,为刑事禁止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一、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定位刑事禁止令是司法机关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罪犯的犯罪事实,对罪犯提出的消极的不作为要求①。

对于刑事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现选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三种观点加以分析探讨:(一)特别义务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刑事禁止令的实质是人民法院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综合考量罪犯的犯罪事实、操行表现、生活环境、悔过程度等要素,依法作出的对罪犯在管制刑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间内所必需遵循的义务的规定。

其依据是刑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七十五条已经对罪犯在管制刑执行期间与缓刑考验期间内必须遵循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界定,而刑事禁止令是法官根据法律授权,结合罪犯具体情况,在被执行管制及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所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的基础上,再设定一定数量和内容的特别义务。

即刑事禁止令是对刑法所规定的被执行管制或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所必须遵循的义务的补充规定,是对其在管制执行期或缓刑考验期内所必须履行义务的增加和强化。

(二)附属强制论刑事禁止令不属于独立的刑种或刑罚执行制度,而是依附于管制或缓刑而适用,是对非监禁刑具体执行方式的创新。

刑法禁止令制度的价值与适用:刑法禁止令的价值分析

刑法禁止令制度的价值与适用:刑法禁止令的价值分析

再次 , 禁止令规避了公安机关为单一执行主体的弊端 , 形成了“ 专门机关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 的缓 刑监督模式 。在 国外 , 缓刑监督与保护观察相结合 , 主体大多 由专职缓刑监督官担负 , 法国专职缓刑监
督官称为“ 执行推事”德语 国家称之为“ , 考验帮助人” 。与此同时 , 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西方国家缓刑
芥 习 芥 辛 齐 带 带 带 带 芥 蒂 带 芥 带 芥 芥 芥 芥 带 芥

弗 睾



禁 止令 是刑 罚 的立 法趋 于科 学化 的 结果
所谓社区刑罚 , 是将罪犯不予关押 , 而留在社区内接受教育矫正 的各种刑事处遇措施 的总称 。 禁 ① 止令对象所适用的管制和缓刑属于社区刑罚 , 中管制属 于非监禁性刑种 , 其 缓刑则属 于监禁刑替代措 施, 两者均体现 了以社区为本 的行刑社会化理念 。由于社区刑罚属于开放性处遇 , 因此其执行制度也呈 现 出一定的特点 。以缓刑为例 , 西方国家 的缓刑制度发展得较 为成熟 , ② 常常与具 有保安处分性质的 保护观察制度相结合 , 国禁止令颁布之前的缓刑制度与之相 比, 我 主要在附加性的缓刑指示 、 缓刑负担、 缓刑监督模式三方面存在差距 。禁止令的颁布 , 使得我国在上述三方面的缓刑立法得到不同程度的弥 补和完善 , 具有促使我国社区刑罚的立法 自身发展的价值 。 首先 , 禁止令填补了裁量附加性“ 缓刑指示” 的空 白。“ 缓刑指示” 是指受缓刑宣告者在缓刑期间应
的附加条件。必要性的标准条件是对所有缓刑犯都适用 的缓刑条件 , 不论缓刑犯有什么特殊情况 , 都不 得有例外。裁量性 附加条件是法律规定可以选择性地要求犯罪人遵守 的缓刑条件 。在判处缓刑 时, 是 否要求犯罪人遵守附加条件、 要求犯罪人遵 守什 么样 的附加条件都 由法 院根据具体情况 自由裁定。 ③

刑法“禁止令”:求解与质疑

刑法“禁止令”:求解与质疑

刑法“禁止令”:求解与质疑
孙建保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刑法禁止令是一种配合刑罚起辅助预防作用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法功能的扩张性倾向。

匡定刑法禁止令的内容首先需要妥当解决国家、法院、被告人之间两两存在的三对矛盾,并遵循一系列原则,在匡定其具体内容时既
要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又可以适当借鉴当前国外的若干做法,汲取其有益经验,为我所用。

立法上对于禁止令的究责规定有待商榷,主要表现在处罚依据不够合理、处罚功利且失衡等,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消解疑问。

