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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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法规标准体系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要求
• 许可证管理 ——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 • 其他管理要求
许可证管理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区域有效,有效期3年) 1、受理审批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 2、提交材料: ——申请表; ——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 ——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资质等级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不分级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由高到低: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 对应关系表
资质等级 一级 A级爆破作业项目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B级爆破作业项目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C级爆破作业项目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监理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监理
资质条件
• 特别要求 如何认定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a)仓库:有,租用,安全评价合格; b)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会计师事务所; c)业绩:近3年,承担,工程质量,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 业责任事故,工程所在地审批公安机关盖章; d)技术负责人:学科范围,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主持; e)人员:学科范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中级),爆破 员,安全员,保管员; f)爆破作业专用设备:专有专用,会计师事务所。
许可证管理
• 降级 ——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3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 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 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系统地要求GA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系统地要求GA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目次前言•Ⅰ引言•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 15 资质等级• 16 资质条件• 26.1 基本要求•26.2 特别要求• 2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37.1 岗位职责• 37.2 岗位设置要求• 48 管理要求• 48.1 许可证管理• 48.1.1 申请• 48.1.2 发放• 58.1.3 换发• 58.1.4 降级• 58.1.5 撤销• 58.2 其他管理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 参考文献•1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安全行业标准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安全行业标准990

岗位设置要求
7.2.1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2.2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7.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பைடு நூலகம்
许可证管理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 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 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特别规定
一级:
1. 2. 3.
4.
5.
6.
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 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近三年承担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 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 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 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 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科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 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 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具有理学、工科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 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 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其它管理要求
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一、爆破作业资质认定(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及要求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认定。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2)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爆破作业;(3)在限定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

主要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准许的区域,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上限定的区域为准。

不能在限定区域外进行爆破作业;(4)自行实施爆破作业。

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分级别。

不分级别。

但是,对于煤矿和爆破作业环境复杂、储存量大、开采时间长等大中型非煤矿山要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监管。

▲3、对煤矿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

主要是审查煤矿是否取得合法证件及其类型。

煤矿证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矿权类,一类是探矿权类。

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采矿权类。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煤炭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5)《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厅核发);(6)《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7)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省发改委核发);(8)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9)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10)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1)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等等。

二是探矿权类。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核发);(5)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地质勘查设计、安全专篇及矿山地质勘查开工报告;(6)地质勘查单位或者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瓦斯检测员等相应特种作业要求人员及证书;(7)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8)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9)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0)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等等。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6.1基本要求•••••••••••••••••••••••••••••••••••••••••••••••••••••••••••••••••••••••••••••••••••2
6.2特别要求•••••••••••••••••••••••••••••••••••••••••••••••••••••••••••••••••••••••••••••••••••2
8.1.4降级•••••••••••••••••••••••••••••••••••••••••••••••••••••••••••••••••••••••••••••••••••5
8.1.5撤销•••••••••••••••••••••••••••••••••••••••••••••••••••••••••••••••••••••••••••••••••••5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3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于从事爆炸作业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管理要求:
1. 作业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爆破资质,包括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 作业单位必须组建爆破施工组,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爆破作业仪器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4. 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开展爆破作业。

5. 作业单位必须进行爆破现场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6. 作业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

7. 作业单位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 作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记录和报送相关爆破作业信息。

9. 作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擅自超出作业范围或者违规进行危险性大的爆破作业。

10. 作业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以上是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具体规定。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是中国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文件,用于规范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单位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爆破作业。

2. 爆破作业单位管理要求: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现场作业、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人员配备、设备选用、爆破方案编制、现场操作等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控。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实施,
可以规范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申请和管理过程,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同时,该标准文件也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了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是中国的行业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爆破作业单位。

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行业规定进行申请和管理。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方案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方案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方案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方案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平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的改正单)合用于本文件。

GB 6722 —2014爆破安全规程GA 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术语和定义GB 6722 —2014 、 GA 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 — 2014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约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 — 2014 ,定义 3.1]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拥有《爆破作业单位允许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制地区内自行实行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 — 2014 ,定义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拥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过查核,获取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3]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4]4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

