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交易流程(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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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
五、交易注意事项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 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 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 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 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 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 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 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 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中山路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245万元/套, 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 98万元/套
3、税费起征点
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 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 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 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 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 免交。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 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 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 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 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 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 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 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 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 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 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 突。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 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 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 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 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 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 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 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 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 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2、买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0--90平方米(含90),内环总价330万以内,中环总价 200万以内,,外环160万以内契税税:1%(2012年2月新政, 第二套房契税为3%) 90—140平方米(含140) 契税:1.5%,内环总价245万 以内,中环总价140万以内,,外环98万以内!(2010年10月 17日新政,第二套房契税为3%) (二)非普通住宅: 契税:3% 注: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 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3)、营业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 业税;转让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 差额征收5.65%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全额征收 5.65%的营业税。 4)、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 (2)、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 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征收契税;购买面 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按房屋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 普通住房,不论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均按成交价的3%征收 契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同样 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80元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交
上海市二手房市场现状
小组成员:江忆、邵晓婷、徐佳佳 2012年4月8日
主要内容
一、二手房现状 二、买卖交易流程 三、缴税流程 四、交易税费 五、交易注意事项
一、二手房现状
最近几年,中国对房地产市场似乎进入调 整时期——越调越高。“涨价-调控-再涨价再调控-再涨价”已成为近几年来数轮楼市宏 观调控的缩影。 而众所周知,刚性需求只可能在房价压 力、调控政策作用下推延购房,而不可能就 此消失,因此,在受到本论调控政策受限之 后,这部分需求势必将要爆发。就像今年年 初的那波楼市上涨行情。 与此同时,上海十二条新政提升了土地 增值税,无疑是增加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 虽说政府是有意要减少开发商的利润空间, 但是,无奸不商,相信开发商总会变着法子 把这部分多余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中来。到头 来,为高昂税费埋单的还是购房者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 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 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 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 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 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 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 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 均应全面考虑。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 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 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 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 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 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 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 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 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 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 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 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 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关于利润
计算方法:利润=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 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 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转让住 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 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 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乃敖鸺坝泄睾侠矸延谩 1、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 相关税费.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 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 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 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 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 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5、经济适用房税费
(1)、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从11月1日起,我市取消经适房需满5年 才能上市的“门槛”。凡按原经适房购房款的8%补交土地出让 金的,即可上市交易。 2)、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 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并非家庭唯一生 活用房的,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未满5年的房屋, 无论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都需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 得税。
二、买卖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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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税流程
四、交易税费
1、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 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 价的5.5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 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 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 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 价的5.55%, 满5年则征差价差价的5.55% 2、个人所得税: 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 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 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