【总页数】7页(P60-66)
【作者】孙建保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4
【相关文献】
1.刑法“禁止令”:求解与质疑
2.刑法中禁止令问题研究
3.刑事禁止令与刑法溯及力
4.预防视阈下禁止令适用对象的新探索——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为切入点
5.刑法禁止令适用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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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 → 禁止令、限制令、禁忌令

禁令 → 禁止令、限制令、禁忌令

禁令→ 禁止令、限制令、禁忌令简介本文档将讨论禁令及其不同形式,包括禁止令、限制令和禁忌令。

我们将探讨这些措施的定义、使用场景和效果。

禁令禁令是指由有权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命令,禁止某种行为、行动或活动的进行。

禁令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实施法律。

禁令通常由政府、法院或其他法定机构发布,并由法律强制执行。

违反禁令可能会导致处罚,包括罚款、监禁或其他法律制裁。

禁止令禁止令是禁令的一种形式,它明确禁止某种行为或活动的进行。

禁止令可能涉及禁止销售某种产品、禁止在特定地点或场合宴请、禁止组织某类活动等。

禁止令的发布是为了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或保护公共利益。

例如,禁止销售某些危险品或违法药物可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限制令与禁止令相比,限制令是对某种行为或活动施加一定限制的措施。

限制令可能包括限制特定地点的进入、限制特定人群的参与、限制特定时间段的活动等。

限制令通常是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

一些限制令是临时性的,以应对紧急情况或特定事件,而其他限制令则是为了持久性的社会管理和安全考虑。

禁忌令禁忌令是一种具有文化背景的传统禁令。

它们是由特定宗教、俗或传统规定的,旨在限制个人行为和行动。

禁忌令可能涉及特定食物的禁忌、某些行为在特定场合的禁忌、对特定文字或符号的禁忌等。

在某些社会和宗教群体中,禁忌令是被严格遵守和尊重的。

结论禁令、禁止令、限制令和禁忌令是一些常见的社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传统价值观。

它们在不同的情境下被使用,并且对个人行为和自由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理解不同禁令的定义和用途,有助于我们在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同时保护个人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

人身禁止令法律规定(3篇)

人身禁止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人身禁止令,是指法院在判决中或者裁定中,针对特定人实施的禁止性措施,以预防或者制止某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人身禁止令法律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决定是否宣告禁止令。

禁止令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或者接触特定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分子采取禁止令。

禁止令应当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或者接触特定的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对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期限、执行、解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适用范围1.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如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

2. 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3.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4. 暴力性犯罪案件,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5.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其他犯罪案件。

四、禁止令的种类1. 禁止从事特定活动:如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参加特定的社会活动等。

2. 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如禁止进入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

3. 禁止接触特定的人:如禁止接触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五、禁止令的期限1. 期限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2. 禁止令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禁止令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六、禁止令的执行1. 人民法院应当将禁止令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规定(3篇)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为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犯罪分子发出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接触特定人员的命令。

刑事禁止令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事禁止令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时,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情况,决定对其发出禁止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时,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情况,决定对其发出禁止令。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禁止令的种类、适用范围、执行机关等内容,为禁止令的适用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三、刑事禁止令的种类1.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犯罪有关的特定活动,如赌博、吸毒、卖淫等。

2.禁止进入特定区域禁止犯罪分子进入可能诱发犯罪的特定区域,如酒吧、夜总会、娱乐场所等。

3.禁止接触特定人员禁止犯罪分子接触可能诱发犯罪的特定人员,如曾经实施过犯罪的同案犯、吸毒人员等。

4.禁止在特定场所活动禁止犯罪分子在特定场所活动,如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

四、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范围1.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2.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3.其他依法可以适用禁止令的犯罪分子五、刑事禁止令的执行1.执行机关禁止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执行期限禁止令的期限为一年以内,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执行措施执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管,防止其再次犯罪;(2)定期检查犯罪分子的活动情况,发现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3)对违反禁止令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处罚。

