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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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公式
一、一般纳税人应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价税分离)
(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7%)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a.不征收消费税
b.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以从价计征消费税为例)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
(农产品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
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终止或者折让而退换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