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新版)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生产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对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必须严格把关,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潜在危险因素和不安全状态。
这些隐患可能来自于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设备设施方面。
(1) 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磨损、老化、损坏等情况;(2) 设备设施未经定期检修、维护,存在安全隐患;(3)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存在操作不当的风险。
2. 人员行为方面。
(1) 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2) 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存在安全隐患;(3) 人员存在违规加班、疲劳驾驶等情况,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管理制度方面。
(1) 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2) 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3) 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未能有效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
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为了防范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对潜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具体措施包括:(1)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2) 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3) 对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 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同时,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对煤矿生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严重事件,曾经给煤矿行业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和教训。
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不仅需要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还需要制定一些有关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使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安全、稳定地运营。
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组成1、煤矿生产环节隐患判定标准(a) 电气安全: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马达、继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的安装、接线、开关是否完好无损,保证设备运行的电源等电方面的安全。
(b) 机械安全:这是判定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参考。
机械安全判定需要考虑机器是否正常运行,对于容易损坏的部件还应注意是否有损坏或磨损现象,确保机械在运行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
(c) 支架装备:支架装备是煤矿的重要保障设备,必须对其安装、拆卸和维修等操作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支架按照要求正常工作,严防支架安全事故的发生。
(d) 煤矿排风:要考虑煤矿的工作环境,尤其是煤矿下井的通风系统是否良好。
排风系统不好会导致煤尘、瓦斯等危险物质积聚,这种环境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
2、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为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煤矿企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还需要具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煤矿企业应该保证工作人员在安全环境下正常工作,对煤矿中一切可能存在危险的物质、器材、设备、通风和各种措施进行科学管理。
(b) 安全设备养护:煤矿企业对于每一种安全设备都应有专门的养护和保养方法,以确保设备每时每刻保持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的安全情况。
(c)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于从业人员,公司必须将其培训、教育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尽快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如何实施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的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需要得到煤矿企业的认真实施。
为此,煤矿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选煤厂安全管理
选煤厂安全管理选煤厂是煤炭加工的紧要环节,是将煤炭经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分别、提纯的过程。
而在选煤厂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凸显。
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毁坏等不良后果。
因此,选煤厂的安全管理非常紧要。
一、选煤厂存在的安全隐患(一) 人员作业不规范选煤厂的设备大都比较多而杂,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不面对各种不同的工作月台、不同类型的设备,假如不谙习设备运行规律、以及操作流程,会带来严重的隐患。
同时,一些作业人员在操作设备时,自有一套的规范流程,而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的规范往往顾及不周。
(二)设备老旧选煤厂的设备一般需要常常使用,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假如设备使用时间过长,可能会显现磨损、老化等问题,导致损坏,会影响生产流程。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加添了安全隐患。
(三) 管理执法力度不够一些选煤厂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问题不够重视,且管理执法力度不够,没有严格的管理流程。
假如在业务不娴熟的管理人员的把关下,可能会导致一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进而爆发各种事故。
二、选煤厂安全管理的必要性选煤厂安全管理事关到员工工作的安全、设备的运行安全、以及关乎选煤厂的保障性进展。
对于选煤厂,安全管理不仅是一项任务,更是贯穿选煤厂运营全程的管理方案。
只有经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才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有效运行。
安全管理下的运行,才能为全社会以及煤炭供应做出认真、负责的贡献。
三、选煤厂安全管理措施(一)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选择安全产生的首要因素是人的因素。
通过教育与讲解,让员工充分认得到安全工作的紧要性。
培育出一批有安全意识的员工,才能进一步提高选煤厂的管理效果。
(二)加强员工技能培训传统的选煤厂在员工技能上并不重视素养培训,这样很简单造成员工操作不当、显现安全隐患。
所以,在选煤厂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员工技能的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和把握设备操作和维护方法,提高选煤厂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三)修设定期检测安全设备(如消防设施等)需要定期检测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还要定期进行技术更新,保证充分利用安全设备的设施。
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引言选煤厂是煤炭加工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工艺复杂、设备众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选煤厂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对隐患的判定和排查,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 设备状态(1)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频繁故障的设备;(2)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缺乏定期检查和维修;(3)设备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4)设备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存在误操作的风险。
2. 电气安全(1)电气线路老化、绝缘损坏或设备接地不良;(2)电气设备过载、短路或漏电;(3)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3. 物料堆放与堆场安全(1)物料堆放不规范,存在高堆物料倾倒的风险;(2)物料堆放区域无防火设施或防火设施失效;(3)堆场通道不畅通,堆放物料遮挡疏散通道;(4)堆场内存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4. 通风与防尘措施(1)通风系统不完备或通风设备失效;(2)粉尘收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3)工作区域存在大量粉尘积聚。
5. 火灾隐患(1)火源放置不当,存在明火或高温设备;(2)消防设施未配备或失效;(3)防火隔离不完善,火灾蔓延风险高。
