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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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正式)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587-62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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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的要求,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实行购置、验收、保管、配置、发放、使用、试验、检查、报废全过程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每年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中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

3、严格控制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杜绝不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产品进入生产现场。

各单位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专项检修工器具(如:检修平台、检验装置)等,均应到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专业生产厂家去购买。

4、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以及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5、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要定点、定位、定量,台帐清楚。

6、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供电公司电力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电力安全器具的管理,提高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供电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电力工作人员在电力安全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3. 电力安全器具的分类和使用范围3.1 分类电力安全器具依据其功能可分为直接保护人体安全的安全器具和间接保护人体安全的安全器具。

3.2 使用范围•直接保护人体安全的安全器具:电气隔离器、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绝缘毯等;•间接保护人体安全的安全器具:接地设施、短路器、漏电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等。

4. 电力安全器具的管理4.1 购置•电力安全器具的购置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购置的电力安全器具应进行严格验收,并按要求标识;•各类电力安全器具应购置专用的装备配件以便修理或更换。

4.2 维护•电力安全器具应按其使用频率和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绝缘安全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电气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帽、绝缘鞋、隔热服应保证完好无损,并时刻保持干燥清洁;•电气隔离器、绝缘垫、绝缘毯等应保持干燥无油污。

4.3 使用•电力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力安全器具前应首先对其进行检查,并确认器具的完好性;•使用电力安全器具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操作;•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晾干并保管好;•一旦发现器具有裂纹、裂痕、变形、漏电、绝缘损坏等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报废或送修。

4.4 盘存与监管•各单位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台帐,定期进行盘点;•领用记录应及时完整,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电力安全器具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对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 管理规定与制度•对违规使用电力安全器具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惩罚;•对长期忽视电力安全器具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的问责;•加强电力安全器具的更新换代,及时引进新型、高效、安全的电力安全器具;•对电力安全器具的故障、事故和事故后的处理应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XX2822电力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性文件参考目录

XX2822电力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性文件参考目录

XX2822电力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性文件参考目录一、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基建质量〔2007〕89号)2、《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4、《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23号)5、《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49号)6、《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9、《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意见》10、《国家电网公司招标工作细则》(2006年9月试行)11、《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框架招标采购实施意见》(2007年9月试行)12、《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框架招标采购工作细则》(2007年9月试行)13、《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范本》(2007年3月印发)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统一合同文本15、《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0号)16、《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22号)17、《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正)18、《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20、《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21、《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3、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土地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1066 号)25、《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1996年7月修正)26、《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修订)2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通常要求》(GB/T 11822—2000)2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3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3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3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3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3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35、《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36、《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37、《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基建综〔2010〕43号)二、安全管理方面标准规章3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3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资信评价办法》40、《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6〕136号)41、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安全管理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43、《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44、《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4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05〕50号)4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4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4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4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 号)50、《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5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5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5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2008年修订)5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5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56、《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基建综〔2010〕43号)57、《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基建安全〔2009〕233号)58、《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54号)59、《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206号)6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6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62、《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63、《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64、《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65、《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8号)6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6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6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7〕669号)6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7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 号)7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72、《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7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74、《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70号)7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93号)7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77、《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78、《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与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04—2004)7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80、《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8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128号)8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8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8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8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8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8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8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9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三、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制度91、《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006年)92、《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9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质量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资信评价办法》9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淌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号)9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9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9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9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8〕288号)9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9年版)》(基建质量〔2009〕68号)10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101、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工程质量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102、《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10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9号)10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10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10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10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示范光盘》四、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办法10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09、《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idt ISO 9000:2008)(GB/T 19000—2008)11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 9001:2008)(GB/T 19001—2008)1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1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1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11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11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11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117、《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电建质监〔2004〕18 号)1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11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120、《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12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12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1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1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1987)125、《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126、《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127、《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12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129、《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2006)13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13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132、《混凝土质量操纵标准》(GB 50164—1992)13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03)13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01)135、《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1997)五、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36、《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07〕211号)13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138、《基建类与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输电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办基建〔2008〕1号)139、《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14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14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142、《国家电网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143、《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展规划》144、《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14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集约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9〕1553号)14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目录》14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目录》六、造价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48、输变电工程招(议)标文件及有关计价文件149、《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 5205—2005)15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303号)15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15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规范(试行)〉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基建技术〔2010〕31号)15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154、《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155、《电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156、《送变电工程概算编制细则》157、《国家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技经工作管理办法》158、《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159、工程建设合同160、施工图设计文件161、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与要求162、正式批复的工程变更单163、通过审核的费用索赔材料及索赔费用结算书164、上级单位有关管理规定165、工程结算书166、工程实际支出七、管理法规与标准遵循的优先次序(1)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器具是指用于保护和维护电力设施、设备以及人身安全的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跳线、安全帽、绝缘垫、漏电保护器等。

