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总结古罗马知识点
总结古罗马知识点一、政治1、古罗马的政治体制古罗马的政治体制是罗马共和制和罗马帝国制度两种体制的演变。
罗马共和制是古罗马的政治体制。
公元前509年,罗马结束了被埃特鲁里亚追随的君主制,建立了罗马共和国,这也标志着罗马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罗马共和制是指由元老院和两位执政官等机构共同执政的政治体制。
罗马帝国制度是指公元前27年,属于罗马帝国时期,共和制时代结束。
罗马共和制时期实行的是“权力分立”,即执政官制度和元老院制度。
罗马帝国制度时期由君主一人掌握实权,并且实行一官多职制。
这两种政治体制的演变标志着罗马政治体制的成功和进步。
2、罗马政治斗争罗马政治斗争是古罗马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在罗马共和制时期。
在罗马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两大政治派别:贵族党和平民党。
贵族党是由罗马贵族组成的政治集团,他们的主要代表是元老院;平民党是由罗马平民组成的政治集团,他们的代表是保护官。
这两大派别之间的政治斗争,是罗马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内容,新一批的政治领袖往往都是通过参政斗争而崭露头角的。
著名的政治斗争事件有坎尼的三次角斗、马里乌斯和苏拉的内讧、克拉苏、庞培和凯撒的三头同盟等。
3、帝国行省和地方政权罗马帝国行省是指帝国在地方设立的行政和军事机构。
它是罗马政治和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帝国行省的设立,使罗马的政治和军事在地方得到了更好的实现。
二、军事1、罗马军队的建立和发展罗马军队在古罗马的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在古代世界中占有重要地位。
罗马军队的建立始于罗马共和制时期。
罗马军队的士兵来源于罗马自由民和罗马奴隶,他们都是由国家征召,这些军队称为义务兵。
罗马军队是由精锐的军官领导的,他们是经过专门培训的。
罗马军队的发展始于公元前5世纪,当时的罗马军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优秀的军事机构。
后来,罗马军队的战术和技术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装备也有所提高。
2、罗马军事征服古罗马对外征服是罗马史上的一大特点。
自罗马的建国之初,到罗马共和制时期,到罗马帝国时期,罗马一直以征服市镇和领地来扩大自己的国土。
古罗马政治制度
内:贵族与平民的矛盾继续激化 奴隶制危机再次出现 生产凋敝、城市衰落 外:民族大迁徙、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
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
从共和制到帝制
时期 君主制 时间 罗马建 城之初 政制
执政官
元老院 公民大会 平民保民官 元老院 元首制 公元前27年 奥古斯都
最高官职,政令二人 同意方可执行 国家决策机构,由贵族组成 平民可参加,负责选举公职人员和 通过元老员拟订的提案 为平民说话、办事,有权否决元老 院决议。 受元首控制 集军事、司法、宗教等大权于一身 戴克里先彻底抛弃元首政治” 后期君主制。
帝国时代
从传说开始的王政时代(君主制)
贵族寡头政治
最高行政长官——执政官 最高决策机构——元老院 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保民官等) 共和国的强盛和扩张 征服本土(意大利半岛)→ 海外扩张(称 霸地中海) 布匿战争、 马其顿战争、 叙利亚战争 共和国的衰落,军事强人政治兴起 背景:版图扩大,民族、人口增多,各种矛 盾日益复杂
The Glory is Greece! The Grandness is Rome!