6. 安全管理(1)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不明确;(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缺乏安全意识;(3)应急预案缺失或未经常演练;(4)安全监测设备缺失或无法正常运行。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与排查流程1. 判定标准的制定选煤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隐患判定的依据和标准。
2. 隐患排查选煤厂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电气安全、物料堆放与堆场安全、通风与防尘措施、火灾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潜在隐患并记录。
3. 隐患分级与整改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对隐患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严重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一般隐患应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2024年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24年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工业,然而,由于其开采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危险因素,导致煤矿生产安全问题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尽管我国在煤矿生产安全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未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本文将针对2024年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详细分析,旨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1.1 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前,选煤厂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例如卸煤过程中可能发生瓦斯超限等。
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就很难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1.2 安全设备配备不足选煤厂在进行生产过程中重视程度不够,对安全设备的配备也不充分。
例如,煤矿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部分选煤厂在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通风设备老化、故障频发,增加了矿工的安全风险。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层对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视,加大对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员工安全意识薄弱2.1 培训不到位在选煤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训非常重要。
然而,目前仍有许多选煤厂对员工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导致员工对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2 缺乏安全意识员工安全意识的缺乏是导致选煤厂安全生产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员工可能会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忽视轻视,从而增加了工作中的安全风险。
解决方案: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班、开展安全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煤尘爆炸隐患3.1 选煤厂煤尘防治不到位选煤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煤尘是引发煤矿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当前部分选煤厂在煤尘防治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例如粉煤斗、输送管道等处会积存大量的煤尘,增加了火灾和爆炸的隐患。
2024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2篇)
2024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 引言选煤厂作为企业生产的紧要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为了规范选煤厂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并提高企业的效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全体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
3. 目标和意义本制度的目标是全面排查选煤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订立相应的整治方案,确保选煤厂的安全。
通过对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和整治,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 管理标准4.1 安全风险评估4.1.1 选煤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4.1.2 安全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形、工作场合环境、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
4.1.3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认真描述评估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防备措施。
4.2 事故隐患排查4.2.1 选煤厂应每季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2.2 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工作场合卫生情形、防护设备有效性等。
4.2.3 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4.3 安全培训4.3.1 选煤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4.3.2 员工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
4.3.3 员工培训应留有培训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等。
4.4 安全制度落实4.4.1 选煤厂应建立完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制度等。
4.4.2 安全制度应向全体员工宣传,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4.3 对安全制度的违反行为应及时进行矫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5. 考核标准5.1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考核5.1.1 对选煤厂在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定时整改的得分较高。
5.1.2 对选煤厂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情况考核,成功整治的得分较高。
5.1.3 每次考核后,应编制考核报告,将得分和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督促整改和改进。
选煤厂安全风险报告
选煤厂安全风险报告背景选煤厂是一种利用物理方法将煤炭从其他杂质中分离出来的设备,广泛用于煤炭行业。
由于选煤厂的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存在着许多安全风险,如火灾、爆炸、灰尘污染等。
本报告旨在对选煤厂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风险分析火灾风险选煤厂中存在着许多易燃易爆的材料,如煤炭、油漆等,一旦遭遇明火,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此外,选煤厂内部设备复杂,维护不当也可能引起火灾。
爆炸风险由于选煤厂中存在着一定的煤尘和气体,一旦遭遇明火或静电火花等,会引起爆炸事故。
灰尘污染风险选煤厂的工作环境比较脏乱,易产生大量黑色煤尘。
长期吸入大量煤尘会损害呼吸系统和造成职业病,如尘肺病等。
此外,煤尘还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预防措施火灾预防1.安装火灾自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2.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进行标识。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清理积尘和油渍等。
爆炸预防1.储存和操作气体、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采取防爆措施,并定期检查设备。
2.建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
灰尘污染防护1.加强工作场所的清洁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如煤仓、磨煤机、筛分机等。
2.安装集尘器和除尘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3.提供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应急措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选煤厂应急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安全疏散指令和逃生路线图。
2.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紧急救援电话。
3.应急设备及药品等的储备情况。
4.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过程。
此外,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检修和维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选煤厂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防范意识普及,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结论选煤厂是煤炭行业的重要设备之一,但由于其工作环境恶劣,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风险。