5分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 、高级 /B 、中级 /C和初级/D。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doc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doc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2014爆破安全规程GA 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术语和定义GB 6722 —2014 、 GA 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 — 2014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 — 2014 ,定义 3.1]3.2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 — 2014 ,定义 3.2]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3]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4]4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分级5.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 、高级 /B 、中级 /C和初级/D。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目次前言••••••••••••••••••••••••••••••••••••••••••••••••••••••••••••••••••••••••••••••••••••••••••••••••••Ⅰ引言••••••••••••••••••••••••••••••••••••••••••••••••••••••••••••••••••••••••••••••••••••••••••••••••••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 15 资质等级•••••••••••••••••••••••••••••••••••••••••••••••••••••••••••••••••••••••••••••••••••••••• 16 资质条件•••••••••••••••••••••••••••••••••••••••••••••••••••••••••••••••••••••••••••••••••••••••• 26.1 基本要求•••••••••••••••••••••••••••••••••••••••••••••••••••••••••••••••••••••••••••••••••••26.2 特别要求•••••••••••••••••••••••••••••••••••••••••••••••••••••••••••••••••••••••••••••••••••2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7.1 岗位职责••••••••••••••••••••••••••••••••••••••••••••••••••••••••••••••••••••••••••••••••••• 37.2 岗位设置要求••••••••••••••••••••••••••••••••••••••••••••••••••••••••••••••••••••••••••••••48 管理要求•••••••••••••••••••••••••••••••••••••••••••••••••••••••••••••••••••••••••••••••••••••••••48.1 许可证管理•••••••••••••••••••••••••••••••••••••••••••••••••••••••••••••••••••••••••••••••••48.1.1 申请••••••••••••••••••••••••••••••••••••••••••••••••••••••••••••••••••••••••••••••••••• 48.1.2 发放••••••••••••••••••••••••••••••••••••••••••••••••••••••••••••••••••••••••••••••••••• 58.1.3 换发••••••••••••••••••••••••••••••••••••••••••••••••••••••••••••••••••••••••••••••••••• 58.1.4 降级••••••••••••••••••••••••••••••••••••••••••••••••••••••••••••••••••••••••••••••••••• 5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参考文献••••••••••••••••••••••••••••••••••••••••••••••••••••••••••••••••••••••••••••••••••••••••••••••1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关于在贯彻执行GA和GA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和GA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一、爆破作业资质认定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及要求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2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爆破作业;3在限定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主要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准许的区域;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上限定的区域为准..不能在限定区域外进行爆破作业;4自行实施爆破作业..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分级别..不分级别..但是;对于煤矿和爆破作业环境复杂、储存量大、开采时间长等大中型非煤矿山要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监管..▲3、对煤矿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主要是审查煤矿是否取得合法证件及其类型..煤矿证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矿权类;一类是探矿权类..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采矿权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煤炭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5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厅核发;6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7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省发改委核发;8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9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10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1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等等..二是探矿权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核发;5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地质勘查设计、安全专篇及矿山地质勘查开工报告;6地质勘查单位或者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瓦斯检测员等相应特种作业要求人员及证书;7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8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9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0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等等..不具备以上两类证件之一从事煤矿探矿、开采活动的;均属于非法生产活动..▲4、对非煤矿山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主要是审查非煤矿山是否取得合法证件及其类型..非煤矿山证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矿权类;一类是探矿权类..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采矿权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采矿许可证部、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5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市安监局核发;6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省、市、县发改局核发;7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市、县林业部门核发;8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市、县水利部门核发;9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省、市、县环保部门核发;10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等等..二是探矿权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核发;5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地质勘查设计、安全专篇及矿山地质勘查开工报告;6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省、市、县发改局核发;7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市、县水利部门核发;8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省、市、县环保部门核发;9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市、县林业部门核发;10地勘单位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证书;12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等等..不具备以上两类证件之一从事非煤矿山探矿、开采活动的;均属于非法生产活动..▲5、对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3施工许可证公路工程;4开工通知书;5如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自行爆破作业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含爆破施工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非营业性;经安评合格、符合公安部GA838—2009、GA837—2009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6如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将爆破施工分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爆破作业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书;爆破作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资质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等..