“辉煌属于希腊! 宏伟归于罗马!”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地 海
古罗马政体的演变(前753年—476年)
阶 段 王政时代 共和时代 时 间 前753年—— 前509年 前509—— 前27年 前27—— 公元476年 政治制度的特点 君主制
基督教的兴起
时间 地点 创始人 经典 :《圣经》 内容
公元1世纪上半叶; 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 相传为耶稣 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信徒之间博爱互助、患难相恤
地位 公元392年,成为罗马国教,后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罗马政治制度
罗马政治制度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简述如下。
1、在古希腊城邦中,雅典是实行奴隶主民主政治制度的典型。
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年满20岁的男性全权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其常设机构是五百人会议,行政事务由执政官管理。
斯巴达则是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制度的典型,由一小批显贵公民(贵族)统治。
它有两位世袭的国王,公民大会每年选出5名监察官对国王进行监督。
另设有长老会议,由公民大会从年满60岁的显贵公民中选举28名长老加上两位国王组成,负责草拟法律。
凡向公民大会提出的事项都须先经长老会议讨论。
长老会议实际上是最高权力机关,它不对任何人负责。
斯巴达的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全权公民组成,除表决外,无其他权力。
2、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实行奴隶主贵族共和政治制度。
由显贵公民、卸任的高级长官等组成的元老院(后来平民代表也可被选入)行使最高行政权,审查应交公民大会表决的法律草案和对高级长官的提名。
日常的行政管理权由从属于元老院的高级长官掌握。
公民大会对法律草案只能通过或否决,不能修改、补充。
帝国时期,罗马实行奴隶主军事独裁政治制度。
它又分为普林斯制(元首制)和多米那特制(君主制)两个阶段。
在普林斯制阶段,元首是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
虽然共和国时期的国家机构这时仍基本存在,元首仍援用共和国的制度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但元首的权力实际上基于军队的
支持。
所以普林斯制实质上是隐蔽的君主专制制度。
在多米那特制阶段,皇帝权力大为扩张,皇帝对臣民有生杀予夺之权,只对“神灵和历史”负责。
第8课、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帝制取代 共和制主观 Nhomakorabea元老院难以应对社会危机
高度集权化的军事强人统治
练习与测评: 2、古代罗马为什么会从一小城邦发展为地跨、亚、非的大国? 共和国统治基础不断扩大
1、不断改善的内部优势 海外扩张
国家统治形式适时调整 2、优越的军事组织和严格的军事纪律 3、灵活有效的外交策略 4、强盛的综合国力(政治统一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文化昌 盛发达、城市涌现繁荣) 5、希腊等周边地区的衰落(外因)
1)古代罗马由共和制改变为帝制,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进步。 2)从现象上看,共和制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民主政 体,而帝制则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体制。 从共和制到君主制,集体领导的民主制度不复存在,似乎是一种倒退。 3)事实并非如此。罗马的共和制是建立在城邦基础上的共和制,它的民主权力 只授于罗马公民——原罗马氏族成员以及不断吸收进来的部分外邦自由民,具有 很大的局限性。
三、罗马帝国(前27年—476年) 1、建立: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称号, 标志帝国开始。 帝制: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 治体制。 政治:统一和稳定,维系了200多年的和平发展;
经济:繁荣和发展;
2、繁荣 文化:昌盛和发达;
城市:涌现和繁荣;
疆域:“四至” ;进入帝国时代后,罗马人继续对 外扩张,公元2世纪成为一个地跨欧亚非环地中海 的大帝国。
古代希腊罗马
第8课、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BC753年——AD476年)
古代罗马历史分期
阶段
王政 时代
时间
前8世纪中 叶—前509 年
政体
古罗马氏族制度解体并向城邦过渡的 时期,其政治制度具有“军事民主制” 与国家雏形阶段的历史特点 。
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执政官:共和时代的首脑,拥有最高统治权,负责行政、军事、审判等方面。
在国家遇到非常情况时,执政官有权任命独裁官,而独裁官再任命骑兵长官作为助手。
2、元老院:由300个氏族的显贵组成,协助“王”处理一些重大问题,并由它首先讨论。
3、公民大会:有权选举“王”,并决定国家的重要事项。
此外,古罗马共和国还有一系列的官职,如财务官、保民官、市政官等,分别负责财务管理、保护平民权益、城市管理等职责。
这些官职进一步细化了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和高效性。
总的来说,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相对完善,各级官职权责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种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古罗马的繁荣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古罗马的制度
古罗马的制度古罗马是西方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明体,其政治、法律、行政、经济、社会、教育和军事制度等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古罗马主要制度的概述。
一、政治制度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经历了从君主制到共和制的转变。
在君主制时期,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军队统帅。
共和制时期,罗马实行元老院和执政官相结合的制度,其中元老院是最高的立法机构,执政官是最高的行政和军事统帅。
这种制度为罗马的扩张和繁荣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制度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罗马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法是古代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不仅对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对后世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财产权和自由权。
三、行政制度古罗马的行政制度具有中央集权的特征。
皇帝或执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下设各级官吏管理不同的事务。
这种制度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四、经济制度古罗马的经济制度以奴隶制为基础。
奴隶主拥有大量的奴隶,利用他们进行生产劳动,以维持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此外,罗马还通过贸易和掠夺获取财富。
这些财富被用于建设城市、修筑道路、兴建公共设施以及维持军队等。
