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基础理论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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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职责:国家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和应尽的责任义务
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1防止失职行为的发展2防止越权行为的发生3承担法律责任义务4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人民警察的服务性,公益性职责
职责要求:1清晰。即职责明确、界限清晰2合法,即依法行使职权3高效,即依照程序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时限,节约资金,注重行政效果。警察权:为了维护国内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惩治犯罪危害,保护人民,基于国家强制力,依法命令强制限制公民个人权利自由的一种行政权力。包括:政治制定警察行政法规的权利,确立警察机关的职责领导和指挥警察力量的全力)要素:基础,国家权利渊源,在法律中的渊源。目的,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服务人民,保护人民利益。手段,警察处分,强制,命令,许可,处罚五种。原则:目的原则,平等原则,公共原则,比例原则(认定形式警察权之条件比例,形式之效力比例)直接原因原则,责任原则。警察职权: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只属于警察机关)警察自由裁量权:合适性(适当性),必要性,比例性,确定性。公安机关权力特点:决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实施:合法,准确,及时,适度。监督:1要以法律事实为出发点,严格依法办事。2严格按照管辖范围行使权利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1:思想控制,规范控制,组织控制,社会监督控制。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国家机关的专政职能: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构成国家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国家必须具备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职能,否则,国家的阶级统治就无法维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是通过人民军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等部分来实现的。
专政职能的手段: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国家的基本职能:民主和专政。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民主职能的具体内容:1.依靠人民群众2.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做好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4.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民主职能的特点:直接性,广泛性,公开性。民主职能的重要性1、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改善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良好执法形象的需要;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增强全体公安民警的民主意识,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需要。专政职能的重要性1、国内安全和稳定面临严峻的形势;2、刑事犯罪仍然处在高发态势;3、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加剧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区别,具体反映在其含义范畴、对象、目的、手段、作用等方面。联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紧密的联系。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4保护公共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四个能力:1.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2.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1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切实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力2坚持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偿与义务相结合,以有偿为主”的群众性治安组织体系)3.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4.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警察和警察学,起源、本质与职能,制度的产生于发展警察:以警察强制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专门力量
警察指警察行为:在国家的统治和管理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行政、刑事的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社会行为角度)
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1、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共生,并将永远伴随人类。2、马克思主义: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警察与国家同时产生。警察是作为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而产生的。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经济条件;2、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阶级条件;3、维源自文库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社会条件;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政治条件。古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无警察之名而行警察之实(警察职能尚未能集中于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同时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行使)(2)法外行权(警察行为的采取,在法律上是极不严格的)(3)私刑普遍存在。警察体制:地方自治性,中央集权型(地方政府一般不直接管理)近代警察历史特点:1,行政职能独立化;2,组织机构系统化;3,行使职权法治化;4,外观标识统一化。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性质:1>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来源于国家的阶级属性,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最根本的性质。明确阶级属性:1强化人民警察的政治意识,坚持政治建警,反对警察非政治化的思想倾向;2、强化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运用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打击、惩罚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弘扬社会正气,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3、牢记“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坚持对人民群众实行民主;4、坚定不移的贯彻公安部政治建警的方针,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最大限度的实现勤政廉政
九条方针: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知道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经验教训:1、坚持垂直领导原则,独立系统2、特权地位3、错误采取逼供做法4、肃反扩大化
1、中央特科——党的第一个保卫机关(特科在周恩来同志领导下的光辉业绩及宝贵经验。)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何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强化宗旨意识,牢记执法为民,做人民的忠诚卫士;2、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和谐警民关系;3、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注:阶级属性,要做到:1、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反对“警察非政治化”;2、坚持对敌人实行专政;3、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4、廉政勤政。组织属性要做到:1、公安机关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2、公安机关具有武装特点;3、公安机关参加刑事司法活动。宗旨要做到:1、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2、是人民公安的必备条件;3、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完善权利制约机制:1建立健全规范制约机制2强化司法审查控制3根据比例原则,适当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其有效遏制于行政诉讼防线内。
公安机关的根本原则与根本路线: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1,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必须牢牢地掌握在党的手里2,公安机关拥有强大的实力和特殊的权利,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和行使权利3,公安机关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可使其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4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为题5公安机关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障。公安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党委的实际领导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性观念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3主动争取党委领导4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指导处理多重领导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政党分开原则(党、公安机关—政治上的关系,政治领导;政府、公安机关---法律上的关系行政领导)2彼此保证原则3互相结合原则4全面强化的原则处理好公安机关的多重领导关系,不仅要实行正确的原则,而且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公安保卫工作应处理好接受本部门或本地区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系问题,按照国家与地方事权的划分,甚至实行不同程度的垂直领导,以保证国家事权的统一与高效。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必要性: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2公安机关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坚持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1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问题的信息源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3人民群众是治安新经验的开创者4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3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就坚持了公安工作的根本方向2是完成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3是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4是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1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基本内容:1宣传、组织群众,提高群众的“三个意识”2吧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业务之中3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4普及保安科技,广拓治安信息5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拓宽警民结合途径。
2、国家政治保卫局——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
(国家政治保卫局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和肃反扩大化等错误及其严重历史教训。)
公安部成立:1949年10月9日,部长:罗瑞卿,副部长:杨奇清
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自觉为其服务;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扩大对外交往和合作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2>公安机关的组织属性(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不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由其特有的组织属性决定的。1.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组织2.又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3.是国家刑事司法力量明确组织属性:1,坚持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防止在工作中引入商品交易的关系2,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防止把公安机关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3,坚持法制权威,合理设置,改革公安组织机构4,坚持法定权限,防止越权行事。
