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_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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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合同编号: BJHDB538-HT-F02 建设工程监控指挥工地分中心
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北京大学实验设备2#楼等3项(实验设备2号楼)
甲方(发包方):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北京中见智海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督促施工现场落实质量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甲方决定建设针对其工地现场的建筑工程监控指挥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监控指挥工地分中心业务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二、业务内容
1、工程承包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分中心所涉及的监控系统的建设实施,包括监控系统工地分中心的整体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有分中心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服务(包括:分中心系统人机互动、数据浏览、信息检索、视频观看和各项技术维护的服务)。
2、甲方不得利用分中心所租用的数字传输专线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3、若甲方有利用分中心所租用的数字传输专线的情况,则甲方保证所使用的内部网络发起、接收及转接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管理。
4、甲方保证以乙方所要求的设备清单之外的,需要连接到分中心和数字传输专线的所有计算和通信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会影响和妨碍分中心的正常运行。
5、甲方要及时向乙方提供第二条第2款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或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分中心业务的管理规定,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无偿提供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立杆、电源及线路等设施以及必要的施工条件。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拆、改、加装、移装乙方的数字传输专线、设备。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改变分中心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利用分中心及数字传输专线的便利条件从事分中心和数字传输专线业务以外的一切经营活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
8、甲方可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建设情况需要申请终止分中心和数字传输专线业务,甲方结束使用分中心设备及数字传输专线业务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关闭电路。如因甲方申请时间与要求关闭时间之差小于上述要求,产生相关业务费用,甲方必须承担。
9、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其分中心建设和入网主管部门监控指挥中心(简称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分中心建设和入网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立杆、电源、电源线、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分中心建设和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保证在工地现场给分中心所有监控设备保持24小时稳定供电;负责在相应区域布置摄像采集的提醒标示牌;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10、主管部门有权通过监控指挥系统对工地现场进行监督和抽查,监控指挥系统及分中心存储的数据及内容可以作为事实认定的证据。监控指挥系统及分中心安装后,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可以随时知道工地可能存在的安全和质量等各种隐患,如发生安全质量等各类事故,甲方依然要按照原有渠道进行汇报和处理。如果甲方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事故汇报不及时,甲方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甲方如变更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在变更前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分中心的整体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同时,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工地现场所需要的监控、数字传输专线业务的咨询、组网、入网所涉及业务及相关服务。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第二条第2款中相关的资料及文件,如乙方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在运营商网络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按照主管部门、甲方的要求,出具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并经过甲、乙双方确认后进场安装分中心所需的监控设备及相应的数字传输专线的通信设备。
3、乙方在数字传输专线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分中心各类监控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等情况)提出变更开通日期及业务类型时,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根据分中心实际开通日期正常收取相关费用。乙方因建设数字传输专线而在甲方现场安装投入的传输专线设备不在监控指挥分中心的设备配置清单范围内,其产权属于乙方,在结束本监控指挥分中心项目时乙方收回建设传输专线时投入的相关设备。
4、乙方对甲方所采购或租赁的分中心设备及系统、数字传输专线,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经乙方协调进场的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须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分中心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6、产品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保修。
7、故障响应:甲方可通过主管部门监控指挥中心电话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在得到监控指挥中心的故障申报后,响应时间1小时,解决时间8小时。乙方支持7*24小时故障申报,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和维护,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五、支付条款:
1、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干;工程总价款计人民币¥13275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工程总价款中包含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设备费、辅材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系统调试费、人员培训、税金、运行维护等费用(详见附件清单)。
2、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甲方于合同签定后 15 日内,一次付清工程总价款后乙方安排实施。若甲方未能按约支付该款项,则乙方有权对已经实施安装的设备及系统停止运行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