五、社会制度古罗马的社会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特征。
奴隶、平民、贵族等不同阶层的人在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上存在显著差异。
这种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六、教育制度古罗马的教育制度以培养优秀的公民为目标。
教育内容包括修辞学、哲学、法律和历史等。
此外,罗马还注重军事技能的培养。
这种教育制度为罗马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帝国的统治和扩张提供了智力支持。
七、军事制度古罗马的军事制度是罗马征服欧洲和地中海地区的关键因素之一。
罗马军队由公民组成,实行严格的训练和纪律。
军队装备精良,战术灵活多变,具有强大的战斗力。
此外,罗马还建立了完善的军事管理体系,以确保对战败地区的有效控制和占领。
第8课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二、罗马帝国( 27BC——476AD)
1.建立 BC 27年,屋大维被元老院授 予“奥古斯都”的称号,标志 罗马历史进入了的特点 军事独裁的专制政体。(包 括帝国前期的“元首政治” 和后期的君主制)
帝国 时代 前27—公元476年
二、罗马帝国(27BC——476AD)
公民大会 :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公民)
一、罗马共和国( 509BC—27BC)
2.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是共和国早期历史的一条主线
土地问题
债务问题
政治权利问题
结果:取得担任各种公职的权利,扩大了共和国的社 会基础。贵族特权逐步被废止,贵族寡头政治走向衰 落。
一、罗马共和国( 509BC—27BC)
◆半岛,三面海域的岛
屿很少,海岸线虽然漫 母狼乳婴
长,但可用作良港的地
方不多;
◆亚平宁山脉从西北至
东南纵贯半岛。 ◆北部到中部有肥沃的 平原,半岛上多河流;
一、罗马共和国( 509BC—27BC)
1.罗马共和制度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机构主要有哪些? 执政官:最高行政长官;(贵族) 元老院:最高决策机构;(贵族)
三、基督教的兴起
时间:公元1世纪上半叶 地点:巴勒斯坦地区
创始人:相传是耶稣
经典:《圣经》(《旧约全书》《新约全书》)
发展:
公元392年,基督教被正式宣布为罗马帝国国教。 分裂: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
END
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斗争 当犹太划为罗马行省后,罗马政府根据人口 调查,规定犹太人必须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以及 其它苛捐杂税,犹太人民的生活水平急剧下 降……由于罗马的高压政策,激起了犹太人的强 烈不满,从而爆发了遍及巴勒斯坦全境的犹太大 起义。起义者占领耶路撒冷,杀死罗马步兵队, 并得到其它地区的响应。罗马曾多次派军镇压, 结果于公元70年才把起义军镇压下去。 ——《古罗马简史》许海山主编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与权力结构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与权力结构古罗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它的存在的近千年时间内,古罗马扮演了重要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的角色。
在古罗马的发展过程中,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讨论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为读者带来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政治制度在古罗马时期,政治制度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在公元前753年开始建立的罗马共和国是古罗马第一个重要的政治制度。
在这个政治体系中,公民的政治权利被广泛的保障,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之间的责任相对平衡和完整。
此外,负责行政事务的元老院,也是罗马共和国的机构。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最高的决策机构,它影响了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元老院成员都是至少六十岁以上的贵族,由他们负责罗马政治和社会生活,同时制定罗马的法律和法规。
他们还拥有颁发命令的权力,在审查任何违反罗马社会规定的行为时,都需要由元老院来处理。
罗马的政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公元前27年,罗马共和国在军事领袖奥古斯都的引领下,转变为罗马帝国。
在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下,官僚制度和皇室制度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奥古斯都创造了一个新的政治体系,他打破了共和制度,将国家领导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将元老院和皇室制度混合在一起构成了罗马新的统治体制。
在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掌管了罗马帝国的总体决策,而各省行政当局则负责实施皇帝的命令。
省级当局由最高的行政官员担任,这些官员是军人、政治家和财政专家。
他们的任务是管理各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并负责各省之间的协调,保持罗马大帝国的统一。
二、权力结构在古罗马时期的权力结构,可以被描述为群体中的复杂关系,其中多种力量和权利交织在一起。
在政治制度中,权利分为两个不同的阶层:民族和贵族。
民族是罗马公民中的绝大部分,包括工匠、商人、农民和平民。
贵族是罗马社会的上层阶级,这些人通常是出生在贵族家庭,是一些显赫、富有和权力的人物。
他们往往是议员或军队领袖。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
1、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
王政时代是古罗马国家的形成时期,该时期正是罗马社会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
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表现出军事民主制的色彩。
氏族制的民主形式主要是全氏族成员参加的库里亚大会(公民大会)和由各氏族首领集合在一起讨论国家事务的长老会议。
(1)库利亚大会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按库里亚分组议事,再通过决议时30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
主要解决罗马公社中的最重要的事务,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王”)、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决定战争、审判重大案件等。
(2)长老会议 300氏族族长组成,预决机构,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3)王(勒克斯)王主要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2、共和国时代的政治制度
这一时期罗马社会主要分成两种人——贵族和平民。
基本政治制度有:
(1)人民大会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森社里亚大会和特里布大会两种形式。
(2)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机构,由王政时期的长老会议发展而来,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