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1防止失职行为的发展2防止越权行为的发生3承担法律责任义务4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人民警察的服务性,公益性职责
职责要求:1清晰。即职责明确、界限清晰2合法,即依法行使职权3高效,即依照程序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时限,节约资金,注重行政效果。警察权:为了维护国内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惩治犯罪危害,保护人民,基于国家强制力,依法命令强制限制公民个人权利自由的一种行政权力。包括:政治制定警察行政法规的权利,确立警察机关的职责领导和指挥警察力量的全力)要素:基础,国家权利渊源,在法律中的渊源。目的,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服务人民,保护人民利益。手段,警察处分,强制,命令,许可,处罚五种。原则:目的原则,平等原则,公共原则,比例原则(认定形式警察权之条件比例,形式之效力比例)直接原因原则,责任原则。警察职权: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只属于警察机关)警察自由裁量权:合适性(适当性),必要性,比例性,确定性。公安机关权力特点:决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实施:合法,准确,及时,适度。监督:1要以法律事实为出发点,严格依法办事。2严格按照管辖范围行使权利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1:思想控制,规范控制,组织控制,社会监督控制。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国家机关的专政职能: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构成国家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国家必须具备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职能,否则,国家的阶级统治就无法维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是通过人民军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等部分来实现的。
专政职能的手段: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国家的基本职能:民主和专政。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民主职能的具体内容:1.依靠人民群众2.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做好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4.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民主职能的特点:直接性,广泛性,公开性。民主职能的重要性1、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改善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良好执法形象的需要;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增强全体公安民警的民主意识,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需要。专政职能的重要性1、国内安全和稳定面临严峻的形势;2、刑事犯罪仍然处在高发态势;3、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加剧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区别,具体反映在其含义范畴、对象、目的、手段、作用等方面。联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紧密的联系。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4保护公共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四个能力:1.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2.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1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切实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力2坚持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偿与义务相结合,以有偿为主”的群众性治安组织体系)3.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4.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警察和警察学,起源、本质与职能,制度的产生于发展警察:以警察强制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专门力量
警察指警察行为:在国家的统治和管理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行政、刑事的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社会行为角度)
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1、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共生,并将永远伴随人类。2、马克思主义: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警察与国家同时产生。警察是作为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而产生的。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经济条件;2、阶级矛盾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阶级条件;3、维源自文库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社会条件;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政治条件。古代警察的历史特点:(1)无警察之名而行警察之实(警察职能尚未能集中于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同时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行使)(2)法外行权(警察行为的采取,在法律上是极不严格的)(3)私刑普遍存在。警察体制:地方自治性,中央集权型(地方政府一般不直接管理)近代警察历史特点:1,行政职能独立化;2,组织机构系统化;3,行使职权法治化;4,外观标识统一化。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性质:1>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来源于国家的阶级属性,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最根本的性质。明确阶级属性:1强化人民警察的政治意识,坚持政治建警,反对警察非政治化的思想倾向;2、强化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运用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打击、惩罚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弘扬社会正气,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3、牢记“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坚持对人民群众实行民主;4、坚定不移的贯彻公安部政治建警的方针,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最大限度的实现勤政廉政
九条方针: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知道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经验教训:1、坚持垂直领导原则,独立系统2、特权地位3、错误采取逼供做法4、肃反扩大化
1、中央特科——党的第一个保卫机关(特科在周恩来同志领导下的光辉业绩及宝贵经验。)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何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强化宗旨意识,牢记执法为民,做人民的忠诚卫士;2、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和谐警民关系;3、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注:阶级属性,要做到:1、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反对“警察非政治化”;2、坚持对敌人实行专政;3、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4、廉政勤政。组织属性要做到:1、公安机关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2、公安机关具有武装特点;3、公安机关参加刑事司法活动。宗旨要做到:1、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2、是人民公安的必备条件;3、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完善权利制约机制:1建立健全规范制约机制2强化司法审查控制3根据比例原则,适当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其有效遏制于行政诉讼防线内。
公安机关的根本原则与根本路线: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1,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必须牢牢地掌握在党的手里2,公安机关拥有强大的实力和特殊的权利,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和行使权利3,公安机关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可使其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4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为题5公安机关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障。公安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党委的实际领导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性观念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3主动争取党委领导4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指导处理多重领导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政党分开原则(党、公安机关—政治上的关系,政治领导;政府、公安机关---法律上的关系行政领导)2彼此保证原则3互相结合原则4全面强化的原则处理好公安机关的多重领导关系,不仅要实行正确的原则,而且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公安保卫工作应处理好接受本部门或本地区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系问题,按照国家与地方事权的划分,甚至实行不同程度的垂直领导,以保证国家事权的统一与高效。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必要性: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2公安机关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坚持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1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问题的信息源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3人民群众是治安新经验的开创者4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3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就坚持了公安工作的根本方向2是完成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3是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4是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1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基本内容:1宣传、组织群众,提高群众的“三个意识”2吧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业务之中3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4普及保安科技,广拓治安信息5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拓宽警民结合途径。
2、国家政治保卫局——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
(国家政治保卫局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和肃反扩大化等错误及其严重历史教训。)
公安部成立:1949年10月9日,部长:罗瑞卿,副部长:杨奇清
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自觉为其服务;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扩大对外交往和合作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任务
2>公安机关的组织属性(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不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由其特有的组织属性决定的。1.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组织2.又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3.是国家刑事司法力量明确组织属性:1,坚持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防止在工作中引入商品交易的关系2,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防止把公安机关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3,坚持法制权威,合理设置,改革公安组织机构4,坚持法定权限,防止越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