选煤厂安全风险报告(最新版)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第一部分选煤厂危险因素............................................................................. 3-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4-第三部分风险辨识评估............................................................................... 4-第四部分风险管控措施.............................................................................. 11-附件.......................................................................... 2039年度安全风险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选煤厂危险因素一、基本情况*******选煤厂隶属于*******煤业有限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总包设计、工程施工和生产运营,年处理原煤9.OMt,经扩能改扩建后达到30.0Mt∕a,为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
选煤厂采用分级脱泥入洗方式,块煤采用美国彼得斯重介浅槽分选,末煤采用有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粗煤泥采用南非玛泰螺旋分选机,细煤泥采用浮选工艺分选、压滤机脱水回收。
末煤根据需要从不入洗到全入洗灵活掌握入洗比例。
主要产品有洗混块(25-30Omn1)、洗小块(33-25mm)、末精煤(-33mm)、筛末煤等。
二、主要危险因素根据选煤厂生产实际,主要危险因素有几个方面:1、火灾:选煤厂遭遇雷击、皮带摩擦、电火焊作业焊渣及火星、电气设备超负荷、短路等意外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范本(2篇)
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范本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领域,但由于其特殊的生产环境和技术条件,存在着很多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必须认真分析和解决这些隐患。
本文将针对煤矿生产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为相关单位和管理者提供参考。
一、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系统是煤矿保持良好矿井通风的重要设备,其不完善将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首先,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矿井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影响工人的正常呼吸。
其次,通风系统的设备老化和维修不及时,可能导致通风系统运行不畅,进而可能发生火灾等事故。
还有通风系统监测不到位,可能导致对矿井内气体浓度的监测不准确,增加了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火灾和爆炸风险煤矿是一个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因此,火灾和爆炸风险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火灾和爆炸可能是由于煤层、瓦斯和煤粉等可燃物质的积聚和点火导致。
首先,煤矿生产中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可能存在故障和缺陷,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其次,煤矿中的瓦斯可能超标,一旦达到爆炸界限,极易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此外,煤矿内煤粉的积聚和散布也是火灾和爆炸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煤矿应注重火灾和爆炸的防范措施,如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提高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加强对煤层、瓦斯和煤粉等可燃物质的监测和控制。
三、坍塌和顶板事故煤矿隧道和巷道的建设施工以及煤层的开采过程中,坍塌和顶板事故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是煤矿矿层结构复杂,地质条件较差,地压较大。
这些因素导致了煤矿顶板的不稳定,存在坍塌的风险。
坍塌和顶板事故可能导致煤矿工人被掩埋、压死或压伤等严重后果。
为了防止坍塌和顶板事故的发生,煤矿管理者应加强对矿井的支护和加固工作,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同时,矿工在进行巷道施工和煤层开采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顶板支护工作。
四、石灰石爆炸事故隐患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石灰石爆炸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隐患。
石灰石爆炸可能由于高温引发,也可能是由于石灰石中的挥发性物质积聚过多所致。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文档
一、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采煤、掘进方面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4. 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5. 采面缺柱连续 2 棵或累计 5 棵以上的;6. 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7. 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 3 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8. 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9. 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0. 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 度、锚杆锚固力连续 3 根不符合规定的;11. 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 2 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1. 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2. 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3. 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4. 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5.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6. 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7. 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8. 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9. 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10. 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 2 个小时的;11. 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
(三)“一通三防”方面1. 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2. 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及2 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3. 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4.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 天内未封闭的;5. 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7. 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8.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9.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10. 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未设置永久性通风设施;风门不连锁;采用单道风门控制风流;在同一地点的 2 道风门中, 1 道为永久风门,另 1 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在巷道中使用布帘、风筒布等软质材料控制风流等);1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回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设施的;12. 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13.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4.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乘人设备处在回风流中的;15.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或抽放系统不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1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经消突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就进行回采的;17.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不足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18.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19. 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20.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监测参数不全、不能连续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2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未和矿调度值班执行联合值守的;22. 子公司或矿井未建立瓦斯事故分级追查和报告制度、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23.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2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25.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未按规定构建防灭火设施,未建立注浆等防灭火系统和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的;26. 未制定防灭火制度,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防灭火监测监控的;27. 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的。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煤矿企业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确保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2. 安全隐患记录和报告: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的畅通和传达。
