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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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罗马的王政时代(前四王时代)
一、罗马的前四王时代是军事民主制时代
军事民主制: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私有财产和奴隶劳动的出现,氏族公社制度解体,向国家过渡。
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由以血亲复仇和土地争执为目的的战争发展为以掠夺财富和奴隶为目的的战争。
部落军事首领的地位日益上升,个人权力不断加强,但其权力还没有达到国家专制权力统治的程度,仍然受到氏族部落酋长议事会和氏族会议的制约。
王(Rex)贵族议事会(Senate)民众大会(Comitia)
二、前四王年表
公元前
753——716 Romulus 罗慕鲁斯
716——673 Numa Pompilius 纽玛(奴玛)
674——642 Tullus Hostilius 图鲁斯
642——617 Ancus Marcius 安库斯
1 罗慕鲁斯
母狼的传说;罗马的缔造者;建城以来历史的概念;罗马最初政治制度的创立者。
对萨宾Sabine妇女的掠夺;Quirites人(Cures 人,崇尚Quirinus神);Titus Tatius(塔提乌斯)双王
2 纽玛
以文治见长从神Nymph Egeria那里得到最初的法典
Flamines 3位,弗拉明祭司
Pontifices 4位,祭司长。
大祭司Pontifex Maximus
salii,12位萨利祭司
vestal virgins 4位维斯塔女祭司
Fecials 20位菲舍斯祭司
最初历法的创立者(改革者)结合阴历和阳历12个月为一年的历法355天隔一年闰一月
3 图鲁斯
毁灭阿尔巴隆迦(Alba Longa)城;库里阿提(Curiatii)和赫拉提(Horatii)兄弟的决斗。
….
4 安库斯
搜集纽玛法律,刻板悬市
彻底征服萨宾人和拉丁战争Aventine山设立平民的住所
Ostia港口设立
城区的防御工事
5 前四王时代的社会
三个部落三十个胞族三百个氏族
第四章罗马的王政时代(后三王时代)
公元前:
616——579 L. Tarquinius Pricus 老塔克文
578——535 Servius Tullius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
534——510 L. Tarquinius Superbus 小塔克文
1,埃特鲁里亚人来源历史
来自于东部地中海,可能是吕底亚。
公元前12-8世纪在亚平宁半岛北部形成12个城市的民族联盟,最终没有形成统一国家。
其势力扩张呈现分散性。
公元前7-6世纪扩张最高峰,同迦太基、大希腊城市的扩张势力有矛盾摩擦,罗马一度被埃特鲁里亚人统治。
公元前6世纪末期亚平宁掀起反抗埃特鲁里亚人的浪潮,罗马驱逐埃特鲁里亚人。
公元前474年库迈海战被大希腊联军打败。
后完全被罗马人所征服。
埃特鲁里亚的文化对罗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罗马后三王时代被称为埃特鲁里亚王朝。
2,老塔克文
埃特鲁伊亚的塔克文尼(Tarquinii)城的移民
排干沼泽排水管(Cloaca Maxima)在阿芬丁山、帕拉丁山和卡匹托林山中间建立罗马广场(Forum Romanum)
大赛场的建立(Circus Maximus)
三个部落可能最终形成
元老院的最终完善
朱庇特神殿的修建开始
3,塞尔维乌斯
出身:奴隶
另一种观点认为埃特鲁里亚的沃尔基Vulci的英雄Mastarna(19世纪中期佛朗索瓦墓壁画的发掘,16世纪法国里昂发掘的的罗马皇帝克劳迪演讲词青铜板,塔西佗《编年史》第4卷65章)
塞尔维乌斯改革
统计人口和财产,所有居民按照财产的多少和年龄分为六个等级
第一等级十万阿斯以上80个百人队
第二等级七万五至十万20
第三等级五万至七万五20
第四等级两万五至五万20
第五等级一万一千至两万五30
第六等级一万一千以下 1
此外2个工匠百人队和两个司号队
从第一等级中选出18个骑兵百人队
共193个百人队所谓的森杜里亚会议(百人队会议Centuria)
城区4个部落(城区)市郊26个农村部落
标志着国家的诞生。
国家随着私有制发展,奴隶制出现和阶级形成而出现的。
传统的定义
标志:1,血缘关系破裂,按照地域关系组织居民。
2,国家机器的产生。
3,同居民之间有一定的经济关系如公债或税收。
罗马史的第一种国家形态是奴隶制?在研究上是有争论的。
城邦:polis city-state 城市国家civitas城邦civis 公民文明
外部形态:一个中心城市同周边农村地区结合而成,具有城郊之间的明显区分。
以农业经济为主。
小国寡民。
农村农业生产,城市文明开化中心和经济集散地。
内部特征:经济上的公民份地制度(公民公社制度,公民集体制度,公民体内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政治上的公民和公民权军事上的公民兵制度
公民社会?奴隶制社会?