为了确保供电公司的电力安全,需要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申领制度:员工需要向公司提出申领电力安全器具的需求,并经过审核后发放。

办理申领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 检测和维修:定期对电力安全器具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对于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器具,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器具使用:员工在使用电力安全器具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擅自更换或修理器具。

4. 管理记录:对于每一份发放的电力安全器具都要有详细的管理记录,包括器具的领用、归还和使用情况等。

同时需建立员工电力安全器具管理档案。

5. 保管负责人:每个供电公司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力安全器具的保管和管理工作,确保器具随时可供员工领取和归还,并做好相关的追溯工作。

6. 器具报废:对于经过检测无法继续使用的电力安全器具,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 宣传和培训:供电公司需要定期开展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

(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

(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报废第四条由于试验不合格而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由供电站或维修队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公司安全技术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办理采购、配发和报废手续。

第五条如需增配安全工器具,各单位按照实际所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审核备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购置、发放、验收、试验等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试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试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第六条安全工器具管理主体为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工器具统一登记、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试验日期、试验结果等。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交接班时一并交接。

第十条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详见第二十一条)和定期送检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 GB2686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中毒、窒息、火灾、雷击、淹溺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

安全工器具分类见附件1。

多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计划、采购、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检查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合格有效”,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2。

多选1第五条安全工器具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分)部、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逐级承担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

单选第七条国网安质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安全工器具安全质量事件,推广应用新型安全工器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一)国网发展部负责将列入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和生产大修技改等的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及试验等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

(二)国网财务部负责将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生产大修技改和可控费用等业务预算中安全工器具资金需求纳入公司预算统筹平衡、足额列支,保证资金投入,并按规定组织有关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1. 背景电力工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设备具备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和使用。

对电力工人而言,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器具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本文制定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以保证电力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工器具和设备的电力工程单位、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包括输配电、变电站、电力设施维修等相关工作领域。

3. 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所有的电力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尤其是在使用电力工器具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3.2 规范操作使用电力工器具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不得有超负荷、超功率等不当使用情况。

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电力工安和相关规定,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从而保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3 定期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工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避免因设备故障或不合格使用导致安全事故。

4. 安全工器具管理4.1 选配原则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具有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规定; - 保证质量,能承受电力工程中相关的使用条件和环境要求。

4.2 质量检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单位应该对工器具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器具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3 标识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标识管理,要求标明名称、型号、制造厂家、批次、制造日期和检验合格证书的编号等信息。

确保操作人员能够准确辨认并按照要求使用工器具。

4.4 安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确保工器具安全可靠,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要求。

使用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4.5 设备维护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和工作质量。

对于损坏或者使用寿命过期的设备应及时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督管理5.1 监督检查电力工程单位应定期对工器具使用情况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工器具符合相关标准,能够安全、有效使用。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范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范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目录1、总则. (03)2、引用标准 (03)3、安全工器具的维护检查和试验 (03)4、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04)5、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04)6、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培训 (05)7、检查与考核 (05)8、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05)9、基本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06)10、辅助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09)11、登高安全工具的使用方法 (11)12、个人安全防护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12)13、其他 (14)14、附录A (15)15、附录B (16)1、前言1.1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2、引用标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8-91DL409-91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3、安全工器具的维护、检查和试验3.1 使用班组对公用电力安全工器具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清理及外观检查并记录。