3.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安全隐患处罚措施:对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以示警示和示范作用。
5. 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
6. 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对安全隐患的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安全评估和技术支持: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帮助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通过完善和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煤矿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确保煤矿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煤矿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的内容: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制定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包括巡视、检修、维护等工作,解决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培训员工安全操作知识和紧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包括定期巡视、随机检查、突发事件排查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疏散逃生预案等,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人员安全。
煤矿ABC级隐患分类标准
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没有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且底板方向的钻孔少于3个的
19
其它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标准的
(二)B级隐患标准
隐患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备注
安全管理
1
未执行集团公司风险隐患排查规定的
2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作业的,脱岗的。
7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的实际供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或低于配风计划的
8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的
9
采区的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
10
局部通风机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的
11
局部通风机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三专”、“两闭锁”,或者闭锁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8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被停产停业整顿的;被政府列入黑名单的。
9
拒绝、阻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提出的安全监督意见的。
通风专业
1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
3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4
矿井通风困难,总风量不足、风阻超标、风速超限的
5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串联通风,或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选煤厂安全风险报告(三篇)
选煤厂安全风险报告朔中公司刘家口选煤厂属中心型动力煤选煤厂,成立于xx年,入洗能力达11.00Mt/a,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一座特大型现代化选煤厂。
刘家口选煤厂在行政上隶属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厂长负责制,现有员工36人,劳务工119人。
生产模式为专业承包公司运营的模式,定岗300人。
选煤厂目前洗选工艺为:80-13mm重介浅槽主再洗、13~1.5mm两产品重介旋流器主再选、1.5~0.15mm粗煤泥螺旋分选、-0.15mm煤泥浓缩压滤回收的联合工艺流程。
根据xx年生产经营计划,通过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梳理、辨识,公司主要存在的安全风险分析如下:一、暴雨、洪水、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1、强降水可能造成淹溺事故(1)淹溺部位:201原煤皮带走廊、751地下皮带走廊、工业企业电气化铁路。
(2)风险等级:低级风险。
(3)主要控制措施:各皮带走廊都安装了扫地泵;溜煤眼被煤层覆盖;选煤厂备足防洪砂袋;电气化铁路两侧及护坡上都有疏水渠疏水且车站安排巡道工定期巡查,巡视工保持疏水渠贯通有效。
2、雷击事故(1)事故部位:电气设施、各皮带走廊、办公区域、电子磅。
(2)风险等级:低级风险。
(3)主要控制措施:所有电气设备均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用电设备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所有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与工作接地,在意外事故时,以防人员触电,避免人身伤亡。
对高于地面15m的建筑物设置防雷接地装置,并采用带状接闪器防雷。
防雷接地与工作接零合用接地体,接地体的总接地电阻控制在4Ω以下。
选煤厂聘请朔州市气象局对易受雷击设施的防雷接地电阻进行防雷接地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接地装置及时进行整改。
3、滑坡、垮塌事故(1)事故部位:工业企业电气化铁路护坡、原煤场西北护坡、煤场高位运行。
(2)风险等级:低级风险。
(3)主要控制措施:车站设专人每天负责巡查线路;电气化铁路两侧及护坡上都有疏水渠疏水,巡视工保持疏水渠贯通有效,发现有滑坡迹象及时消除。
2024年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洗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定义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2、监督与控制(1)、所属车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2)、由厂部组织制定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练计划,计划中必须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步骤;(4)、组织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5)、配备必需的救护装置及防护装置。
(6)、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检查(1)、厂部每半年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演练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车间立即整改。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3)、所属车间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每隔半年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4)、岗位工每隔三小时对所在区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5)、班组对所在区域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6)、安监员对分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7)、值班领导在值班期必须检查本厂的重大危险源。
2024年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____年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选煤厂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选煤厂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三条选煤厂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024年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三篇)
2024年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生产系统方面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的;2.选煤厂未配备独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的;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的;4.选煤厂发现的炸药、雷管未拣出,或拣出后未按规定保管、上交的;5.地下生产设施:生产泵房、浓缩泵房、返煤地道未设置集水池、未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或排水泵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6.煤仓和原煤准备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不防爆或未采取措施的;7.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