什么是禁止令,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什么是禁止令,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什么是禁⽌令,都包含了哪些内容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不良影响的,应当宣告缓刑,同时发出禁⽌令,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如果罪犯违反禁⽌令,法院将综合相关情况,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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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令,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定义1、禁⽌令是指法庭下达的禁⽌当事⼈实施某种⾏为的指令,如禁⽌当事⼈与另⼀⽅当事⼈联系、禁⽌其出⼊家庭住所、禁⽌其将⼦⼥带离本州。

禁⽌令通常在家庭暴⼒、⼦⼥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来确保受害⼈的⼈⾝安全,同时,禁⽌令也可⽤来禁⽌邻居间的恶劣纠纷。

2、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被告为⼀定的⾏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

⼴义的禁⽌令包括执⾏命令和禁⽌命令。

在传统救济中,主要的救济是损害赔偿,因此禁⽌令只具有附属性质,但对侵犯知识产权⾏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济措施,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视。

分类从颁发时间的先后来看,禁令可分为在诉讼前颁发的临时禁⽌令、在诉讼后和判决前颁发的中间或初步或暂时禁令以及判决时颁发的最终或永久禁令;从被告在颁发前是否被告之,⼜可分为单⽅禁令和双⽅禁令。

TRIPS协议第44条就是针对侵权⾏为规定的禁⽌措施,主要指最终禁令。

法律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不良影响的,应当宣告缓刑,同时发出禁⽌令,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如果罪犯违反禁⽌令,法院将综合相关情况,撤销缓刑。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适⽤禁⽌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的通知》(法发〔2011〕9号 ⾃2011年5⽉1⽇⽣效)1、禁⽌从事哪些活动根据规定,禁⽌令规定禁⽌从事的特定活动,主要根据犯罪活动性质来确定。

刑事禁止令是什么

刑事禁止令是什么

刑事禁⽌令是什么
刑事禁⽌令对于解决限制⼈⾝⾃由刑与社会防卫需要之间的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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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禁⽌令是什么
刑事禁⽌令,是指“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犯罪分⼦在管制执⾏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刑事禁⽌令时会遇到⼀些实践难题。

刑事禁⽌令是在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全社会践⾏以⼈为本的理念不断深⼊、⼈权观念不断得以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得到积极回应的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

这项新制度在⼀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我国⾮监禁刑制度,所以确保其能顺利实施,实现其预期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刑法》第七⼗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民法院判决中的禁⽌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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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之职业禁止、管制

刑法学习之职业禁止、管制

(一)职业禁止(从业禁止)【注意】职业禁止令:针对职业便利、违背职务义务犯罪;期限3至5年;其他法律优先。

(二)管制1.管制【注意】管制是限制自由,同工同酬,羁押一折二;管制、缓刑,可判禁止令,假释不能;不关押的罪犯(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都社区矫正。

【注意】对于经过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

2.禁止令【注意】对管制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

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管制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1)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2)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

(3)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5)禁止接触同案犯。

(6)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3.禁止令V S社区矫正(三)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答案及解析【答案】B【考点】职业禁止【解析】《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A项: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刑事禁止令的法理分析

刑事禁止令的法理分析

刑事禁止令的法理分析
王占洲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年(卷),期】2011(033)004
【摘要】刑事禁止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针对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增设的约束性措施,为禁止该类犯罪人在特定期间实施虽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管制缓刑相关规定但不利于改造的行为或可能诱发再犯罪的行为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其虽属于管制执行和缓刑考验的具体方式,但同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其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正式实施前尚有必要厘清刑事禁止令的内容、适用条件、法律形式等问题.
【总页数】8页(P106-113)
【作者】王占洲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613
【相关文献】
1.刑事诉讼主体的法理分析--以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J], 宋振武
2.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抵牾之法理分析 [J], 张小海;;
3.交通肇事二次碾压致死刑事责任的法理及实证分析 [J], 袁帅
4.交通肇事二次碾压致死刑事责任的法理及实证分析 [J], 袁帅
5.刑事再审程序的法理分析——兼论刑事诉讼效率与公正 [J], 程军伟;邢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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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制令法律规定(3篇)