▲6、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环境评价报告;等;2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3开工通知书;4如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自行爆破作业;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含爆破施工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非营业性等..5如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将爆破施工分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爆破作业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书;爆破作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资质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等..▲7、对除煤矿等以外其他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除煤矿、非煤矿山、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外;其他工程主要包括土房建平场工程;金属爆炸破碎、切割;爆破拆除;烟窖、农田基本建设;各类排险工程等一般临时性工程..审查的具体内容是: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发包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村社、乡镇;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文件、证明等;2发包单位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爆破施工承包合同;3爆破作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资质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等等..▲8、关于非营业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审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5吨及以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逐级报市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并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备案..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5吨以上大中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逐级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审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经公安机关审批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9、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认定..按照GA990的规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原则上应当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未通过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不得作为核定的依据..仓库必须专有专用;不能租用、合用..确因地理因素、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不大等特殊情况需要几家单位共同投资建设仓库的;事前须由市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同意..但该仓库各储存间应当独立使用;并不得再行出租..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因不属于公安机关监管范围;且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有明确限制;因此;在核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时;井下仓库不作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仓库认定..10、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核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时;原则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无论是初级、中级或者是高级;不能少于1人..三年行政许可有效期满需要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煤矿和较大规模非煤矿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不少于1人;初级不少于1—2人..11、关于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可以接受爆破作业服务..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自行实施爆破作业;或者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但接受爆破作业服务后;不得再从事与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在限定区域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要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但是;各地不得以爆破服务“一体化”为由;强制其符合条件的单位接受爆破作业服务..对符合核发资质条件的单位是否接受爆破“一体化”服务;由相关单位自主选择..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服务后;其法人仍然承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监管职责..12、对不能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但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活动的处理..对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但因自身原因限制不能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单位;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而不能委托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活动..13、对煤矿、非煤矿山在探矿期间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进行爆破作业活动的处理..煤矿、非煤矿矿山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在探矿期间和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基建期间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可以由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非营业性的地质勘探单位或者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爆破作业服务..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要求14、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3能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15、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级别划分与从业范围的认定..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资质等级的不同;能对应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但是;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不能同时承担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同时;也可以只申请与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爆破作业项目相对应的爆破作业资质..16、关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分支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一般为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全国有效..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鉴于我省现有爆破作业单位普遍存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少等实际情况;除国有爆破作业单位已经成立的分公司外;其他民营爆破作业单位原则上不批准成立分公司....17、成立的子公司分别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公司已申报的有资格人员是否还可以同时作为其子公司的人员进行申报..公司已申报的有资格人员;在公司成立子公司时;不能再次申报;各子公司的有资格人员不得交叉使用..同时子公司不能使用公司的资质;只能承接与子公司资质等级相对应的爆破作业项目..18、关于对原建设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资质和爆破服务“一体化”以来市州公安机关核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如何处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部门职责分工和管辖权限;原来持有建设部门核发的一级、二级、三级爆破作业资质的单位不能对应申请取得一级、二级、三级爆破作业资质;必须重新申请取得;2010年12月31日前爆破服务“一体化”以来;已经在市州公安机关取得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的;只要符合GA990的条件;都可以重新申请取得资质..各地不得以整合等理由;强行压缩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爆破作业资质..2011年1月1日冻结后违反规定成立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或者分公司;按照新申请资质处理..19、新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新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因为没有相应的爆破作业业绩;只能申请四级资质;不能直接申请一级、二级或者三级..20、地质勘查单位应当申请非营业性或是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地质勘查单位流动性大;其申请营业性或是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类型..但根据地质勘查单位爆破作业实际;其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更有利于其爆破作业开展..▲21、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是否需要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无论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者是营业性、非营业性单位;只要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均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由省公安厅核发资质;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使用单位经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同意后;由市州公安机关核发资质..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非营业性的;一律不得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22、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如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省内已经开始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如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单位可以沿用现在生产企业的名称;也可以重新命名..