人口和财产统计,每五年一次Census
引入埃特鲁里亚人铜币单位阿斯as, 一头羊的价格为10阿斯,公牛100阿斯。
第一次布匿战争引入银币,公元62年引入金币。
修建阿芬丁山的戴安娜神庙
修建最早城墙从凯里乌斯山至埃斯奎琳山,全长1英里。
4 小塔克文(高傲者塔克文)
同塞尔维乌斯女儿小图里娅联合杀死塞尔维乌斯
最终完成对于朱庇特神殿的修建,Sibylline 预言书的收藏
公元前509年的Lucretia被强暴事件
5王政时代总结
经济:罗马在早期面积不超过60平方英里,而在王政晚期有350平方英里
主要的农作物为小麦,用来煮粥而不是用来烘烤面包
葡萄种植业,橄榄种植业并没有引进如罗马的近邻地区
手工业:埃特鲁里亚人的影响罗马人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至关重要。
采石、青铜,制陶,铁器,木器,印染,皮毛,制革、制盐。
商业:作为交换手段,牛和铜块。
城市中发现的大量的希腊陶片表明海外贸易是存在的。
Ostia港口。
宗教文化:
家庭宗教:多神教。
早期罗马的宗教中反映出罗马生活是以农业为基础。
Lares,保护家庭和土地。
Penates保护谷仓。
Vesta,家庭灶火。
Janus,门神,Jupiter太阳和雨神,Mars 春天与生命之神。
还有畜牧、农业或者手工业神。
在崇拜的过程中,人们以日常生活的各种需要为目的。
神的形象是模糊的,罗马人一种集体的感觉来思考死亡,亡灵Manes是集合概念。
崇拜行为较为简单。
国家宗教:国家宗教在官方的节日年历表上体现出来,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体家庭崇拜的翻版。
罗马城市对于Vesta,Lares和Penates以及其他的土地和畜牧神给与公共的崇拜,仪式同私人的形式没有根本的区别。
但是有些神变成了国家行为的保护者。
Mars战神,Janus 成为城门神,Jupiter成为罗马福利的守护神。
在公元前6世纪在爱特鲁里亚人的影响下,官方宗教细致化。
神灵具有人的外形,并却居住在神庙中,有雕像,三神同时崇拜。
占卜auspicia成为一种必然仪式决定国家行为,并且揭示神谕特殊的团体Augures。
在王政时代末期,罗马官方宗教的特征形成并一直影响后世。
两种特点,一是来自于意大利农业生产的、对待神的获取-给与的态度,二是爱特鲁里亚仪式上的形式主义。
在古代的宗教中,罗马的宗教是最不具有感情色彩的一种。
罗马官方思想中承认一种在神灵面前的模糊的敬畏情感,(这就是宗教一词的原意),但是罗马人蔑视迷信和非理性的情感。
罗马宗教在礼仪上体现出小心谨慎和保守性的特征,谨慎的态度几近荒谬。
这种保守性罗马的宗教从未成为像希腊宗教那样成为哺育艺术,音乐以及文学的温床。
它没有古代宗教中经常具有的那种对于欲望情感的过份追求,也没有过渡的恐惧存在:在国家崇拜中没有神庙卖淫活动,人祭现象是几乎没有。
在神和人的关系上强调彼此互动的原则。
社会:
贵族与平民(Patricians and Plebeians)
家庭:家长的专制权力尽管受到习惯性的“家族会议consilium familiae”的制约,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约束家长的权利。
杀死妻子,把儿子变卖为奴隶并不犯法。
氏族:Gens,氏族尽管能够影响法律和宗教的发展,但氏族从来不是国家机关。
三个部落:Ramnes, Tities, Luceres。
三个部落可能是民族的,而非地域性部落,但其政治功能不得而知。
以后被新的地域性部落所代替。