(3)行政官员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等。
3、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
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君主专制体制,它的建立首先适应了罗马从共和国到帝国的转变需要。
(1)罗马帝国的三种统治体制即元首体制、四帝共治体制和君士坦丁体制。
(2)行省制度是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古罗马是一个封建而寡头统治的共和制国家,其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元老院、公民大会和执政官三个重要组织。
首先是元老院,它是古罗马最高的政治机构,由贵族担任终身成员。
元老院在决策制定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成员通过提出法案和提供建议来决策国家大政方针。
元老院在古罗马政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外制定外交政策,对内管理公共事务。
元老院在处理大事时具有最终决策权,尤其是在面对国家危机和战争时,其决定往往能够带来长期的影响。
其次是公民大会,它是古罗马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全体公民组成。
公民大会通过投票来表达意见和决策政治事务。
公民大会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千年军团”和“部落会议”。
千年军团由贫穷的公民组成,他们在大会中有较大的发言权,而部落会议则由军队和财富较高的公民组成,他们在大会中的投票权比较大。
公民大会制定法律、选举官员以及决策国家大政方针,是古罗马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是执政官,他们是古罗马政府的最高执政官员,每年产生两位,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
执政官拥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是实际统治者。
他们在执政期间可以发布法令、组织军队、审判案件等。
执政官的权力不是终身的,担任期满后他们被称为前执政官,他们还可以进入元老院担任终身成员,参与国家事务。
总体来说,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是通过元老院、公民大会和执政官等组织来实现权力分立和相互制衡的。
元老院作为最高政治机构,代表了贵族利益,执政官作为实际统治者,负责国家的行政和军事事务,而公民大会则充分发挥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这种政治制度使得古罗马得以保持较长时间的政治稳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权益,也为古罗马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古罗马共和制度与帝国扩张
古罗马共和制度与帝国扩张古罗马是一个伟大而繁荣的帝国,它的兴起和发展离不开其独特的政治制度和帝国扩张策略。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共和制度和帝国制度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对古罗马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古罗马的共和制度时期,政权由两个执政官共同管理。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权力分散,以防止一个人或一派人物过度集中权力。
共和制度下,古罗马的政治决策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参议院来实现的。
民众大会由自由公民组成,他们有权投票和参与政治决策。
而参议院则由贵族组成,他们在政治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共和制度下,古罗马的政治决策相对公正和民主,使得古罗马社会能够相对稳定地运行。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古罗马的帝国扩张策略逐渐改变了共和制度的性质。
古罗马开始采取积极的征服政策,通过军事手段将周边地区纳入其版图。
这种帝国扩张策略的实施导致了古罗马的领土和势力的迅速扩大,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帝国扩张需要大量的军事力量和资源支持,这使得古罗马的军队不断扩大,财政开支不断增加。
为了维持帝国的运行,古罗马不得不对外征税和征兵,这给社会带来了负担和不满。
帝国扩张还导致了古罗马社会的阶级分化。
随着征服地区的增多,大量的土地和财富流入了古罗马的上层社会,使得贵族阶级的财富和权力进一步集中。
而农民和平民阶级则因为战争和负担的增加而陷入困境。
这种社会的阶级分化和财富不平等最终导致了古罗马社会的动荡和内部矛盾的加剧。
帝国扩张还对古罗马的文化和宗教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征服地区的增多,古罗马接触到了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这对古罗马的文化和宗教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罗马开始接纳和融合征服地区的文化和宗教,形成了独特的罗马文化和宗教体系。
这种文化和宗教的融合也使得古罗马在文化和宗教领域具有了广泛的影响力。
总的来说,古罗马的共和制度和帝国扩张策略是古罗马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共和制度为古罗马提供了相对公正和民主的政治环境,使得古罗马社会能够相对稳定地运行。
然而,帝国扩张策略的实施改变了共和制度的性质,导致了古罗马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内部矛盾的加剧。
古罗马政治制度
古罗马政治制度
古罗马政治制度是指古罗马帝国的政治组织机构和制度,包括罗马共和制和罗马帝国两个阶段的政治制度。
在罗马共和制时期,罗马是一个由贵族组成的共和国。
罗马共和制的核心是元老院和共和参议院,元老院由贵族组成,负责决策和制定法律。
共和参议院由贵族和达官贵人组成,负责审议和批准法律。
罗马共和国还有两个主要官职,分别是执政官和审查官。
执政官是最高行政领导人,每年选举两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政策。
审查官是公共监察官,负责审查公职人员的行为。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转变为一个帝国制度。
帝国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由统治者自己提拔或继承。
帝国制度下,罗马分为多个省,每个省由一名总督统治。
罗马帝国还设立了许多官职和制度,包括行政官、军官、宫廷官员等。
行政官由皇帝任命,负责统治各个省份。
军官负责指挥军队。
宫廷官员则负责皇宫的管理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罗马政治制度中的元老院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机构。
在帝国时期,元老院失去了实际的权力,但仍然保留着威望和声望。
古罗马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分权和选举制。
在共和制时期,权力分散在多个机构和官员之间,以避免个人独裁和权力滥用。
选
举制度则确保了政权交接的平稳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政治制度。
罗马的共和制度以及崇尚法律和民主的精神,对于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同时,罗马帝国的集权和行政组织也为后来的帝国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罗马共和制度
罗马共和制度罗马共和制度是古罗马时期的政治体制,是古代世界上最为长久、较为稳定的政治制度之一。
