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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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一、法院调解的概念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法院调解具有适用的广泛性⏹(1)从适用的法院看,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2)从适用的程序看,除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院依执行程序执行的案件外,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以适用法院调解。

⏹(3)从适用的审理阶段看,开庭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后、判决作出之前也可以进行调解。

⏹(4)从适用的案件看,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都可以进行调解。

⏹(5)根据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民事案件,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6)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二)必须给予经济制裁的有严重违法活动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公示催告程序⏹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答案】AD 【详解】本题考查的为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对于选项A.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选项D.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2,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这是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的重要区别之一。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第一章1.民事纠纷的概念及特点?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2.私力救济的定义、特点、分类和效力?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基本特征:无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纠纷解决过程表现为非程序性,解决途径主要是依靠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等私人力量。

分类:私力救济依据解决纠纷的方式可分为自决和和解。

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私力救济根据法律性质又可分为法定和法外的私力救济。

法定的私力救济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法外的私力救济的典型是债权人拘押债务人、债权人雇佣残疾人或者传染病人进行收债等。

效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一般禁止凭借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例外情形下承认某些私力救济的合法性。

3.社会救济的概念、分类和效力?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分类: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

效力:调解和仲裁虽然是非国家公权力解救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国家一般赋予这些纠纷结果一定的法律效力,以维持该种纠纷解决制度的存在。

4.公力救济的定义和特点?公力救济:在当事人无法通过自主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设立一种强制性解决纠纷、保护权利的制度,这就是公力救济。

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5.ADR的主要形态和特点?和解: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即为和解。

特点:高度自治性;非规范性。

调解:是第三方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其相互谅解相互妥协的就绝纠纷的活动。

特点: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调解人的居中性。

仲裁:是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到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中,当诉讼双方意识到继续争议可能带来长时间的纷争、高昂的费用以及不确定的结果时,和解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和解步骤1. 提出和解请求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可以主动提出和解请求,以表明自己的诚意。

和解请求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

2. 寻求调解如果双方同意和解,可以寻求调解机构或者专业调解人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 协商达成一致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和协商,寻找可以被接受的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和权益进行深入的交流,并通过妥协和让步来达成一致。

4. 确定和解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将和解内容明确地写入和解协议中。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争议的解决方案、履行义务的期限、和解金额等具体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5. 提交法院确认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需将协议提交相关法院进行确认。

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二、注意事项1. 法律咨询与知情在参与和解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和解可能带来的后果。

建议在和解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自己的决策和选择是明智的。

2.自愿与平等原则和解过程应当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进行。

任何一方不应当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和解方案,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下进行协商,并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和解。

3. 尊重协商机密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秘密,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未经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和解协议的内容。

4. 协议履行与违约责任一旦和解协议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

二、 法院调解的特征
(一) 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 依法进行的 (二)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三)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 (四)法院调解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和法 院审判权的有机结合 (五)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 权的方式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
1、日本的民事调停 2、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 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 、美国的“
民事诉讼法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本章从法院调解的概念、特征,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法院调解的效 力介绍了民事诉讼中这一重要活动。了解 当事人和解的法院调解的区别。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 中和解的区别;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 解协议的效 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程序中的调解
调解
诉讼中调解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平等地进行 协商,达成协议, 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的诉讼活动和结案 方式。 方式。
调审合一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 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 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 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自愿原则 事实清楚、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不公开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第10章 法院调解

第10章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阶段(P229)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阶段(P229)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适用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 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婚姻关系、 的案件, 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 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 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 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不予调解。 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深圳一韩资工厂56名女工被搜身案 深圳一韩资工厂56名女工被搜身案 56
2001年 30日下午 日下午5 50分许 分许, 2001年7月30日下午5时50分许,深圳宝洋产业制品 名女管理员(其中韩国人1 名男管理员( 厂6名女管理员(其中韩国人1名)及5名男管理员(其 中韩国人2 中韩国人2名)在工厂金处长的带领下突然闯进工厂车 关闭了所有的门窗,以履行检查为由对56 56名女工强 间,关闭了所有的门窗,以履行检查为由对56名女工强 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 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 久。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在一起离婚诉讼中 被告提出不同意离婚,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 A.在一起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不同意离婚, 但自己的工资自己花, 但自己的工资自己花,不承担对女儿的抚养 义务。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不打骂她们母女, 义务。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不打骂她们母女, 就同意不离婚。 就同意不离婚。法院就此将双方的意见记入 笔录,由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 笔录,由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 B.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 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 B.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达 成调解协议。 成调解协议。 C.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C.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D.在调解过程中 承办案件的法官说: 在调解过程中, D.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案件的法官说:“如 果你不接受调解,判决结果对你会更不利。 果你不接受调解,判决结果对你会更不利。”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双⽅当事⼈⾃愿原则。

