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论文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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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异同之我见
一、联系
从字面上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从大体上讲都是规律,就应该具有一切规律所具有的客观性。
所以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必然联系、稳定联系。
例如元素周期律揭示了元素的化学性质与原子序数之间的本质联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规律揭示了物质生产方式的内容及其本质联系。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它们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无论我们是否了解到、认识到某个规律,它都客观存在着,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比如万有引力定律,这是一个自然规律,它一直都存于与自然界中,只是在牛顿之前一直都没有人发现它罢了。
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规律这一社会规律,在马
克思写出《资本论》之前就存在着,只是马克思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了这一规律。
虽然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类不能蔑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但是人类在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使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发生一些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一些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二、区别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
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
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界事物运动的规律,由于自然
界事物的运动是无主体的活动,所以自然表现为纯粹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可量化、可计算,具有科学的精确性。
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不同,单从发展的纯粹性方面来讲,自然界是无主体即无意识、无目的的自然而然的发展,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人参与、并且其发展的规律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
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界的这种客观性特征与社会进程中的主体性特征是有鲜明的本质的区别。
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资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这便是自然规律的重复性。
如日出日落昼夜交替、春夏秋冬四季轮回。
自然规律的永恒性表征着它不因事态的变化而变化,不仅每一细节都是必然和确定的,具有不可改变的必然性,而且自然科学的最高使命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基本定律。
社会规律则不同,由于在社会历史领域人的非确定
性因素的影响,历史发展并不都表现为纯粹的客观性和有序性、必然性、确定性,无序性也是历史发展的真貌,一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即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时时都存在着偶然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即社会规律是历史的,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它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样就使得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
无论是社会规律还是自然规律,我们对其的认识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我们理清了人类活动与规律之间的联系,我们才能更好的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让规律更好的为人类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