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农村建房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农村建房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沧州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志[论文摘要]农村低层房屋建设房大多是由泥工或其它建筑施工人员承接,所雇请的人员都是临时工,结构非常松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本文认为,对于农村建房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在明知承包人、分包人没有资质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同时,本文结合案例对雇员致第三人损害、雇员自己遭受损害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雇主)、分包人的责任承担进行了分析。
主题词:农村建房,建筑施工资质,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案例:发包人(房主)为农村居民,委托承包人张某建造住房,甲为其雇员。
另外,承包人张某与分包人李某订立合同,约定由其提供挖掘机和工人负责土建工作。
李某雇员乙在工作过程中,操作不慎,将高压线挂断,致甲死亡。
另查明,乙并无挖掘机操作资质。
在此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张某、分包人李某、雇员乙各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招录他人提供劳动,称作“雇佣关系”;而《侵权责任法》则称作“劳务关系”,“雇主”为接受劳务一方,“雇员”为提供劳务一方。
“雇佣关系”的称谓是约定俗成的概念,更易为人接受。
本文将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混用。
一、发包人的责任承担(一)商品房等建筑施工活动中,发包人的责任承担基于规范建筑行业、保证施工质量的考量,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许可、资质都有严格的要求。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赔偿案例
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赔偿案例近日,一起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赔偿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件中,一名工人在参与农村自建房施工时不幸摔落身亡,其家属要求对施工方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农村自建房是近年来农村地区的一种普遍现象。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开始自建房屋。
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很多农村自建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例如,建筑材料质量不过关、施工工艺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这起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赔偿案件中,工人的家属认为施工方应该承担责任。
他们指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带、脚手架等,导致工人在高处作业时不慎摔落身亡。
施工方则认为,工人自身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这起案件中,施工方和家属之间存在争议,需要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然而,无论最终的裁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应该引起人们对于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的重视。
农村自建房虽然能够满足农民居住需求,但是也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于农村自建房的监管。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建筑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自建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农民自身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农村自建房需要农民本身具备一定的建筑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民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相关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最后,社会各界也应该关注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
社会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社会也可以通过舆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等方式,促进农村自建房的安全和规范发展。
法律案例分析--农村建房工人意外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法律案例分析—农村建房工人意外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一、案例简介2012年,阮某与朱某一及其儿子朱某二口头约定将位于农村的自建房屋模板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阮某。
阮某雇请徐某为其提供劳务,在施工过程中,徐某不慎被掉落的模板砸伤,构成十级伤残,遂将阮某、朱某一及朱某二诉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中,朱某一及朱某二作为房屋屋主,与阮某之间构成承揽关系,作为定作人对房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义务,同时,其将两层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屋承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阮某,在选任建筑承包人上存在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
阮某与徐某之间构成劳务关系,阮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其本人没有相应建筑资质,在雇请徐某进行施工时,亦未审查徐某是否具有建筑施工资质,也未对徐某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在施工过程中亦未尽到安全提示和监督管理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疏忽大意是造成其受伤的原因之一,其自身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各自过错的情况,故判决朱某一、朱某二共同承担20%责任,阮某承担60%责任,徐某自行承担20%责任。
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已履行部分赔偿义务。
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修房意外事故免责合同8篇
农村修房意外事故免责合同8篇篇1甲方(建房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在农村修建房屋,并聘请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避免在修房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免责事由1. 在房屋修建过程中,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均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2. 若乙方在修房过程中因自身技术原因或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甲方在修房过程中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要求乙方进行危险作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4.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若因违反安全规范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责任由相应方承担。
