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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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学生在培训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培训学校学习前请家长和培训学校签订本责任书,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甲方(培训学校):x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学生)监护人:
(一)权利和义务
1、培训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3、学生是否家长接送,应提早说明。学生自行回家的,下课后非培训学校责任。如需接送,请家长在上课前20分钟送达。下课后20分钟内接走。特殊情况,家长需与培训学校提前说明。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生严格自律,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赔偿。
2、培训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培训学校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不可抗力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或者家长故意隐瞒未向学校说明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并经老师与监护人核实同意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学生经监护人允许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培训学校不负责任。
11、监护人应做好家庭教育,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培训学校不负责任。
12、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甲方(培训学校)责任人签名: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