Curiae:政治功能方面是30个库里亚(胞族)。
库里亚可能是早期军事组织的单位。
Comitia Curiata是最早的罗马会议,主要的功能在于利用法律Lex Curiata De Imperio来批准对于新国王的选择。
库里亚大会必须遵守国王的命令。
国王通过命令有权召开库里亚大会,并在战争和政治危机的时候要求库里亚大会效忠。
元老院:300人。
国王去世的时候,主权有元老院掌握,并任命摄政王Interrex来主持新的国王选举。
只有贵族元老有权批准库里亚会议的权利,称之为Auctoritas Patrum。
而且当摄政王产生的时候,占卜权归于元老(Patres)。
贵族元老专门控制着宗教机器。
王政
国王地位和权利:禅让。
罗马人无权称神。
除了有占卜权之外,还有有权批准死刑。
紫色衣服,在战车上的象牙座椅(Sella Curulis ),法西斯。
凯旋中领头到Capitoline山。
主持凯旋,模仿朱庇特神的紫色和金色外衣,脸上涂成朱红色,象征着朱庇特神。
国王的作用:作为国家的执行领导,王有三种权力。
最高宗教权力。
最高军事权力,国王在对外关系中代表国家制定条约,决定战和,征兵和征税,在战场上成为Imperator大将军。
最高司法权力,制定并宣布法律,干预公民个人纷争,指定仲裁人Arbitri,以他的名义进行裁判。
国王可以自由地行使惩罚的大权。
判处叛国罪和杀人罪极刑。
这些“死刑”包括流放驱逐或者死刑(包括从capitol 悬崖Tarpeian岩石扔下的刑罚),由国王指派特殊的官吏Duoviri Perduellionis处理叛国罪。
国家收入:为了公共工程和战争的目的募集资金之外。
国家正常行政开支的来源是公共土地的租金(包括草地和林地),关税,盐业,还有公共犯罪的罚金。
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储藏国库Aerarium,指派国库官(财务官)Quaestores看管。
古代罗马史提纲 4
共和国时代
史料:Titus Livius 李维(59BC-AD17)《建城以来史》142卷(35卷存世)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 戴奥尼苏斯(奥古斯都时代)《罗马古事记》20卷(10卷幸存)
第一个线索:共和制度(城邦)的萌芽、改革和发展、高峰、衰落和解体(平民和贵族的冲突问题、罗马12铜表法、经济政治改革以各种法案、罗马的内战)
第二个线索:罗马对外征服和地中海范围内霸权的建立,包括维伊战争(埃特鲁里亚人)、萨姆尼特战争(萨比利人)、皮鲁士战争(大希腊)、布匿战争(迦太基)、对希腊化东方国家的征服战争、高卢战争和日耳曼地区的征服等等。
第三个线索是:共和制度或者城邦制度的灭亡和帝国的建立,主要发生在罗马共和时代末期
这三条线索相互交织
公民社会和奴隶制社会的问题
社会的金字塔形
第五章等级之争与罗马共和制度的完善
(罗马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与冲突)
1 平民与贵族出现于罗马的王政时代
平民的来源:
1),被罗马人征服的拉丁人,在罗马居住,具有人身自由权;
2),自由迁移至罗马市郊居住的避难人口;
3),少量的被释放奴隶;
此三种人经过塞尔维乌斯的改革被整合到罗马人中间,成为此后的平民阶层的主要来源。
此外,
4),平民还包括经过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后罗马原三个部落中的下层部落民。
(门第、财产和特权)
贵族:1,最早的罗马居民,如Quirites人?