二、施工要求与安全规范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2. 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乙方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4. 若需在高压线、河流、陡坡等危险区域进行施工,甲乙双方应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三、事故处理与责任认定1. 若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乙双方应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2.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明确责任方。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医疗费用等。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医疗费用等。
5. 若双方均有责任,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双方按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农村私人建房安全的责任书(精选6篇)
农村私人建房安全的责任书(精选6篇)农村私人建房安全的责任书1根据巴东县安委会的要求,结合东瀼口镇实际,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
现就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特此告知。
农村建房的建筑安全,建房户为直接管理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农村建房户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查施工条件、安全措施后,报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建房安全要做到以下“十不准”:一、不准在滑坡区域或地灾危险区和因建房开山取石、挖土可能诱发危险的地方建房。
二、没有采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工修建。
三、没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准动工修建。
四、没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不准参与修建。
五、没有专业供电人员进行电线搭接的不准动工修建。
六、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七、没有专业的爆破人员、专门的安全爆破措施的不准开工放炮。
八、没有专门的建房机械操作人员不准操作机械。
九、不准采购假冒伪劣的原材料进行建房。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积极进行处理,及时上报,不准瞒报和迟报。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保证按上述要求建房,确保安全!责任人:__x__月__日农村私人建房安全的责任书2为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服务实施的通知》和《业主临时公约》,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一、在装修过程中,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不得擅自拆改、封装燃气管道和设施。
三、不得擅自增加超过原设计标准的楼面负荷。
四、禁止采用升降机吊装沙子、水泥、砖块等上楼装修。
五、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装修期间,禁止向下水管道倾倒油漆、涂料等各种杂物,以防管道堵塞。
农村建房,工人伤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农村建房,⼯⼈伤亡应由谁承担责任?当前我国农村建筑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最明显的问题反映在农村建房领域。
由于《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建筑法。
因此对于农村⾃建房的管理并不像建筑⼯程合同领域⼀样严格规范。
看下⾯⼀则典型案例:李某要将旧房⼦翻新,于是请来村⾥的个体⼯匠王某,商定:扒旧房3000元,建新房10000元,房屋建成之⽇给付报酬。
然后王某就召集⼿下经常⼀起⼲活的⼏个⼯⼈开始施⼯。
在扒房过程中,⼯⼈杨某被倒塌的房梁砸死。
谁应当承担对李某亲属的赔偿责任呢?这是⼀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
对于杨某的死亡,李某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杨某有过错,李某与王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轻。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成⽴承揽关系,⽽王某与杨某为雇佣关系。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条第⼀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根据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五条:“提供劳务⼀⽅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王某的赔偿责任要根据杨某本⼈是否也有过错,有多⼤过错确定。
如果杨某本⼈也有过错的,王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轻。
《解释》第⼗条规定“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对第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定作⼈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条第⼆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事故遭受⼈⾝损害,发包⼈、分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某明知王某不具有建筑施⼯资质,仍然与其建⽴委托建房关系,依法应与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农村建房中,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农村建房中,⼯⼈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农村的⾃建房⼀般很少请施⼯队,⼀般是⼀个⼤⼯也就是说包⼯头,请⼏个⼤⼯师傅和⼏个⼩⼯,承包⼀栋农村⾃建房。
包⼯头和建筑⼯⼈们是没有法律上的合同的,农村建房,⼯⼈受伤,不能按城市的施⼯队那⼀套标准来衡量。
如果遇到农村建房,⼯⼈受伤,房主、包⼯头、⾃⼰都要承担责任。
⽽且这些责任分配都没有⼀定的标准的,都是还要视情况⽽定,农村⾃建房的施⼯队和建筑⼯地的施⼯队有着本质的区别。
1、农村建房过程中受伤,房主和包⼯头都要承担责任。
去年我们农村就有⼀个⼤⼯师傅,从脚⼿架上掉了下来,摔断了⼏个根肋⾻。
治疗费花了40多万,房主出了10万,包⼯头出来20万,其他的费⽤由伤者⾃⼰负责,伤者⾃⼰出了10多万。
在当地农村建房事故⼀般房主承担25%,包⼯头承担50%,伤者承担25%,没有误⼯费等其他费⽤。
农村⾃建房,都是⼏个⼤⼯师傅在请⼏个⼈⼀起承包或者⼀个⼈承包⼀栋房⼦,包⼯头和建筑⼯⼈们是没有法律上的合同的,都是认识,觉得你不错才会叫你去赚钱。
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但如果包⼯头叫的⼯⼈出现受伤也是要赔偿的。
如果是伤者⾃⼰不⼩⼼受伤了⾃⼰承担⼤头,房主和包⼯头也要承担⼀部分费⽤。
2、如果农村⾃建房中出现伤亡,也得分情况⽽定。
今年四⽉份,在我们当地农村,在农村⾃建房的建设中就出现⼀起这样的伤亡情况。
⼀个⼤⼯师傅,在房主家睡了⼀觉就挂了(农村⾃建房,⼯⼈住房主家⾥)。
那位建筑⼯⼈是⼀位50多岁,⾃⼰患有脑溢⾎⾎的病⼈。
房主感到很晦⽓,新房还没建好就死在家中,房主还要赔钱的。
为了这事死者家属和房主争吵了很久,最后房主赔20万(⼈是死在他家,得他赔偿),包⼯头只赔偿5万。
如果是受伤⽽伤亡的,就是主要责任是包⼯头。
农村建房,⼯⼈出现了伤亡,没有统⼀的标准。
房主、包⼯头、伤者⾃⼰都有责任。
因为建筑⼯⼈和包⼯头之间没有雇佣关系,没有签订法律上的合同。
如果是在农村的建筑⼯地上出现的安全事故,虽然建筑⼯⼈与包⼯头也没有合同关系但包⼯头也得负主要责任。
农村自建房工伤事故责任认定