⾃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是双⽅当事⼈⾃愿⽤调解的⽅式解决纠纷;⼆是达成调解协议要⾃愿。

当事⼈⼀⽅或双⽅坚持不愿调解的,⼈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的原则。

⼈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进⾏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民法典》、《民法典》等。

法院调解和当事⼈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

前者是法院⾏使国家审判权的⼀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处分权的⼀种⽅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员主持,后者是由双⽅当事⼈⾃⾏协商。

3、适⽤的阶段不同。

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

4、效⼒不同。

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当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

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民调解、⾏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

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的,不具有⾏使审判权的性质。

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 D.在答辩期间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 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决定权?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 E .调解的方式
F .调解书生效的方式
❖ 在答辩期满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其调解时间为 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5天(简易程序为7天),在此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 ,可继续调解
❖ 二、调解的进行
❖ 通常按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调解。调解 开始前的告知义务,调解开始后的调查程序,调解中还要有的放矢地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协议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必要时, 审判人员也可提出意见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加于人
❖ 本案的调解有何违法之处?
❖ 调解规定的新规定: ❖ 1、调解组织适度社会化一是邀请协助调解,二是邀请主持调解 ❖ 2、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3、建立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机制
❖ 三、调解的结束
❖ 一是因调解无效而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二是因调解成立而结束,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协议内容应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 已生效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
❖ A.不同的法律效力
B.相似的法律效力
❖ C.同等效力
D.不同的执行效力
❖ 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 2004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 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 某签收。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在诉讼期间协调和解有着法院调解以及诉讼和解,而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根据这两个名词我们可以猜到,一个是基于法院为中间人进行调和,一个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调和。

那么除了这个还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我们接下来再深入的探讨下吧。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而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下这两个到底是什么。

诉讼和解是什么?诉讼和解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国大多作了详尽的规定。

中国民诉法亦规定有诉讼和解制度,但其内容设计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其应有的重要功能难以发挥。

本文对中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行粗浅地探讨。

建立原因第一,诉讼和解更能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司法公正。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处分本人民事上的实体权能和程序权能,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法复习提要(2013)(一)、民诉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P16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条约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包括我国整个领域,即我国的领空、领土、领海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

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除外。

2、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数诉讼法对什么人生效,即适用于哪些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及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即使其住所或者营业所在国外也是如此。

3、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指的是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即哪些民事纠纷和案件由我国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来解决。

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发生效力,包括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民事诉讼法自实行之日生效,自废止之日失去效力。

作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应适用新法。

(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及其例外;两审终审的例外;回避的对象和具体程序;一、公开审判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审判1、公开审判的积极意义:第一,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够提高办案质量;第二,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第三,实行公开审判,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第四,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实行公开审理,可能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甚至可能给国家造成难以拟补的损失,这些案件因此不宜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和解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和解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和解的名词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当诉讼双方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诉讼的进一步争执与费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通过和解进行解决。

民事诉讼法和解是一种让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诉讼法和解的定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和解。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和解。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和解是指当事人自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取得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然后由法院依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

二、民事诉讼法和解的原则1. 自愿原则:和解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协商,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和解。

这意味着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和解,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判决。

2. 公平原则:和解协议应当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查和解协议时,应当对其内容进行合理审查,确保其公平性。

3. 法律原则: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院在审查和解协议时,会对其是否违反法律进行评判。

4. 保密原则:和解协议涉及到的事实和机密应保密,除非双方同意或法律规定允许公开。

三、民事诉讼法和解的程序1. 提出和解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表明双方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和解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双方的意愿,并判断和解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仲裁或调解: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安排仲裁或调解程序,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 和解协议确认: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会对其内容进行确认,并将和解协议纳入判决书中。

5. 判决执行:法院会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并根据判决书执行。

四、民事诉讼法和解的意义和优势1. 快速解决:和解能够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因此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2. 节约成本:诉讼费用和时间是诉讼中的重要因素,通过和解可以避免进一步费用的产生,节约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诉第10章 调解

民诉第10章 调解

第十章法院调解程序第一节调解的一般程序一、概念――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法院终结案件的方式之一。