发现缺陷及时修复,不能修复或修复后经相关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清理;个人专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由个人负责检查、维护。

3.2 各班组应按要求,在安全工器具内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并适时更新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和各类记录,保持帐、卡、物一致。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与设备的安全,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及其员工在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力安全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器具,是指能够防止电流、电弧和电火花等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的工具、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力安全器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配备合适的电力安全器具,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检测、维护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电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电力安全器具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器具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器具的更新和替换,淘汰老化和损坏的器具,保持器具的完好状态。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电力安全事故。

第二章电力安全器具的配备和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电力安全器具,并建立完善的器具配备清单。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电力安全器具,并确保器具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入库登记制度,对新购入的器具进行登记、验收和标识,并及时更新器具清单。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对电力安全器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器具的性质和用途,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器具领用登记制度,明确器具的使用范围和责任归属,并监督器具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的数量充足且保持器具的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流转管理制度,控制器具流转的程序和环节,并记录流转的情况和结果。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电力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电力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电力设施运营单位、电力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和电力工作人员。

第二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人身安全工器具和操作安全工器具两类。

第四条人身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耐压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主要用于保护电力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操作安全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工具、绝缘脚垫、气体检测仪等,主要用于保护电力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

第六条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台账,记录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验收日期等信息。

(二)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对于达到报废期限或者发现存在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报废。

(四)保管时应分门别类、专人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完好无损。

(五)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严禁随意修改和恶意破坏。

第三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第七条电力工作人员应按照下列要求正确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一)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二)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和保护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严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一)电力安全工器具已达到报废期限或者已经损坏的。

(二)不具备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条件和安全意识的。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手册中明确禁止使用的。

第四章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第九条对于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定期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1.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题库(多选)

1.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题库(多选)

1年
18 一次安全帽使用期限:从制造之日起,塑料帽≤( ),玻璃钢帽≤( 1年
)。
19 个人保安线检查要求中叙述正确的是( )
保安线的绝缘
护套材料应柔
韧透明,护层
厚度大于1mm
20 梯子检查要求中叙述正确的是( )。
使用单梯工作 时,梯子与地 面的夹角应为 60°左右
2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中规定:地市供电企业、送变电 负责组织开展
面和墙壁( )以上,离开发热源( )以上,避免阳光、灯光或其他
光源直射,避免雨雪浸淋,防止挤压、折叠和尖锐物体碰撞,严禁与油、酸
、碱或其他腐蚀性物品存放在一起。
16 梯子(竹、木) 静负荷试验( )一次;梯子(复合材料) 静负荷试验工频 2年
耐压试验( )一次。
17 绝缘杆工频耐压试验( )一次,静抗弯负荷(N)( )一次
)含量、防止发生中毒事故的仪器。
9 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 )
基本绝缘安全
工器具
10 绝缘杆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杆类绝 验电笔
缘工具,包括( )等。
11 登高工器具是用于登高作业、临时性高处作业的工具,包括( )及检 升降板
修平台等。
12 安全围栏(网)包括用各种材料做成的( ),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设 安全围栏
“安全可靠、合格有效”。
3 安全工器具应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试验。进口产品的试验不 电气试验
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标准。
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 )要求,安全工器具在保管及运 行业标准
输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和磨损,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做好防潮措施。
5 安全工器具宜根据产品要求存放于合适的( ABC )处,与其它物资 通风条件

题库-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题库-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题(共153题)一、单项选择题(21题)1、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工作。

A、监督管理B、设计制造C、经营销售答案:A工规第6条2、各单位()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A、生产技术部门B、安监部门C、计划部门答案:B工规第11条3、车间()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A、每年B、每月C、每季答案:C工规第13条4、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

A、主管领导B、安监部门C、物资管理部门答案:B工规第13条5、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账、卡、物相符,()、检查记录齐全。

A、试验报告B、验收记录C、出厂合格证答案:A工规第14条6、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