农村⾃建房⼯伤事故责任认定在现实⽣活中农村的村民兴建房屋的时候,⼀般是要申请使⽤宅基地的,⽽村民建房⼀般是找同村的村民兴建的,⽽建房本⾝是⽐较危险的事情,那么农村⾃建房⼯伤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村⾃建房⼯伤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同村的村民建房的,是属于雇佣或者帮⼯的⾏为,发⽣⼈⾝损害事故的,⼀般由雇主或者被帮⼯⼈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可以请求第三⼈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事故遭受⼈⾝损害,发包⼈、分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伤保险范围的,不适⽤本条规定。
第⼗三条为他⼈⽆偿提供劳务的帮⼯⼈,在从事帮⼯活动中致⼈损害的,被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明确拒绝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存在故意或者重⼤过失,赔偿权利⼈请求帮⼯⼈和被帮⼯⼈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四条帮⼯⼈因帮⼯活动遭受⼈⾝损害的,被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明确拒绝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因第三⼈侵权遭受⼈⾝损害的,由第三⼈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的,可以由被帮⼯⼈予以适当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同村的村民建房的,是属于雇佣或者帮⼯的⾏为,发⽣⼈⾝损害事故的,⼀般由雇主或者被帮⼯⼈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承担第一,责任承担者。
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可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
首先,施工单位应对其工地施工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存在施工不规范的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监督责任。
再次,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委托方,应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第三,责任形式。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责任形式一般可以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主体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事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依法提起公诉。
如果构成犯罪行为,责任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受到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而对于一般性的农村建房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责任一般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行政处罚。
同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在民事诉讼中,需通过举证证明事故责任主体的过错以及受害人的损失,最终判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分配。
最终,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整改等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书
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书
甲方(房主)责任
1. 甲方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建房场地,确保场地无安全隐患。
2. 甲方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监督施工队伍遵守国家相关安全
规定。
3. 甲方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队伍整改。
三、乙方(施工方)责任
1. 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2.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措施、应
急预案等。
3. 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安全事故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
时通知甲方。
2. 双方应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约定
1.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则
1.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农村建房搭建临时用电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担责任
农村建房搭建临时用电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担责任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开始建造自己的房屋。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许多农民在建房时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近日,江苏一名农民在搭建自家房屋期间触电身亡的悲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该案件引发了对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争议。
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论述和探讨。
一、案情回顾近日,江苏一位农民在搭建自家房屋时,通过自制电源进行施工。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这位建房者没有考虑到安全问题。
在进行电力连接时,他不慎触及电流,导致电击身亡。
该事件震惊了当地居民,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供电公司的责任对于发生在农村的电气事故,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正如一些人所说,在城市中,供电公司会告知居民如何避免电气事故并安装接地设备,但农村有很多人对电气知识并不了解。
因此,供电公司应该对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此外,农村电力设施的更新和改进也是供电公司的职责之一。
许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已经老化,供电不稳定,导致电气事故的发生。
因此,供电公司应该对农村地区的供电设施进行更新和改进,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然而,与此同时,农民在建房时也应该遵循安全规定和操作手册。
他们必须意识到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正确安装接地设备。
如果农民在施工过程中犯了错,那么他们也应该负起责任,而供电公司只应在满足其职责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结论总之,农村建房搭建临时用电触电身亡的悲剧令人痛心。
所有涉及该事件的人都应该吸取教训,并共同努力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供电公司应该积极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知识和设施,同时要求农民在施工时遵守规定和操作手册。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尽管我国建筑技术和农村电力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农村建房搭建仍然存在诸多隐患。
农村建房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农村建房发⽣事故责任谁承担
在农村建房过程中,经常会发⽣安全事故。