2,最早的部落氏族长、胞族长和国王随从为代表的部落酋长集体。
以罗马最早的酋长会议(贵族会议或元老院)参与者为代表的阶层。
此外,经过塞尔维乌斯的改革后,符合门第和财富等级资格的特权阶层。
双向封闭和排他性。
内部联姻。
2 冲突的主要原因权利的不平等
政治上贵族对国家权力和公职的把持和垄断;
经济上利用特权对公有地兼并,侵害平民的份地权。
利用国家危机和高利贷手段迫使平民成为债务奴隶;
军事领导权和宗教领导权的垄断。
3 主要过程
斗争主要爆发在公民体内部,非阶级斗争。
平民斗争的目的不是推翻贵族统治。
没有武装起义和革命战争。
“撤离运动”
第一阶段:公元前5世纪上半期
494年债务问题平民利用危机撤离和谈
成果:平民保民官Tribuns的设立2人
保民官拥有援助权否决权(以后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权)
平民市政官的设立Aediles 2人保民官的副手
阿芬丁山上的谷神(Ceres)神庙
471年平民会议的设立,选举平民官吏,努力使平民会议的决议(Plebiscita)成为国家
一般性立法(宪法)
第二阶段公元前5世纪下半期
451-450年十人团的立法活动
12铜表法的出台和特点
法律从纽玛时代的神人关系法中摆脱出来,规定世俗生活,具有刑法民法和程序法的特征。
行文风格是解释语言(解释法),而不是法律条文本身。
是对习惯法的解释和汇编。
严格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利益(如通婚权)。
但同时针对贵族对习惯法的任意解释权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从而维护平民的利益。
赔偿和惩罚措施的原始性:判决权归法庭和百人队会议,但执行权一般在个人。
对于债务人尸体的分割。
父权的维护。
449年平民上诉权的确立。
平民会议的决议具有宪法性质,立法机构之一
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
471年保民官4人,449年10人
445年通婚权确立
军政官设立tribuni militares consulari potestate(具有执政官权力的军事官)3-6人
执政官制度暂时废止,平民也能担任军政官
409年平民已经能够担任监查官
第三阶段:公元前4世纪中期到晚期
367年的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案
内容:500优格juger(罗马亩)最高共有地份额;执政官制度恢复,其中一位必须来自平民阶层
366年大法官设立Praetor,337年平民担任
356年独裁官由平民担任
339年法律规定监查官一位必须来自平民。
326年废除债务奴隶制
等级之争结束标志287年独裁官霍滕西阿法律平民会议决议的一般法律效力。
4 影响和意义
社会制度得到调整,公民体内部等级矛盾基本解决,随着罗马扩张达到顶峰,整个社会进入典型奴隶制时代,社会基本矛盾转移为公民阶层和奴隶阶层之间的矛盾。
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显贵阶层Nobiles 旧贵和新贵的结合体,反而更加保守。
罗马共和制度的完善
四大会议库利亚大会(胞族会议)、森杜利亚大会(百人队会议)、部落会议(特里布斯会议)、平民会议
国家官吏执政官Consuls 2 大法官Praetor(行政长官)2 监查官Censors 2 市政官Aediles 364年合并为4人财务官Quaestor 4 保民官Tribunes 10 独裁官Dictator 1
元老院
由旧贵族和新兴的显贵集团组成,是最重要的咨议机关,是国家政治体系的核心。
5,对于古代“共和”的评价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西塞罗《共和国(国家篇)》和波利比乌斯《罗马史》
共和国共和 Res Publica (公共的事务),res publica res populi (est),共和国是人民的财产(事务)。
混合政体:
一个人的统治少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
正义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非正义僭主制寡头制暴民制
在理论上,共和是指:
1,共和是一种国家形态而并非某种单一的政体或者政治制度。
2,古代任何一种正常的(非变态的)政治制度中都包含有共和因素。
或者说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都有共和的因素。
3,罗马共和制度是多种正常的政治制度混合而成的国家形态。
(有人认为是三种政治制度的混合,有人认为是两种政治制度的混合),而贵族制的特征大于民主制的特征。
世界古代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的一种国家形态。
其特征在于在社会的某些阶层之间(西方通常是在公民体的不同阶层之间,排斥奴隶阶层)实现的对国家权力的相对平等的分享(分割)。
通常这种政治权力相对平等是体现在政治理论、立法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
近现代历史上共和更多的同民主结合起来(或相互涵盖),是指政治制度,是同专制政体向对立的政治制度。
同古代的共和不同之处在于:1等级之间的分权演变为公共机关不同部门之间的分权。
2,代议制取代了直接民主制度。
罗马的共和是由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因素混合而成的国家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