它约起始于公元前509年,结束于公元前27年,共存在约482年。
在罗马共和制度下,罗马人民以民主的方式参与政治事务,实行三权分立和制约平衡,为罗马帝国的兴盛和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罗马共和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三权分立。
罗马政府分为两个最高行政官——执政官,他们分别由元老院选举产生,并担任一年的任期。
执政官主要负责政府的行政工作和军事指挥。
同时还设有两个民会,分别是贵族民会和平民民会。
贵族民会由贵族阶层组成,有决定权力;而平民民会则是由平民阶层组成,有法案和政策的提议权。
此外,还设立了元老院,由参议员组成,他们包括前任的执政官和贵族成员,负责监督政府工作。
罗马共和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制约平衡。
在罗马共和制度下,政治权力的运作不是由一个人或一小群人独揽,而是由各种政治机构和力量共同参与、制约。
例如,元老院有决定权力,但元老院的提议还需要经过民会的讨论和批准。
执政官拥有行政权力和指挥军事的权力,但他们必须相互制约,并遵守民众的意见和指示。
这种权力制约和平衡的机制,有效地防止了个人权力过大和权力滥用。
罗马共和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民主参与。
在罗马共和制度下,民众有权参与政治事务,发表观点,提出建议,对于重大政策的通过和执政官的选举都需要得到民众的支持。
罗马共和制度充分发挥了民众的参与能力,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这种广泛的民主参与,为罗马帝国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体而言,罗马共和制度是一种相对成熟、稳定和先进的政治制度。
它实行了三权分立和制约平衡,保证了政府的公正和民主。
同时,罗马共和制度还注重民众的参与,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罗马共和制度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当时的罗马帝国,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等级制度等级制度:罗马共和制三元奴隶制等级制度[1](1)一元公民等级:【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二元平民等级:【平民】无选举权.无被选举权。
但拥有人身自由。
(3)三元奴隶等级:【奴隶】没有人身自由。
三权分立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
一年一任,不得连任。
由百人议会中选出。
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贵族:库里亚大会继续保留,但形同虚设,森都里亚大会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公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公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
此官职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公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还设立财务官、市政官和大法官。
均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
三权分立是古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政治体系,也是被后人认为古代最经典的政治体系之一。
这种结合了君主、议会、共和三种政体基本特点的体制为其称霸一方提供了保障。
但也因为其存在着矛盾的隐患,例如: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以及后来随着国土的扩大,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保守派与改革派、元老派与骑士派的矛盾。
而平民与贵族之间这一最基本的矛盾更是自始自终伴随着共和国,这也使其日后必然走上改革的道路。
十一抽杀律罗马军队之所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皆因其对军人的严厉法制。
一名罗马青年若犯大错也经常罪不至死,而在军队中逃跑,偷窃,丢掉武器、盔甲及同性恋都是死刑。
而其中最恐怖的便是“十一抽杀律”。
罗马军法中规定战场逃跑的人要被判死刑,而执行的时候长官仅仅拿武器轻轻碰一下示意,然后所有其他士兵随意对此人加以任何凌虐及屠杀,其死状惨不忍睹。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以西方学院派,与一般历史派区分还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王政时代(奴隶制原始部落国体)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
王政时代:前8世纪至前6世纪史称王政时代。
先后有7个王,氏族部落组织尚完整存在,统治阶层包括王、元老院、库里亚会议(罗马称胞族为库里亚,每10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后为百人队会议取代)。
后来又出现了贵族与平民之分。
第一王罗穆卢斯在前753年建立罗马城。
前4王是罗马人公社的军事首领,后3王是伊特拉斯坎人塔克文王朝的君主。
前6世纪中叶的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产生。
王政时代最后一位王高傲者塔克文暴虐无道,被愤怒的罗马人赶走,传说于前509年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
罗马共和国时代:在共和时代的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进行了2个世纪。
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两名执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为期1年;而掌握国家实权的则是元老院。
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对立的加深,贵族承认了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
前451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
前326年,取消了债务奴隶制。
罗马刚建国时,还是一个小国家。
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先后战胜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邻,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土著和希腊人的城邦,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
罗马又发动了3次布匿战争,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并使之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
前215年-前168年发动3次马其顿战争,征服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
又通过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亚的部分地区,建成一个横跨非洲、欧洲、亚洲,称霸地中海的大国。
这一时期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前2世纪30年代~前1世纪30年代,史称内战时代,先后爆发了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斯巴达克起义。
形成了破产农民与大地主的斗争,无权者与当权者的斗争,骑士派与元老派的斗争。
并且在前133年至前123年期间发生了格拉古兄弟改革。
罗马政制