那么当事⼈是否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往往是不少纠纷、争议的焦点。
农村建房发⽣事故责任谁承担?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农村建房发⽣事故责任谁承担
1、雇⼯受损害房主(雇主)负全责
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在⼀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接受受雇⼈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偿帮⼯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
帮⼯⼈因帮⼯活动遭受⼈⾝损害的,被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明确拒绝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包⼯头有资质施⼯⼯⼈受伤房主免责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主(定作⼈)存在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农村盖房⼦按其与⽡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村⾃建房屋发⽣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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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与认定原则
施工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与认定原则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在建设、改建、装修、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人为因素、技术问题、管理不善等。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施工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我国,施工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与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责任原则主体责任原则是指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追究事故的主要责任方的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提醒和警示。
当事故发生时,这些主体责任方将根据其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是指在认定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时,需要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方与事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要与被追究责任方的过错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责任和划分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依靠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和法院的审理,在鉴定和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陈述和证据,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施工安全事故的认定中,需要确定责任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过错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事故后果的行为。
在确定过错责任时,可以依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检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帮人修建农村自建房不慎受伤,找谁追偿
帮人修建农村自建房不慎受伤,找谁追偿自建房是很多农村地区常见的现象,但是在自建房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例如施工不慎导致人员受伤等。
如果因为施工方的负责不到位而导致受伤,那么就需要考虑对方的赔偿问题。
那么受伤人员该找谁追偿呢?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自建房的负责人应该承担起完整的施工责任。
这也意味着,如果因为施工不慎导致他人受伤,施工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因为自建房施工方的原因导致人员受伤,受伤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人员首先需要做的是尽快寻求医疗救治,并且留下相关证据,例如医院的病历证明、联系证据,以及现场照片等。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施工方负有过错,并能够为赔偿问题提供有力支持的证据。
接下来,受伤人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具体做法是通过律师或者民事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来实现。
律师会为受伤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帮助受伤人员起草请求书,并在法庭上代表受伤人员进行辩护。
当然,如果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那么追偿过程就会相对简单。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选择自行赔偿,协商相关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赔偿协议书。
这样处理的优点是,可以快速解决问题,避免长期的官司纷争,不影响双方的关系。
无论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协商方式,受伤人员还需要注意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应该包括相关的医疗费用、治疗时间、收入损失等,同时还应该把合理的精神损失也纳入考虑之中。
实际上,赔偿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标准,以保护受伤人员的权益。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进行自建房施工的过程中,建议有需要的负责人参加相关的建设计划培训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施工,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总之,如果在自建房的过程中因为施工方的过错导致受伤,那么受伤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赔偿,并通过法律途径或协商方式实现。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应该遵守赔偿标准以保护受伤人员的权益。
除了受伤人员的方面需要注意外,自建房的施工方也有其相应的责任。
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书
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书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书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乡村地区,自建房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由于自建房的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在自建房建设过程中,规范相关责任,确保建筑安全。
本文旨在就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进行约定和明确。
