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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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篇一:何某诉某某回收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何某诉某某回收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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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一中民终字第07689号

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XX)一中民终字第076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回收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上诉人何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回收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XX)门民初字第914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黄小燕担任审判长,法官梁志雄、法官李妮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何某在20XX年6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何某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何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何某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黄小燕

审判员梁志雄

代理审判员李妮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娈

篇二:周国强与方良成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周国强与方良成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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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罗民初字第476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国强(反诉被告),男。

被告方良成(反诉原告),男。

原告周国强与被告方良成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方良成提起反诉,本院依法合并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20XX年6月6日,其将罗山县子路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给被告经营,承包期5年,每年承包费850000元,合同中约定20XX年3月6日被告应交承包费200000元,20XX年6月6日被告应交430000元,两次共应交63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不付,被告拒交承包费已构成违约,依《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故要求:一、被告给付承包费630000元;二、解除双方20XX年6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三、被告将公司的一切生产设备交付原告生产经营;四、本案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由被告承担。被告(反诉原告)答辩并反诉称:一、原告属重复起诉,这次起诉的依据与原告上次起诉索要承包费属同一依据,上次起诉罗山法院判决后被告已上诉,信阳中院正在二审,故应中止本案待二审裁判后才能继续审理。二、原告作为自然人起诉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其系同子路新型建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且在其承包前该公司有五个合伙人,其他四人未授权原告代表企业对外行使权力,而五人合伙企业协议万宇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内全权负责一切经营活动,另外,原告与其签合同时公司未注册登记。三、原告起诉

依据的承包合同约定了经公证生效条款,但该合同至今未公证。四、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将公司承包给被告自主经营,应提供公司的合法经营手续,保证其顺利经营,但由于原告未能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政府责令停产,使被告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原告应赔偿损失并退还已交的承包费。现被告反诉要求确认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判令原告赔

偿经济损失284500元,退还承包费4307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20XX年6月6日,原告以甲方“子路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名义同乙方(被告方良成)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未加盖公司公章),内容如下:1、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流程和销售。2、承包期五年(20XX年6月6日至20XX年6月6日)。3、承包费用,乙方每年付甲方承包费柒拾万元,协调关系费用每年壹拾伍万元,五年合计肆佰贰拾伍万元。4、付款方式,二00九年七月一日付贰拾万元,二00九年十月六日付贰拾叁万元,二00九年十二月六日付二十二万元,二0一0年三月六日付二十万元,二0一0年六月六日付肆拾叁万元,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付肆拾贰万元,二0一一年六月六日付捌拾伍万元,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付捌拾伍万元,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付捌拾伍万元。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外事费用由甲方负责(工商、税务、供土、交通等外界一切费用)。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负。7、在本合同期满,乙方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交给甲方,机械正常损耗乙方概不负责任,天灾、自然灾害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明细表附后)。8、生产期间,乙方因所有政策性关系停产,甲方退还乙方承包费用。在双方未签订承包合同前由原告在该处生产经营,被告则带人为原告提供劳务,合同订立后被告开始自主经营,后于20XX年7月21日,罗山县工商行管理局为罗山县子路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执照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国强,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页岩烧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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