A、从外单位借来B、新购置C、超试验周期答案:C工规第14条7、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A、两年公布B、半年公布C、年公布答案:C工规第16条8、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A、保证产品质量B、签订采购合同C、说明技术要求答案:B工规第18条9、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A、国家B、省级C、具有资质的答案:C工规第21条10、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A、出厂日期B、试验项目C、下次试验日期工规第24条11、有关单位应()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

A、定期B、酌情C、经常答案:A工规第25条12、有关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接受培训。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工器具”系指电力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登高、绝缘、起重等专业工器具。

专业工器具的种类见附件二。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新购置的各类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第七条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性检验。

绝缘和登高工具可由内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即绝缘工具统一由修试中心试验车间进行检验,登高工具统一由南区供电公司登高工具检验室进行检验。

起重机具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外送检测的工器具,送检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禁止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材料库管理职责(一)工器具的采购及发放执行上级部门物资供应流程的制度规定。

(二)采购的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应选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工器具。

(四)工器具入库前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工器具的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编号(如无编号且检验合格的,验收单位应自行编号)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发放到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货。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器具是保障电力工作安全的重要装备,对于保障电力工作者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为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为满足电力工作的安全需要,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选用和管理。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管理和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3. 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和保养电力安全工器具,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拆卸和损坏电力安全工器具。

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用1.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2.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尺寸、材质、耐压、绝缘性能等应符合工作需要,并经过必要的测试和检测。

3.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用应根据工作场所和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确保能够安全、有效地完成工作。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和管理1. 各单位和个人应在专业的供应商处购置电力安全工器具,确保其品质安全。

2. 购置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提供合格证明,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 各单位应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资料档案,包括购置、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相关信息。

4.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专人保管,并严禁私自领用、借用或擅自挪用。

四、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1.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严禁超负荷使用。

2. 电力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绝缘处理等。

4.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养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操作和维护流程。

5. 电力安全工器具出现损坏和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验和评定1.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验应由经审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保存。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共7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3.总则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风电场主任工程师、值长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管理职责主任工程师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备品、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布置工作。

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分类统一编号负责每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每季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值长管理职责值长是安全工器具的专职管理员。

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申领、验收、检查、申报试验、保管、存放、报废、培训、考核等工作。

负责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议,每月定期书面上报主任工程师。

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配置规范

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配置规范

dddd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配置规范(dd电司安〔2007〕16号文)2005年8月9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全过程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变电站及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工器具管理,保证变电站倒闸操作、运行维护及输变电检修作业中安全工器具足量、适用,省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35kV—500kV变电站及作业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表》,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安全工器具品种及数量。

现将配置表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配齐、配足变电站及作业班组的安全工器具,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

附件:安全工器具配置表附件:注:1、绝缘操作杆可以不同电压等级共用,但只允许高电压等级使用于低电压等级,不允许低电压等级用于高电压等级。

2、每一个电压等级的验电器每个变电站必须保证有备用。

3、接地线、标识牌及红布幔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最大需要。

安全工器具配置表(班组)dddd省电力公司加强变电设备检修安全隔离措施的通知(dd电司安[2005]41号文)为了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检修标准化工作,约束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和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结合我省实际,对变电检修安全隔离措施作出如下规定,并要求认真执行。

一、一般要求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断路器、隔离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隔离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对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应在其操作处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 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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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公司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二○○五年八月九日—1 —主题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内蒙古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8月9日印发—2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4第四章试验及检验 5第五章检查及使用7第六章保管及存放15第七章报废17第八章附则17附件一:参考标准18附件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20附件三:脚扣验收参考标准24附件四: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25附件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26附件六: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30附件七: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31附件八: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3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4 —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5 —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管理职责:(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班组、站、所管理职责:(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

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

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6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

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7 —第十八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第二十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第二十一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二)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8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四)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五)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九)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四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9 —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第二十五条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一)有关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三)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10 —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安全带(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

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11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第二十八条脚扣(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九条绝缘手套(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12 —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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