中国禁制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禁制令,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特定行为的命令。

在中国,禁制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领域。

以下将对中国禁制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禁制令1. 刑事禁制令的定义刑事禁制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对其实施的限制其特定行为的命令。

2. 刑事禁制令的种类(1)取保候审禁制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限制其离开居住地、限制其与特定人员接触、限制其从事特定活动等。

(2)监视居住禁制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期间,限制其离开监视居住地、限制其与特定人员接触、限制其从事特定活动等。

(3)禁止令: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限制其离开居住地、限制其与特定人员接触、限制其从事特定活动等。

3. 刑事禁制令的适用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

(2)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需要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4. 刑事禁制令的期限刑事禁制令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刑罚执行期限。

三、民事禁制令1. 民事禁制令的定义民事禁制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其实施的限制其特定行为的命令。

2. 民事禁制令的种类(1)财产保全禁制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或者变卖。

(2)行为保全禁制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行为采取限制措施,防止其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民事禁制令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

(2)为了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4. 民事禁制令的期限民事禁制令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案件审理期限。

四、行政禁制令1. 行政禁制令的定义行政禁制令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特定行为的命令。

浅谈我国刑法禁止令制度现状

浅谈我国刑法禁止令制度现状

浅谈我国刑法禁止令制度现状一、禁止令制度诞生的意义当下环境中,我国刑罚制度以“报应刑”理论为基础,以“目的刑”理论为补充。

结合古今中外刑罚制度发展规律,即从野蛮到文明,从低级到高级,从重到轻,从肉刑到监禁刑,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

我国的刑罚制度在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要与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具体危害程度相一致,同时,符合罪刑法定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根据特殊预防的需要刑罚个别化的要求,诞生了我国国情的禁止令制度。

这是符合整个世界刑罚制度发展轻刑化、人道化、开放化的潮流的。

作为一种积极限制与监督犯罪人监外执行改造的创新型监管措施,是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一种开拓性创新,也是刑法在当下我国新倡导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中的一个开创性举措与开局性回应。

禁止令制度是刑罚改革中科学刑罚观的体现,它认识到了刑罚的补充性、刑罚功能的有限性和刑罚功能的负面性。

从效益上讲,禁止令制度重视刑罚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尽力做到以较少的刑罚投入实现较大的社会效果,尽量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其他的不良后果。

因此,可以说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对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禁止令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之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11条之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因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时,根据具体犯罪情况,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认为确有必要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或接触特定人,而宣告的一种监管措施。

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哪些

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哪些

When enthusiasm becomes a habit, there is no place for fear and worr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哪些导读: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适用的条件以及对于禁止令的执行期限做出明确的解释,以及刑事禁止裁量的建议,裁决文书的表达形式的规定,但是会有不少的问题,所以自己学会积极的应对,只要自己处理得当就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自己需要的努力面对。

一,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哪些(一)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刑事禁止令、具体适用何种刑事禁止令、是适用一项还是多项禁止令等等。

根据刑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可以同时作出刑事禁止令,而不是一律必须宣告刑事禁止令;(二)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和刑事禁止令的执行期限,即明确了禁止的事项是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常见的具体情形的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另外还明确了刑事禁止令的禁止时长: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三)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裁量建议、裁判文书、执行监督、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四)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执行机关及撤销刑事禁止令的情形,即刑事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有发生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宣告刑事禁止令。

论我国的刑事禁止令

论我国的刑事禁止令

论我国的刑事禁止令我国的刑事禁止令是指对某些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还要受到一定的行为限制,禁止其从事某些活动,以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从司法实践中挑选三个典型案例,阐述我国刑事禁止令的实施情况。

案例一:禁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2012年,一名公安局长在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这名公安局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被禁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五年。

该限制令的实施,对于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禁止从事金融业务2014年,一名银行行长因滥用职权,多次向他人提供贷款并获得高额回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禁止其从事金融行业活动十年。