罗马政制一、罗马政治概说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前509)、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前27)、帝国时代(公元前27~公元476)。
这3个阶段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
王政时代古罗马氏族制度解体并向城邦过渡的时期,其政治制度具有“军事民主制”与国家雏形阶段的历史特点。
传说当时有7个“王”(勒克斯)相继统治罗马,父系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
此时罗马共有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1个胞族(库里亚),每10个胞族组成1个部落(特里布),共组成3个部落。
3个部落共同组成“罗马人民”或“罗马公社”。
管理古罗马公共事务的机构带有军事民主制性质,主要有:①库里亚大会,由全体氏族的成年男子参加,其任务是:决定战争,选举包括“王”在内的高级官吏,对重大问题的议案进行表决。
②元老院,又称长老议事会,由罗马300个氏族的显贵组成,协助“王”处理一些重大问题,并由它首先讨论。
③“王”由库里亚大会选举产生,拥有军事、审判、祭司等权,但无民政权。
第六位“王”塞尔维乌斯执政时(约公元前578~前534),依靠平民的支持进行改革,促成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推进了一步。
共和时代王政时代末期,“王”塔克文暴虐无道,罗马人愤而逐之。
约于公元前509年建立了由罗马贵族掌权的共和国。
共和时代早期,罗马政权掌握在元老院、公民大会以及执政官、监察官等行政长官手中,逐步形成寡头共和政体。
贵族当政而平民无权,平民与贵族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平民终于取得了设立平民保民官和平民会议、担任高级官职等一系列权利,促进了罗马共和政体的不断完善。
其政治机构主要有:①执政官。
共和时代始设,从森图里亚会议(百人团会议)中选出2人,任期1年,掌管最高军事和民政权力。
最初多为贵族独占。
公元前366年起始从平民中选出1人,任满后可进入元老院。
②公民大会。
此时森图里亚大会已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
古罗马政治制度
古罗马政治制度古罗马政治制度是古代世界最为复杂和精密的政治制度之一,由共和制和帝制两个阶段组成。
这个政治制度的演变是一段长达千年的历史,其繁荣和衰落也是罗马帝国历史的缩影。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组织结构、法律体系、选举制度、行政管理、军事制度、宗教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共和制公元前509年,罗马建立了共和制政体,这标志着罗马政治制度的第一个阶段开始了。
共和制政体包括两个部分:元老院和民会。
1.元老院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制政体的核心机构,它由300名贵族组成,这些贵族都是曾经担任过高级官职的人。
元老院的职责是制定法律和政策,监督政府行为,处理外交事务,评估国家财政状况等。
元老院的权力非常大,它可以拥有最终的决策权,甚至可以对民会的决定进行否决。
元老院的议事程序非常严格,只有在元老院主席的带领下,才能进行辩论和投票。
2.民会民会是罗马共和制政体的另一个重要机构,它由所有的罗马公民组成。
民会的职责是选举官员,通过法律和政策,审查政府行为,处理外交事务等。
民会的权力比较有限,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决策,而不能直接干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3.官职制度罗马共和制政体的官职制度非常复杂,它包括了许多不同的官职,每个官职都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官职制度的核心是两个执政官,他们是罗马共和制政体的最高官员,每年选举一次。
执政官的职责包括指挥军队,管理城市,制定法律和政策等。
此外,还有其他的官职,如预备官、财务官、审计官、法官等。
4.法律体系罗马共和制政体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善,它是西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公法包括宪法和民法,私法则包括民事法和商法。
罗马法的特点是以实际行为为基础,注重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收集。
罗马法的影响非常广泛,它对欧洲和世界的法律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选举制度罗马共和制政体的选举制度非常独特,它采用的是间接选举制。
公民在民会中选出一些代表,这些代表再选举出各种官员。
罗马共和国政治体系
罗马共和国政治体系是古罗马历史上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从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27年,持续存在了大约480年的时间。
罗马共和国政治体系是一种共和制度,以民主、平等和法治为核心价值观。
罗马共和国政治体系的核心特点包括:
1.共和制度:罗马共和国是一个由民选官员和立法机构组成的共和国。
权力分散于各种公职,包括两个共同执政官、民会和参议院等。
2.平等与民主:罗马共和国倡导平等和民主原则,尽管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在贵族阶层手中,但公民拥有一定的投票权和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
3.法治与宪政:罗马共和国高度重视法治原则,在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领域都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
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以确保公正和平等。
4.分权与制衡:罗马共和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制衡措施以确保权力的平衡和防止过度集中。
分权措施包括:共同执政官的任期短暂、军事指挥权的轮流交替、参议院的监督作用等。
5.公民参与:罗马共和国鼓励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
废奴、自由民和永久定居的外国人都享有一定的公民权利和参政权。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如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益,以及分权制衡的特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共和国政治体系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包括腐败、内部纷争和权力争夺,最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建立。
尽管罗马帝国取代了共和国政治体系,但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对西方政治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节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第二节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典型的意义,它的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1)王政时代;(2)共和制时期;(3)帝国时期。
一、王政时代(公元前731—公元前509年)王政时代是罗马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罗马实行军事民主制。
传说当时有7个“王相继统治罗马,父系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
此时罗马共有 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 1个胞族(库里亚),每10个胞族组成1 个部落(特里布),共组成3个部落。