二、安全责任1. 建设者责任:建设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建设者必须承担对自建房的全过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的义务,对于自建房的结构、基础、用材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2. 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当熟知建筑法规和标准,对自建房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理人员有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3. 图纸设计责任:图纸设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合理选用建筑材料,确保自建房的结构安全可靠。
设计人员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同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气候等因素。
三、安全管理1. 安全监测:自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测,定期检查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工程的安全。
2. 安全培训:为保证自建房施工人员对安全责任的充分理解,建议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建筑安全知识、施工安全规范、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自建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责任书的建设者、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同时,对于因安全责任书未履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五、结语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书是保证自建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文件,各方应共同遵守并落实责任。
只有做好安全责任,才能确保乡村自建房的建设质量可靠、安全可控。
希望各方能够本着对人民生命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共同维护农村自建房的安全和发展。
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房东责任
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房东责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农村自建房。
农村自建房是指农村居民自行设计建造的住宅,通常采用简易材料和传统工艺,结构简单,安全隐患较大。
由于缺乏相关的规范和监管,这些自建房通常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在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中,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首先,房东有义务确保房屋的建筑质量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质量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房东有责任定期对自建房进行维护和检查,排除火灾隐患。
如果房东因疏于维护而导致火灾发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房东还有责任对房屋的使用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案例中,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通常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东在此类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赔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房东的行为或者疏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同时,根据《刑法》,如果房东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房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中,房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需要确保房屋的建筑质量符合安全规定,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和检查,监督和管理房屋的使用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如果火灾事故的发生与房东的行为或者疏忽有关,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中,房东承担责任的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农村自建房的规范化和安全化。
只有政府、房东和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范文
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范文尊敬的[相关方,如建房户姓名或施工队负责人姓名]:咱这农村建房可是大事儿,关系到一家人的幸福和整个村子的和谐美观呢。
为了确保建房过程顺顺利利、安安全全的,咱们可得好好明确一下各自的责任。
一、建房户(甲方)责任。
1. 提供安全场地。
甲方得保证提供给施工队(乙方)的建房场地是安全可靠的。
比如说,这块地得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什么隐藏的大坑或者地下管道啥的会影响施工安全。
要是因为甲方场地的问题导致出了事故,甲方可脱不了干系。
而且在施工期间,甲方要保持场地的整洁和有序。
不能把乱七八糟的东西堆得到处都是,让施工人员磕着碰着。
就像你不能在施工现场乱放一些锄头、镰刀啥的,那多危险啊。
2. 确保材料质量。
甲方负责购买建房材料的话,可得把好质量关。
不能为了省几个钱就买那些劣质的砖头、水泥啥的。
要是因为材料不好,房子盖到一半塌了,那可就成大笑话了,而且还会伤到人呢。
在材料进场的时候,要通知乙方检查验收。
要是乙方发现材料有问题,甲方就得赶紧解决,可不能拖着不管。
3. 协调邻里关系。
在农村,邻里关系很重要。
甲方要提前和周围的邻居沟通好建房的事情,避免因为施工的噪音、灰尘或者占地等问题引发矛盾。
要是邻居因为甲方建房的事儿找上门来,甲方得好好解决,不能让这些事情影响施工进度和安全。
比如说,不能因为和邻居吵架了,邻居一气之下把施工的电线给剪断了,这多危险啊。
二、施工队(乙方)责任。
1. 施工资质与人员安全。
乙方得保证自己有合法的施工资质。
咱可不能让那些啥都不懂的“二把刀”来盖房子。
如果没有资质就施工,那就是在拿大家的生命开玩笑。
乙方的施工人员得是身体健康、经过培训的。
不能找一些喝了酒就上工地的人,或者是连砖头都拿不稳的新手。
而且在施工的时候,施工人员得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这些基本的安全装备。
要是看到谁没戴安全帽在房顶上跑来跑去,乙方负责人就得赶紧管管。
2. 施工安全措施。
在施工现场,乙方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进行房屋建设工程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农村建房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建房过程中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参与农村建房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第五条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建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建房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招聘工人时,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的设计方案,确保建筑结构稳固、材料合格、施工技术先进,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建房工程时,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施工流程和安全措施,推行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建房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人车分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员工自主监督和保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自建房安全事故免责协议书(2篇)
