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月结订房合同书(预付)(一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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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结订房合同书
本协议由贵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商定并于年月日在上海签署生效,至年月日截止。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达成协议。
一、房价
1、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活动期间的执行价格,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2、乙方给予甲方的房价不得高于乙方前台执行价,若乙方前台执行价上涨或下调时,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甲方调整的,则按变价前后较低价格确认客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客人的所有损失。
二、客房预订
1、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保持房态的准确性。并且乙方不能有抢客行为,甲方发现则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如甲方发现乙方散客价格低于甲方销售的价格(即价格倒挂),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诺差额部分向甲方退一赔一,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额部分损失及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等支出。
3、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4、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待甲方提交的非中国籍入住人订单。如未勾选,视为同意。
5、到店支付:甲方客人已按订单将房费支付到乙方,故当甲方客人到达乙方酒店时,乙方不得再收取房费。其他甲方客人在乙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客人收取,与甲方无关。
6、发票开具:客户到店入住并离店后,如客户需要发票,提供方式有以下2种(二选一):
1)由甲方于客人离店时向客人提供消费发票(开票金额按照预定单上的开票金额开具),乙方结算时提供差价的佣金发票;
2)由乙方于客人离店后向客人提供消费发票,甲方结算时提供底价发票。
本协议甲乙双方确认采用【】发票开具模式。
三、结算和奖励
1、预定:甲乙双方核对订房数量时,以传真确认单为准。甲方应在客人入住前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
2、结算: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在每月5日前通过E-booking“结算”功能核对甲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房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需乙方提供底价发票的,乙方须将原始发票寄给甲方,否则甲方保留不支付该款的权利)
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赋。
四、禁止贿赂条款
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人员,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以及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若任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携程举报电话8621-54261440,携程举报邮箱***************)。
五、违约
协议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或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受损一方可依中华人们共和国相关法律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甲乙双方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合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消防安全设施,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纠纷、投诉或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及时妥善解决,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有权随时暂停客房预订业务或终止本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桂林路支行户名:
帐号:1001294809200130726 企业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