只要符合GA990的要求;都可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资质..沿用生产企业名称的;其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仓库、作业业绩、已经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的人员等;可以作为申请作业资质时使用..23、省外在我省的分公司等爆破作业单位如何取得爆破作业资质..省外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我省依托煤矿、非煤矿山等单位进行爆破作业的;须在我省或者省外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方可进行爆破作业..省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我省成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的;须在我省或者省外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对于分公司使用公司资质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严格控制和管理..24、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认定..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有或租用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一定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必须建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也可以在外地建设;也可以在工程所在地租用仓库..只要仓库类型有其中之一;并通过安全评价;都可以作为核定资质的依据..未通过安全评价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不得作为自有或租用的仓库进行核定..▲25、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的要求;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安全技术防范都有明确规定;同时;根据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不能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可移动储存库可以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对于使用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作为仓库的;仍须通过安全评价合格..▲26、对申请爆破作业资质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如何认定..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爆破作业资质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的认定;应当以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对于股份制企业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还应当有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对非营业性单位申请爆破作业资质的;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等方面情况的报告..27、对A、B、C、D级爆破作业项目如何认定..对A、B、C、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认定;以爆破安全规程GB—2003对A、B、C、D级爆破作业项目界定的标准为准..爆破安全规程修订后;以新的界定标准为准..28、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近3年已经承担过设计施工爆破作业项目如何认定..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作为近3年已经承担过的设计施工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计算:1自申请之日起;前溯3年前的当月当日前一个月内公安机关批准完成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项目;2自申请之日前;经公安机关批准还未完成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项目;3自申请之日前;经公安机关批准3年内连续爆破作业还未完成的设计施工爆破作业项目;其爆破作业项目业绩按照每年各1件计算..29、关于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如何认定..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的认定;以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近3年实际承担的设计施工业绩为准;并遵从以下原则:1以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文件为准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同时提供项目合同书、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材料;2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3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业绩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4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施工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准;即以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准;5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6对于整合后新注册成立爆破作业单位的设计施工业绩认定;可以合并计算..7高级别爆破作业项目业绩可以作为低级别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30、关于对原建设部门核发爆破作业资质单位爆破作业业绩的认定..对于原建设部门核发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其爆破作业业绩与其核发的资质对应;作为拟申请相对应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业绩;如果按照GA990的要求不能申请相对应资质;而只能申请低级别资质的;原有业绩可以作为拟申请资质的业绩..31、关于对超级别爆破作业业绩的认定..因为历史原因;对于爆破作业单位超级别实施完成的爆破作业项目且未造成较大事故的;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其超越级别实施爆破作业的责任;其业绩按其实际核定的类别认定..32、关于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等级如何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以上事故划分的等级作为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划分的等级..33、关于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如何认定..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的认定;以本人在近3年内主持的设计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排名第一位为准;并遵从以下原则:1以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文件为准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同时提供项目合同书、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完工证明等材料;2非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的设计施工业绩;3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业绩不能作为设计施工业绩;4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施工;其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为准;即以相关批文排名第一位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为准;5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以实际承担设计施工的主要责任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为准;即以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6对于整合后新注册成立爆破作业单位的多个技术负责人的设计施工业绩不得合并作为某一个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计算..7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可以带至新单位;但该业绩只能作为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申报;不能作为新单位的设计施工业绩..8高级别爆破作业项目业绩可以作为低级别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34、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单位申请爆破作业业绩如何出具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单位申请出具爆破作业业绩证明的;只要是属于公安机关批准作业的;均要出具证明文件..已经批准施工完成的爆破作业项目原先未出具证明文件的;均要补充出具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批准文件须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有市州公安机关分管局领导和治安支队分管领导的签字..因为历史原因;项目施工曾经由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作业后现在需要出具证明文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同时在证明文件上签字证明..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5、关于理学、工学学科范围的认定..以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湘公通[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两个标准的通知(湘公通[2012]121号)各市、州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项目管理启用新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为认真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换、发证工作为确保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规范审核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省公安厅成立“湖南省爆破专家组”和“湖南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家组”,专门为贯彻执行两个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全省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试题库、统一师资力量、统一考核标准和实行培训、考核分离的要求,市州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也可参加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与爆破安全技术》及配套的《试题库》。