二、适用范围(一)必须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但不应当久调不决意见922、简易程序 6种简易14例外:除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二)不予调解的案件调解2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T1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A.劳务合同纠纷B.宅基地纠纷C.著作权纠纷D.继承纠纷T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T3 06 8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D.选民资格案件ABCD三、调解的时间(一)开始1、原则: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2、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调解第一条3、简易程序,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迳行开庭进行调解。

改革20(二)调解期间与审限1.原则:调解期限计入审限2.三个条件并存时,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调解 6)(1)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2)普通程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 15日内;简易程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 7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

(3)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

四、调解主体(一)调解主体1.自行调解:独任或合议民诉法862、协助调解调解3(1)法院可以邀请(2)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3、委托调解(1)经各方当事人同意(2)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3)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达成的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
二是实质上的确定力。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该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因为调解而发生确定的法律效果,当事 人双方不得提出与调解标的相反的主张。法院也不能在其他诉讼中作出与该调解标的相反的判断。调解这一效力 与判决的既判力内容相同。
三是形成力。如果调解的目的是形成一定法律关系,且调解又确认了一方当事人的形成权,那么该调解就具有 形成力。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离婚所达成的调解。
正因如此,法院调解不同于当事人和解。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 纠纷,结束诉讼的活动。和解的开始、进行以及和解协议的达成,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没有审判人员 的主持。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程序上合法与实体上合法。程序上合法,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必须合法, 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程序规定。实体上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即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 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合法原则存在歧义。有观点认为,合法性还包括不得违反政策,并且只要不符合法律的 规定就应认定为违反合法原则。**认为,合法仅仅是调解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包括违反政策。 这种理解是从民事调解的性质来认识的。在民事领域中,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 都享有处分权。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调解不得违反法律,且政策是一个相当广泛和抽象的概念。
法院调解制度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从当事人的角度讲,是否用法院调 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从人民法院的角度讲,法院调解又不仅仅是纯粹当事人之间私权合意。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F88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
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精选课件
Y9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 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 人双方同意后, 可以迳行调解。
Y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 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 时判决。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 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
精选课件
f90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 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 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 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精选课件
t12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精选课件
六、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f89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 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y93【代理】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 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 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 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 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 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精选课件
t18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 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但不应久调不决。

民事诉讼法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章

2.自认的形式 (1)当事人承认 (2)推定当事人承认 (3)代理人承认
3.自认的效力
• 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 人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 不得任意撤回;免除对方 当事人举证责任。
对当 事人
对法院
• 法院应当以自认的事实作 为裁判的依据
以下情况排除自认的适用: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 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
• 法官利用已知的事实为 前提,以经验法则推论 待证事实的过程或行为
的推定
① ② ③


事实上的推定须有四个基本条件: 存在可以作为推定前提的基础事实 基础事实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需要推论的事实无法直接证明 需要有推定的桥梁—经验法则 推定的事实之所以可以免除当事人 的证明责任,就是因为法律规则或 经验法则反映了已知事实与推定事 实之间的高度盖然性联系。

所谓科学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 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发生一定变 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因而被人们普遍 采用作为原则性或规律性的命题或公 式,如几何定理。
(四)推定的事实 推定的事实是依据法律规则或经验规 则,从已知事实中推断出另一事实。 法律上
的推定 事实上
• 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一已 知事实而认定另一事实 的存在。
1. 2. 3.
A.
B.
C.
D.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 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 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 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 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ABD
(四)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 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 态的法则或知识。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3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3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B.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C.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D.居住在国内一方的中国公民向居住在国外某中国公民提出的离婚诉讼参考答案:ABCD2.关于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当事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B.法院调解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当事人和解则无审判权的介入C.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都遵循自愿原则D.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参考答案:ABCD3.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A.起诉手续B.受理程序C.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D.开庭审理程序参考答案:ABCD4.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 )。

A、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B、在法庭审理结束前提出C、在开庭前提出D、在60日内提出5.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

A、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中途退庭的B、第三人不到庭的C、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D、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E、原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正确答案:ABE6.甲厂向法院诉乙厂不履行合同,要求乙厂赔偿损失90000元,从诉的种类看,甲主张的诉讼请求是何种诉讼()A.给付之诉B.确认之诉C.变更之诉D.A和C参考答案:A7.接受了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自己管辖,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A、将案件退回当事人,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将案件退回原来移送案件的法院C、将案件再次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D、上报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正确答案:ABC8.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502.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e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7.总学时:72学时(其中实验实训6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学生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原理,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通过理论教学、课堂讨论、观摩庭审现场及模拟实验等方式,使学生能将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知识、立法规定与实践相结合,解决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 本章是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问题所作的概括论述。