3个部落共同组成“罗马人民”或“罗马公社”。
1、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⑴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
在当时,库里亚大会是罗马最高的权力机构,它有权选举公职人员,批准法律,决定战争或者媾和,以及某些重要的审判。
⑵元老院,即长老会,由罗马 300个氏族的显贵组成。
元老院是王的顾问、咨询机构,同时还具体掌管征兵征税,管理和分配公共财产,组织重要的祭祀活动等。
元老院还是库里亚的预决机构,由它提出和制定法律,然后,交库里亚大会通过。
⑶王、或译勒克斯。
他主要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王”实际上是一位军事首领,由选举产生,其职位不能世袭。
王政时代的后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罗马社会分化日益加深。
这种分化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出现了奴隶制,二是自由民内部逐渐形成贵族和平民两个阶层。
至于那些陆续迁来的移民,则被排除在库里亚大会之外,他们要缴纳捐税、承担某些义务,但是没有公民权。
到公元前6世纪,平民和贵族的差别和不平等日益扩大,以血缘为纽带的旧的氏族制度不能适应新的情况。
2、塞尔维乌斯改革(1)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塞尔维乌斯的改革(公元前578—535年)。
(2)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财产划分公民的等级,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一种新的森杜里亚组织。
①他打破原氏族制度的限制,按照地域把全体自由民划分为四个部落区。
②进行财产普查和划分财产等级。
将全体有产者划分为五个等级,加上无产者是6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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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大家都希腊是西方民主政治的起源,然而说起纵横欧亚非几百年的罗马帝国也与他有关系,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传说,当特洛伊城遭到希腊人进攻的时候(约为公元前1300-1190年),维纳斯女神的儿子埃涅阿斯及其追随者逃出来,沿北非西行穿过迦太基,来到古意大利。
当时的意大利有拉丁姆,国王拉丁奴斯进行统治。
埃涅阿斯击败图尔奴斯,建立王国(阿尔巴)。
后来其子孙罗穆路斯建立罗马,成为第一任国王。
总之,由于地缘、宗教等一系列原因,欧洲各国,中东、北非与欧洲之间关系错综复杂。
同希腊一样,古罗马在原始社会后期,很多政治制度也带有民主的痕迹。
传说公元前754年-753年,古代罗马人罗慕洛斯在台伯河畔建罗马城,开创了王政时代。
先后有7个王,氏族部落组织尚完整存在,统治阶层包括王、元老院、库里亚会议。
公元前578年到公元前534年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统治时期,创立百人队大会,取代了库里亚大会的宣战、选举、审判权力。
193个百人队,每队有一票表决权。
把氏族部落按地区划分为4个。
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改革完成了古罗马由氏族制向国家的过渡。
卢修斯·塔克文时期,罗马人民决定不再需要王,而是选出两名最初称行政长官(Praetores),后改名执政官,任期一年。
第一任执政官是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特斯和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
公元前509年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闻名的罗马法就是这个时候诞生的。
罗马刚建国时,还是一个小国家。
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先后战胜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邻,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土著和希腊人的城邦,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
罗马又发动了3次布匿战争,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并使之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
前215年-前168年发动3次马其顿战争,征服西班牙、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
又通过罗马-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征服了叙利亚等东方土地。
帝国黎明前前60年,盖乌斯·尤里乌斯·凯撒、马库斯·李锡尼·克拉苏和庞培·马格努斯秘密缔结条约,共同对抗元老院,史称前三头同盟。
前53年,克拉苏在远征帕提亚的卡莱战役中全军覆没,本人也阵亡,三巨头只剩两人。
此期间,凯撒在高卢征战,收获颇丰,名誉和地位都急剧上升,引起庞培的嫉妒和警觉。
庞培遂联合元老院,共同对抗凯撒。
前48年,尤利乌斯·恺撒在法萨卢斯战役中击败庞培,庞培逃往埃及后被杀。
凯撒被宣布为终身独裁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他厉行改革,但因独裁统治而招致政敌仇视,于前44年3月15日遭贵族派阴谋分子刺杀。
凯撒死后,罗马内战又起。
前43年,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公开结盟,获得统治国家5年的合法权力,史称后三头同盟。
随后屋大维将另外两人打败,于前27年元老院授与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建立元首制。
共和国宣告灭亡,罗马进入帝国时代。
比秦始皇晚了近二百年。
奥古斯都创建的政治制度,史称元首制,其实就是共和名义的帝制。
公元1世纪中叶基督教兴起,公元2世纪、3世纪迅速传播。
罗马人在战争兼并的同时,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宗教统一人们的思想。
罗马帝国建立后,相应的问题也接踵而来。
一方面,罗马被卷入长达百年的内战,在内战中获胜的奥古斯都野心膨胀,企图确立个人的军事独裁。
另一方面,帝国广阔的版图使共和时代的体制鞭长莫及,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管理。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罗马的政体从共和制转变为军事独裁的君主制。
罗马的君主制分为两种,帝国时代前期实行普林斯制,后期实行多米那特制。
"普林斯制"(Principatus)一般称为元首制,它表面上依然保留共和时代的民众大会和元老院,但这些国家机构的职能被大大削弱,而帝国元首集军事、行政和宗教大权于一身,并且可以不断连任,成为实质上的王。
可以说,普林斯制是从共和制向君主的过渡阶段,它以共和制之名,行君主制之实。
普林斯制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君主的个人权力,使元首能有效控制内战初定而又疆域广阔的罗马帝国。
事实证明这样的政体是行之有效的,它确保了罗马帝国两百多年的和平,为帝国前期的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也使帝国境内的各个行省逐渐罗马化。
多米那特制(Dominatus)意为君主制,从字面意思不难看出,后期的罗马帝国政体终于除去了表面共和制的伪装,实现了公开的君主专制。
国王自称为多米那斯,宣扬君权神授,其命令有法律效力,掌握民众的生杀大权,并且采用东方的君臣之礼,所有官员都必须效忠国王。
国王不但采用分封同姓王的方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还利用基督教巩固统治。
这就跟上中国的步伐了。
从军事民主制到共和制,再到君主制,罗马的政治制度一直不断革新,正是这种政体革新为罗马帝国的扩张创造了有利条件,它每一次前进的脚步都适应了国家的发展,同时又促进了国家的发展。
