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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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室的消防要求
一、图书馆、档案室火源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图书馆、档案室应加强日常的防火管理,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不准把火种带入书库和档案库,不准在阅览室、目录检索室等处吸烟和点蚊香;
2、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闭馆前,对书库、档案库和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或未切断电源而造成危害;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防火措施不落实时,严禁在馆内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4、为保护图书、档案,必须进行熏蒸杀虫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技术上的具体指导,采取绝对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二、图书馆的安全疏散要求
1、图书馆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单层建筑小型图书馆,其面积在100㎡左右的,允许设一个疏散出口。
2、阅览室的面积超过60㎡,人数超过50人的,应设两个安全出口,门必须向外开启,其宽度不小于1.4米,不应设置门槛;
3、装订、修理图书的房间,面积超过150㎡,且同一时间内工作人数超过10人的,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通常书库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面积小的库房可设一个。库房的门应向外或靠墙的外侧推拉,
三、在消防设施方面对图书馆、档案室的一般要求
1、图书馆、档案室均应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
2、重要的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有条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3、一般书库、资料库、档案库,可设置移动式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一般装订、复制间,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每40㎡配置一只泡沫或酸碱灭火器;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每30㎡配置一只泡沫或酸碱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