市州公安机关制定的培训、考核方案应根据培训教材制定,并事先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备案(附件1),授课和考核专家从“湖南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家组”中选派,参与授课的专家不得担任同期培训班的考核专家。

新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新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12年5月2日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做好两个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个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两个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标准的实质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要加大对治安管- 1 -理部门和派出所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民警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全面掌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知识,熟记相关条文并能准确运用。

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使涉爆从业人员了解两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增强自觉遵守执行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

二、以贯彻执行两个标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爆破作业单位。

各地要按照《条例》和两个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规定条件后再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关于爆破作业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关于爆破作业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关于爆破作业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发布时间:2012-05-11 14: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12年5月2日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做好两个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个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两个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标准的实质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要加大对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民警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全面掌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知识,熟记相关条文并能准确运用。

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使涉爆从业人员了解两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增强自觉遵守执行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

二、以贯彻执行两个标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爆破作业单位。

各地要按照《条例》和两个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规定条件后再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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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²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引言
GA 990²2012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 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 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 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 要求。
II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爆破员不少于 5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保管员不少于 2 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6.2.2.1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 不少于 1000 万元; c)近 3 年承担过的 A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项,或 B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 计施工不少于 20 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 10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的经历,且主持过的 A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 5 项,或 B 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 设计施工不少于 10 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不少于 9 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爆破员不少于 10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保 管员不少于 2 人;
目次
前言 •••••••••••••••••••••••••••••••••••••••••••••••••••••••••••••••••••••••••••••••••••••••••••••••••• Ⅰ 引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1 5 资质等级 •••••••••••••••••••••••••••••••••••••••••••••••••••••••••••••••••••••••••••••••••••••••• 1 6 资质条件 •••••••••••••••••••••••••••••••••••••••••••••••••••••••••••••••••••••••••••••••••••••••• 2
表 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资质等级
A 级爆破作业项目 B 级爆破作业项目 C 级爆破作业项目 D 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一级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
1
资质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A 级爆破作业项目 — — —
6.1 基本要求 ••••••••••••••••••••••••••••••••••••••••••••••••••••••••••••••••••••••••••••••••••• 2 6.2 特别要求 ••••••••••••••••••••••••••••••••••••••••••••••••••••••••••••••••••••••••••••••••••• 2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 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 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 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 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 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 3 7.1 岗位职责 ••••••••••••••••••••••••••••••••••••••••••••••••••••••••••••••••••••••••••••••••••• 3 7.2 岗位设置要求 •••••••••••••••••••••••••••••••••••••••••••••••••••••••••••••••••••••••••••••• 4 8 管理要求 ••••••••••••••••••••••••••••••••••••••••••••••••••••••••••••••••••••••••••••••••••••••••• 4 8.1 许可证管理 ••••••••••••••••••••••••••••••••••••••••••••••••••••••••••••••••••••••••••••••••• 4 8.1.1 申请 ••••••••••••••••••••••••••••••••••••••••••••••••••••••••••••••••••••••••••••••••••• 4 8.1.2 发放 ••••••••••••••••••••••••••••••••••••••••••••••••••••••••••••••••••••••••••••••••••• 5 8.1.3 换发 ••••••••••••••••••••••••••••••••••••••••••••••••••••••••••••••••••••••••••••••••••• 5 8.1.4 降级 ••••••••••••••••••••••••••••••••••••••••••••••••••••••••••••••••••••••••••••••••••• 5 8.1.5 撤销 •••••••••••••••••••••••••••••••••••••••••••••••••••••••••••••••••••••••••••••••••••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 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non-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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