学习本章的目的是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2. 把握民事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

3. 了解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讲授学时:2主要教学内容: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3.ADR二、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诉讼的目的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3.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民事诉讼法与宪法2.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3.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1. 要求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基本原则的内容。

2. 要求理解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讲授学时:3主要教学内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2.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3.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诉讼权利平等的内容2. 诉讼权利平等的根据3. 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概念2.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意义四、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1. 法院调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 法院调解原则的历史演变3. 进行法院调解必须自愿、合法4. 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五、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的概念2. 辩论原则的意义3. 辩论原则的形式和内容六、处分原则1. 处分原则的概念2. 处分原则的意义3. 处分原则的内容七、诚实信用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2.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3.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八、检察监督原则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概念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意义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1. 学生了解民事审判中的四项基本制度。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一、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二、诉前民事和解协议效力分析诉前民事和解协议是指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后,争议双方关于民事赔偿或补偿内容,经过自愿协商一致,于诉前自行订立的和解协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只对《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其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未对其法律地位做出规定。

诉前的民事侵权和解,实际是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的自由过程,始终都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来实现。

诉前的《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表现形式,实际上是民事契约的缔结过程与结果。

民事契约行为又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契约”的订立既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又符合合同订立所具备的要件,故诉前民事和解协议效力的判断应以《合同法》的效力规则为准。

法律咨询:网友:民事诉讼送达有哪些方式?律师:(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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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规定的新规定: ❖ 1、调解组织适度社会化一是邀请协助调解,二是邀请主持调解 ❖ 2、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3、建立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机制
❖ 三、调解的结束
❖ 一是因调解无效而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二是因调解成立而结束,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协议内容应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 A.继续审判此案
❖ B.撤回原判决,主持双方再行调解
❖ C.送达判决书
❖ D.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 宋楚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案,经K市L县人民法院 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 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
❖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 A.对张某来讲是4月5日,对王某来讲是4月6日
❖ B.调解协议达成之日即4月1日
❖ C.张某签收日为4月5日
❖ D.王某签收日为4月6日
❖ 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乙认为调解结果不合法反悔,乙 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补救
❖ A.再次起诉
B.在法定期间内上诉
❖ C.要求重新调解或者请求判决 D.申请再审
❖ 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 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开庭审判后当庭 做出判决。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 解。这时法院应当:
❖ D.在答辩期间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 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决定权?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 E .调解的方式
F .调解书生效的方式
❖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协议的条款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产生效力。
❖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与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一)结束诉讼程序 ❖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 (三)不得提起上诉 ❖ (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 制作民事调解书?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本章重点 1、法院调解的原则 2、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 ❖ 1、程序意义上的自愿,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调解 ❖ 2、实体意义上的自愿,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
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原则 ❖ 三、合法原则 ❖ 1、程序上合法,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 2、实体上合法,调解协议的内容也要合法,不得
❖ 已生效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
❖ A.不同的法律效力
B.相似的法律效力
❖ C.同等效力
D.不同的执行效力
❖ 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 2004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 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 某签收。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
❖ 四、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 调解书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 关于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B.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 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
❖ C.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
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 应理解为不违反法律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 解。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 解
❖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 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 问题起诉
同意丙的姓由原随乙姓改随甲姓 ❖ C.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乙抚养,甲不
用支付抚养费,以后亦不能再去见丙 D.甲乙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 一、调解的开始
❖ 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要考虑 有无调解解决的可能 ,不得强迫调解。
❖ 在答辩期满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其调解时间为 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5天(简易程序为7天),在此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 ,可继续调解
❖ 二、调解的进行
❖ 通常按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调解。调解 开始前的告知义务,调解开始后的调查程序,调解中还要有的放矢地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协议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必要时, 审判人员也可提出意见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加于人
❖ 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
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个违反了合法原则? ❖ A.甲乙两方同意维持夫妻关系,甲不再付给乙父亲生活费 ❖ B.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甲抚养,并
❖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 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 的贷款利息
❖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 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 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 系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 (一)调解书生效的时间
❖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包括第三人)签收后,才产生法律效 力
❖ (二)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 下列案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 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 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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