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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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高中三年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说明
一、本课程方案已考虑现有的以及即将配备到位的师资力量与硬件条件。
二、本课程方案主要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三、本课程方案按5天排课,每天7节课,上、下午各4、3节。
四、在给定的课时内,模块教学可以跨学段安排,但需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统一进度并慎重考虑。
五、课时分配与选修。
1、语文:周课时4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0学段起总复习。
2、英语:周课时4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0学段起总复习。
3、数学:周课时4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2学段起总复习。
4、政治: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5、历史: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6、地理: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6、物理: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7、化学: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8、生物: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第11学段起总复习。
9、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周各课时1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
10、音乐、美术:周课时1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
11、体育与健康:周课时2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必修模块的学习,同时根据市县教研室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选修课程。
12、社区服务:高一、高二下学期各完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修满规定学分。
13、社会实践活动:高一开学全体学生军训一周。
14、研究性学习:周课时2节,学生按计划修满学分。
15、校本课程:周课时1节,课程为班主任工作手册。
六、选修课程(模块)的确定。
1、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前均应征求市县教研室的意见,所确定之选修课程(模块)应和市县教研室保持一致。
2、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的主要依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3、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应组织2—3次专题讨论会,专项研讨选修课程(模块)开设问题。
4、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应综合考虑该模块与必修模块的关系、在考试中的地位与作用、课程资源等因素。
5、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全体教师应努力拓宽信息来源,借助市县教研室,了解兄弟校开设选修课程(模块)的信息,作为我校各学科确定选修课程(模块)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