该限制令的实施,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

案例三:禁止进入游戏厅2009年,一名年仅14岁的中学生盗窃学校班费,向厕所里的同学兜售运动鞋等物品。

该少年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禁止进入游戏厅等场所一年。

该限制令的实施,能够教育少年犯,引导其回归社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再次犯罪的可能。

综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禁止令的实施,是法律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案例的情况,灵活运用禁止令的措施,以求取最佳效果。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不断提高我国司法系统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共建法治社会。

除了上述案例外,我国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刑事禁止令,如禁止拥有枪支、禁止驾驶机动车辆等。

这些禁止令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禁止拥有枪支为例。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国家授权的机关和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拥有枪支和弹药。

这个规定的背后,是对于枪支犯罪和恐怖主义行为的严厉打击。

一旦某人触犯了这个法律规定,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违反禁止令的人,将被依法惩处。

另外,我国还规定了禁止驾驶机动车辆的刑事禁止令。

该禁令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万国解读热19已有 294 次阅读2011-05-06 17:37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万国解读这个是第一个对禁止令这个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的官方解读,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陈璐琼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万国解读】注意:禁止令的对象只有管制和缓刑,而没有假释。

禁止令的内容是特定活动,特定区域、场所,特定人。

加入了期限是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

第二条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万国解读】赋予法官禁止令内容的选择权,可以是“三个特定”的一个或者几个。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论我国刑法中的禁止令

论我国刑法中的禁止令

论我国刑法中的禁止令
张孝星
【期刊名称】《区域治理》
【年(卷),期】2022()6
【摘要】刑事禁止令是我国的一项新的制度,对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我国的刑事禁止令对管制刑和缓刑犯的监管起到了很好地预防再犯和辅助监督作用。

但是在刑事禁止令的实际适用和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刑事禁止令在适用中存在着适用范围太小和具体适用细则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督效果差、对未成年人犯罪宣告的刑事禁止令执行难度大、缺乏具体执行措施和对违反刑事禁止令的具体规定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度等,来完善我国的禁止令制度。

【总页数】5页(P0108-0111)
【作者】张孝星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1
【相关文献】
1.论英美刑法中的事态——兼论我国刑法中的持有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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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我国刑法中关系人受贿主体--以刑法的实质解释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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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禁止令问题研究

刑法中禁止令问题研究

刑法中禁止令问题研究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文章通过结合当今已有的关于禁止令的司法实践问题,详细阐述了中国
刑法上禁止令的一些相关问题,最终得出了如何完善禁止令,构建法治社会的相关措施。

首先,解释了我国2011年新修订和颁布的法律中禁止令的适用现状;然后,经过深入探究我国刑法上禁止令的性质,发现其类似国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功能;最后,从三个方面详细研究了关于完善禁止令的合理化措施。

【总页数】3页(P202-2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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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解读: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
这个是第一个对禁止令这个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的官方解读,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陈璐琼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万国解读】注意:禁止令的对象只有管制和缓刑,而没有假释。

禁止令的内容是特定活动,特定区域、场所,特定人。

加入了期限是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

第二条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万国解读】赋予法官禁止令内容的选择权,可以是“三个特定”的一个或者几个。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万国解读】对特定活动的具体规制。

特别要注意第四条,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这个其实参照了台湾的个人破产制度。

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万国解读】对有些容易引发犯罪的场所进行禁止,比如娱乐场所。

对公众利益的特殊保护,比如群众性活动和中小学场所的禁止。

第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万国解读】对特定的关系人的禁止,被害人等都很好理解,一定注意禁止接触“同案犯”,因为可能会导致“诱发”再次犯罪。

第六条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万国解读】特定期限的起算是执行之日起。

管制不少于三个月,缓刑不少于两个月,但是,之前的羁押可以抵。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的建议。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应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万国解读】禁止令的提出分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不是当事人申请。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万国解读】这个可考性极小。

第九条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万国解读】禁止令的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

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

【万国解读】这个可考性极小。

第十一条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万国解读】禁止令的违反,一般情节的,进行治安处罚。

第十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万国解读】情节严重的,则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十三条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万国解读】这个可考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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