(二)安全系统方面1.厂房建筑物结构出现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的;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的;3.设备传动部位未按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性能缺陷,不能发挥正常安全防护作用的;4.厂房内的吊装孔各层,未设置防止人员从起重区域通过的防护栏杆的;生产现场在有可能引发高空坠落的区域周边未制定特殊措施防止从高空抛扔检修件及其它物料的;5.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等承重件未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换,继续使用的;6.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入口门,未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的;7.高压地埋线路附近未设立可靠、醒目警示标志的;在易产生静电场所,未装设可靠接地的;8.作业场所无安全通道或擅自封堵消防安全通道、高层建筑顶部通往地面无应急舷梯的;9.生产现场,如油库、材料库等其它禁止烟火场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10.重点防火区,如在油库、浮选药剂库(桶)周边及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的;11.设备检修未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不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12.未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的;13.在瓦斯含量超过1.0%或煤尘浓度大于10mg/m3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的;14.人工清仓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清仓作业的;15.进入设备内检修,使用照明电源电压等级高于36V的。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西煤监局2020
附件1:《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西煤监局2020.2.12批注版)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月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煤矿(上级企业)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制定(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的;(三)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作业时,未明确工作面安全推进速度或工作面推进速度超过安全推进速度的;(四)存在以下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的:1.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2.未按规定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进行回采巷道施工的;(五)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2个、同时生产采区超过3个或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或者抽采达标数据造假的;(七)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违反有关限员规定的。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情况,对煤矿生产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判定的标准。
根据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均视为重大隐患:
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
2.生产设备或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3.生产安全生产环境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可燃、易爆气体等。
4.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及煤尘浓度严重超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5.电气线路设施低压电气线路绝缘损坏、过载,高压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失灵等问题,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6.工作场所及设施的防护设施、围护设施和标识不完善,导致操作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7.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或行动,可能对煤矿生产安全产生影响。
如果煤矿存在上述情况,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善和修复,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不及时处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的事故。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号令)
⑭“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 ,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 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 设的。
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 进行作业的; (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 措施进行作业的。
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 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 (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 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 数据造假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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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新版)
(一)生产系统方面
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的;
2.选煤厂未配备独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的;
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的;
4.选煤厂发现的炸药、雷管未拣出,或拣出后未按规定保管、上交的;
5.地下生产设施:生产泵房、浓缩泵房、返煤地道未设置集水池、未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或排水泵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6.煤仓和原煤准备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不防爆或未采取措施的;
7.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
(二)安全系统方面
1.厂房建筑物结构出现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的;
3.设备传动部位未按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性能缺陷,不能发挥正常安全防护作用的;
4.厂房内的吊装孔各层,未设置防止人员从起重区域通过的防护栏杆的;生产现场在有可能引发高空坠落的区域周边未制定特殊措施防止从高空抛扔检修件及其它物料的;
5.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等承重件未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换,继续使用的;
6.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入口门,未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的;
7.高压地埋线路附近未设立可靠、醒目警示标志的;在易产生静电场所,未装设可靠接地的;
8.作业场所无安全通道或擅自封堵消防安全通道、高层建筑顶部通往地面无应急舷梯的;
9.生产现场,如油库、材料库等其它禁止烟火场所存放大量易
燃易爆物品的;
10.重点防火区,如在油库、浮选药剂库(桶)周边及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的;
11.设备检修未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不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12.未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的;
13.在瓦斯含量超过1.0%或煤尘浓度大于10mg/m3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的;
14.人工清仓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清仓作业的;
15.进入设备内检修,使用照明电源电压等级高于36V的。
(三)机电系统方面
1.供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未直接重复接地的;
2.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按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的;
各种开关柜的保护不灵敏可靠的;
3.机电设备防护等级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
4.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或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的;
5.高压电动机无短路、过负荷和欠压保护的;
6.变压器超温保护不起作用的;
7.瓦斯监控系统未按规定检测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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