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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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伊人在彼

近来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且似乎已经演变成人们的经典语录了。初听此话,便觉得说此话者有点极端,纯属无稽之谈,是属于街头巷尾老百姓的随口言语。但现在经常听到便觉得这句话有刺人的锋芒。在一般的人事中,它的确有如“真理”般闪闪发光,它可以让人从理智的角度清晰地诠释身边所有的喜怒哀乐。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认为此句话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两句话同出一辙,有异曲同工之妙。

何谓可怜之人?贫穷者、落魄者、孤独者、老弱病残者等等均为可怜之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贫穷者无钱可维持生计,需要别人物质援助才可解除困境;落魄者失意潦倒,需要别人物质精神帮助方可解除窘境;孤独者独身一人无助迷茫,需要别人以心灵慰藉方可解除孤寂;老弱病残者无力孱弱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别人提供方便送去温暖。可怜之人需要别人同情,可怜之人需要关爱,可怜之人需要帮助。为可怜之人奉献爱心,这是人类善良的本性,是纯属于自然的举动,是人类人性化的表现。我们不仅对可怜之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而且更重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帮助。

但可怜之人也有可恨之处。当可怜者接受爱心帮助但贪婪之心日盛的时候,可怜之人就变为可恨之人。可怜者以可

怜自居,自认为别人给自己帮助理所应当。因为自认为可怜,所以就放弃了自尊,放弃了自我奋斗,把自己放在一个可怜者的位置,等着让别人同情。我曾经见过那些天桥的乞丐,看其形,确实值得可怜。衣衫褴褛,灰尘满面,两眼浑浊,腿残眼瞎。确实是值得同情。多数人也这样做了,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帮助。但我也看到那些人转眼之间行走如飞,与常人无疑。这让那些施之于恩惠者大失所望,摇头叹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是吗?可怜之人拿别人的善良做欺骗的筹码,打着可怜的幌子行骗,其可怜就变成可恶,可恨了。还有一些被国家救济的穷困人(我们戏称他们为“国舅爷”),他们以穷困作旗子,长年累月举起它,把它变成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斗武器。从来就没有想到通过其它的途径脱下“国舅爷”的桂冠。完全将自己可怜化,“陶醉”在自己设下的可怜氛围里,丧失自尊,让人可恨。

更有甚者,某些穷苦学生接受社会爱心帮助之后,不思进取,把别人给予他的温暖当做了一种包袱,没有把它转化成一种积极进取的力量。默认自己的可怜,酿造自己的可怜。自暴自弃,不求上进。真正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可怜之人沦为可恨之人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看不见自己,看不起自己。丧失了自尊,少了自信,少了自强,少了奋斗。因为可怜者的身份是自己的挡箭牌,所以一味地索取,一味地只想得到,所以最终变得贪得无厌,变成令人憎恶又无可奈何的可恨者。

被可怜者,一定不要把自己当作可怜者,要把自己当作生活的强者,要积极奋斗,要努力拼搏。只有这样,才能活出自尊,活出自己。

同样,奉献爱心者不能一味地炫耀自己的爱心,不能过多地沉溺于爱心的美丽光环中,更不能要求爱心的回报。要通过多种渠道来奉献爱心,多一些精神上的鼓励,唤醒被可怜者内心的自尊和自强。只有这样,爱心才有积极作用,才能激励可怜者,让他们走出自我,走出可怜。

可怜之人有可恨之处,但并不是说可怜之人一定就有可恨之处,可怜之人若自强自尊,一样会受人尊敬。那些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人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是不足取的。它也不是什么经典语录,也不是什么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我们在看问题时,应该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且不可因噎废食,坐壁观望。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只要我们真诚奉献爱心,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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