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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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初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等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其按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以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专业类是指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根据专业特点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共5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按照承担风险、人员、环境条件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建筑机械、建筑电梯、建筑防火、空调净化专业比较专,但检测机构相对较少,是否需要列专项,如果列的话建议专项不分级。

由于建筑节能检测已经比较普遍,因此未列专项。

】一、等级标准1.1 综合类资质等级的基本要求见表1—1,必备的检测能力见表1-2,可选择的检测能力见表1—3,其中综合甲级至少应具备可选择检测能力中75%检测能力以及6项工程的检测能力;综合乙级至少应具备可选择检测能力中50%的检测能力以及4项工程的检测能力;综合乙级至少应具备可选择检测能力中25%检测对象的检测能力以及2项工程的检测能力。

1.2 专项类资质等级标准见表2—1和表2—2二、资质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2。

1综合及专项甲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建设部批准.综合乙级、丙级,专项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2。

2 机构满足相应要求时可直接某等级。

申报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2。

2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时);ﻫ(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ﻫ(8)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9)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ﻫ《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释义(2)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释义(2)

第三章通用要求目的: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各条款要求,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 2017)评审要点。

第一节引言【标准原文】【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第二节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原文】【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的最新内容。

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释义】引用文件时应注意:凡是引用文件带年号的只能使用该年号的文件。

如GB/T 27025—2008,那么即使有新版本,也只能使用GB/T 27025—2008。

如果引用文件不带年号的,如GB/T 27020.那么就要跟踪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其任何修订。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各自的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以下是一般性的参考信息,但具体的资质等级标准可能因国家、行业和领域而异。

1. ISO/IEC 17025认可:ISO/IEC 17025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共同发布的实验室能力认可标准。

认可依据该标准的实验室通常被认为具有高质量的测试和校准能力。

2. 国家认可机构认可:不少国家设有专门的认可机构,负责对实验室进行认可和评估。

例如,美国的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认可实验室。

3. GMP认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一种针对制药、医疗器械和相关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

通过获得GMP认证,实验室可以证明其符合相关行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4. 专业协会认证:一些特定领域的实验室可能通过专业协会认证来展示其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例如,环境领域的实验室可能通过环境试验室认可计划(NELAP)进行认证。

此外,不同行业和应用领域可能有其他特定的认证和资质标准。

例如,食品行业的实验室可能需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ISO 22000)的要求,医学诊断实验室可能需要符合临床实验室改进修订版(CLIA)的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质等级标准可能因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特定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机构或网站上查询最新的资质等级标准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141号令修订稿附件-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20100520)

141号令修订稿附件-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20100520)

附录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综合技术资源、检测能力和工作业绩,分为建筑工程综合类和专业类二类检测机构。

其中综合类检测机构设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检测机构设1~3三个等级。

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按此标准进行评定就位,新申请成立的检测机构必须从各类检测机构的最低级别开始申请,在满足必要的条件后,才能申请升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主要包括: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建筑工程特种设备和市政道桥共10个专业。

各类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如下:一、甲级综合类检测机构:1.综合技术资源(1)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3)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

(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5)信息化系统完善。

2.检测技术能力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

综合甲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甲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甲级或者两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完整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完整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工程检测行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检测行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检测行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4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二、等级标准
1. 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的检测能力。

2. 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检测能力,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的检测能力。

3. 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4. 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5. 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三、业务范围
1. 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各类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2. 综合乙级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下列工程:3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 综合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下列工程:20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对工程检测行业资质等级标准有所不同,建议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一、总则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二)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 中的至少 5 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检测能力,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中的至少 3 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和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 2—1 的基本要求和表 2—2 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 1. 三、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保持一致
精品课件
5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 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 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 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 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 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 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 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 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 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 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 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精。品课件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 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 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 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 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 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 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 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 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 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 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 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 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精品课件
4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 德,承担社会责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 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循客现独立、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 责任
1 1
新增内容
增加ISO17025条款: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 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 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精品课件
260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Word应用版)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Word应用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 19000、GB/T 27000、GB/T 27020、GB/T 27025、JJF 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一、总则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二)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 中的至少 5 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检测能力,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中的至少 3 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和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 2—1 的基本要求和表 2—2 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 1. 三、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rbt214-2017 pdf

rbt214-2017 pdf

rbt214-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这个标准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这个标准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进行评价,包括通用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等。

