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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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家庭装饰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通讯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
电话: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给乙方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义务与经济责任,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室厅,建筑面积平方米。
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艺做法及质量说明(详见附件一)。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限期为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5、工程造价(大写)元,RBM 元
主材造价(大写)元,RBM 元
总造价(大写)元,RBM 元(详见附件二:工程报价单、主材报价单)。
二、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本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
2、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三、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乙如有特殊要求,或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应提前与设计师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订立工程变更单(附件四),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
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增减项按公司统一报价收费,并与中期款一起结算;中期后的增减项,再签署变更单并交纳增项费用后,乙方再进行施工。
3、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超过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的20%作为材料、人员的损失调整费。
4、中期后增项必须先付清增项的费用在进行施工。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若由于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以及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主材明细单(详见附件三)中详细注明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如实际使用与主材明细单所列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工作
(一)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内容及工艺要求,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应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与乙方商定费用并签订协议。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中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对原有建筑的质量情况与乙方共同交底,包括原有管线的施工图。如因甲方对工程了解不详而造成交底不实,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代表队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签证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甲方代表: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有建筑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房屋(室)的,甲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与消防等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
1、组织施工图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报请甲方代表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格、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合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或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要求提前使用,应签订协议。
6、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监理部派出的施工监理)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施工监理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下表分期支付工程款(不含设计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附件六)甲方三日内如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七、主材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主材全款,总款项元。
2.、每项主材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主材结算单(附件),甲方三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结算清款项。
八、设计费
1、设计费与工程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与首期款中一次性交情,设计费为元。
2、工程后期增减项,设计费不做调整。
九、赶工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得到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赶工费计算方式为:工程总造价×5‰×天数,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工期过半,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支付之日起每天加付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造成工期顺延,并且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返工费用与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工期也不得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质量问题返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如拖延工期每拖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应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出现纠纷双方积极协商。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给予对方合同额或剩余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作为单方终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或协商解决)。
十一、安全施工及防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消防规定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现成》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