反观一水之隔的希腊,虽然希腊人把城邦文明发展到了极致,可崇尚自由的希腊却一直没能出现君临四方的君主,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有灿烂的文化,却没有强大的国家。
而罗马如果一直局限于同城邦社会相适应的共和政体,那么也无法成为雄霸欧、亚、非三大洲的伟大帝国。
当我们回首古罗马帝国的传奇时,除了气势磅礴的战争外,可以关注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政体。
罗马法得起源和发展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
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
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贵族随心所欲的习惯,就是法律。
当时的罗马,奴隶制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平民是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同时又是军队力量的主要提供者,他们在国家分配上得话语权与他们的贡献不相一致。
于是为了寻求权力,他们对旧贵族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比如,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作出让步。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由平民和贵族组成的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
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
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
这些法律条文后经森图里亚会议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
它是在罗马习惯法的基础上汇编的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它涉及公法与司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法、氏族继承与遗嘱。
所谓同态复仇,简单来说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而《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但只有在等级相同的人之间适用,有明显的阶级性。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制对人治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再了解一个概念:自然法。
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
但通常是指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自然法认为,法律是命令抑或正义?“自然法”明确摒弃“法律即是命令”的观念。
法律何以不能是“主权者的命令”?如果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么主权者便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其独立于法律之外。
但是主权者并不能免除一切法律义务,否则便是不折不扣的强权与暴政,社会秩序无法建立。
而且主权者的命令之外还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可以称之为法律,譬如国际法。
《十二铜表法》中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
这种“法治”,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应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而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又对这种法治的核心民主作了阐述:“国家是人民的事业。
可是人民……是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
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
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
”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的条文中,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平等,主要体现在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的一些条款上;二是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可以不再依靠贵族的记忆力。
”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三是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如规定“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看到虽然平民利益得到一些维护,但根本上还是维护奴隶主贵族权力的,但把这种权力缩小在法律条文内,不得不说是巨大的进步,另外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虽然是统治者制定的,也是全天社会的行为规范。
《十二铜表法》颁布后,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法律的内容和形式都在进行着不断补充和完善。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所以被称为罗马法。
随着帝国的扩张,仅适用罗马公民这一范围太过狭小。
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
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
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
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比如涉及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问题,法律规定破坏树木应守责罚,而一人起诉时确因自己的葡萄园被毁坏,而找不到相应规定,无法处理。
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罗马法中陪审制度、律师制度,无不体现其追求公平正义得初衷和程序的完备。
公民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
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了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着欧、亚、非洲的广阔疆域,这些国家又涉及不同民族。
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
特别是被征服者,由于得不到公民法得保护,对罗马统治表示强烈的不满。
在前期,罗马帝国也曾,以授予公民法得荣誉,来拉拢被统治地区的贵族和亲和者。
最后,随着矛盾的进一步凹陷,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已无法应对。
于是统治者将罗马公民法的使用范围,推送到一切殖民地区,这就是万民法。
到公元3世纪,帝国境内的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得区别已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得法律。
万民法是公民法得适时革新,它清除了公民法形式主义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