该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在执行检验检测工作时所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
1.组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能够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资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

3.设备设施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足够数量、经验、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能够胜任检验检测工作。

5.方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方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记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工作过程、结果和结论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通过这些要求的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提升其工作质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该标准也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要求4.1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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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质量
负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且不得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员。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技术
负责人
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地基基础或岩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
2
粘接材料力学性能
3
增强加固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4
砂浆力学性能
5
采暖散热器物理性能
6
隔热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7
隔热涂料物理性能
8
风机盘管机组的物理性能
9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
10
建筑玻璃的物理性能
11
电线电缆的节能性
12
节能工程现场检测

建筑幕墙
1
结构密封胶粘接拉伸及相容性试验
2
幕墙玻璃的节能性能
3
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层间变形性能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专项类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综合类必须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5个专项类资质和其他2个专项资质。
附表:1、检测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
3年及以上
3年及以上
表2专项检测资质能力
序号
检测领域
序号
检测项目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表示可选择的技术能力)
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2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尺寸、重量偏差、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3
骨料/集料常规检验
4
砖、砌块、瓦、墙板等的物理力学性能
5
防水材料常规检验
6
混凝土物理力学及耐久性能
7
混凝土外加剂常规性能
18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旋管物理力学性能*
19
材料中的有害物质*
20
消能器物理力学性能*
21
屈服约束支撑物理力学性能*
22
隔震橡胶支座物理力学性能*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1
混凝土结构强度、砌体结构强度现场检测
2
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
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4
装饰装修工程现场检测(含饰面砖粘接强度)
5
室内环境污染物
注册人员要求
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3级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人员。
至少具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3级无损探伤检测人员,2名2级无损探伤检测人员。
至少具有1名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
/
检测用房建筑面积或设备堆放场地(m2)
1200
600
200
200
200
成立年限
6年及以上

钢结构
1
钢材强度、硬度及品种(钢材化学分析)
2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3
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4
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5
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

地基基础
1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
桩的承载力检测
3
桩身完整性检测
4
锚杆锁定力检测
5
土钉抗拔力的检测

建筑节能
1
保温、绝热材料的物理(含保温)力学及燃烧性能
4
幕墙支撑装饰的力学性能
5
幕墙杆件的力学性能

市政工程材料
1
路基土及无机结合稳定材料常规性能
2
土工合成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3
石灰常规性能
4
掺合料的常规性能
5
水的常规性能
6
沥青常规性能
7
沥青混合料的常规性能
8
路面砖及路缘石的物理力学性能
9
检查井盖水篦的力学性能
10
管材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
11
伸缩缝的物理性能
8
混凝土掺合料常规性能
9
砂浆物理力学及耐久性能
10
铝塑复合板的力学性能
11
加固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12
塑料及金属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13
预制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
14
简易土工试验
15
瓷砖及石材物理力学性能及放射性
16
预应力钢绞线力学性能、护套及润滑脂性能*
17
预应力混凝土用锚具夹具及连接器物理力学及工艺性检验*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机构
负责人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2、专项检测资质能力表
表1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要求
综合类
建筑材料及构Hale Waihona Puke 件/市政工程材料/建筑节能
钢结构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其它各专项
人员情况
总体
要求
检测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每个专业类别均至少具有1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道路工程
1
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规性能
2
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常规性能
3
基层及底基层的常规性能
4
路基土的承载力
5
路肩的常规性能

桥梁与地下工程
1
桥梁支座性能
2
桥梁伸缩装置性能
3
桥梁结构与构件性能(含桥梁动静载试验)
4
桥梁技术状况
5
预应力孔道摩阻损失
6
衬砌质量
7
隧道主体结构性能
8
隧道地质超前预报
9
隧道环境检测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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