自建房安全事故免责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自建房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乙方为自建房安全事故的涉事方,为了明确双方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自建房安全事故免责协议:一、事故免责条件1. 乙方承认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与甲方无关。
2. 乙方同意承担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二、事故处理1. 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事故房屋的使用,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事故信息和资料。
三、赔偿责任1. 乙方同意承担因安全事故导致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在协议期限内,如一方因特殊情况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建房安全事故免责协议书(二)甲方(自建房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安全事故涉及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自建房的所有人,对该房屋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2. 乙方是安全事故的涉及方,可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3篇
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3篇篇1农村建房安全事故是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减少和避免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建立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制度。
一、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的主要内容:1. 安全责任:包括承建方、设计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安全责任,明确各方在农村建房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2. 安全标准:明确农村建房的安全标准,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3. 安全监管:规定农村建房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措施,包括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农民群众的安全监督等。
4. 安全赔偿:明确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 安全保障:规定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提高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二、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合同签订: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是承建方、设计方、监理方等各方之间约定的安全管理规范,必须经过书面签订,各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各方必须按照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建房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农民群众的安全权益,降低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规范农村建房的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各方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农村建房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增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效力和权威性,促使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的建议:1. 加强政府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的法律基础。
2.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建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合同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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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在农村建房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安全事故。
那么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往往是不少纠纷、争议的焦点。
我们尝试通过四个案例来浅析一下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1、雇工受损害房主(雇主)负全责
实例:东阳人李某,多年从事建筑施工。
2006年5月,李某将自家的老房子拆掉重建,因人手不够,就雇了王某等小工,在自己的带领下施工。
施工中因提水泥泵的绳子突然断裂,导致王某受伤,住院花去2000元医疗费。
律师点评: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王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第1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李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无偿帮工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
实例:去年9月18日,兰溪农民陈某正在建造楼房,邻居林某主动前去帮忙。
但陈某嫌林某年纪大,且做事不灵活,让林某不要来帮工。
上午9时,林某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平台跌下,导致八级伤残。
后林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万多元。
律师点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林某系无偿给陈某干活,属于义务帮工,陈某接受了林某的帮工,就应对其安全承担保护义务。
现因陈某防护措施未到位,造成事故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曾明确拒绝过林某的帮工要求,故只需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3、包工头有资质施工工人受伤房主免责
实例:市开发区农民杨某建房时,将房屋“包清工”给有施工资质的张某施工。
曹某是张某雇佣的一名工人。
2005年8月15日下午,曹某在工作时因脚手架断裂跌下
受伤。
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杨某和雇主张某共同赔偿医药费等共计4万余元。
律师点评: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杨某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张某承建,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张某雇佣曹某为其做小工,双方系雇佣关系。
根据《解释》第10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和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张某在承建过程中对曹某造成损害,应由张某负责赔偿,发包方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4、房主(定作人)存在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李某与刘某纠纷发生前并不相识,杨某本身没有建设工程施工相应资质,但以个人名义承包民房建筑的泥瓦工活。
2008年春刘某筹建北京平房四间面积140平方米,杨某与刘某协商,将刘某建房的泥瓦工活包下,并找李某等约七、八个人开始施工建房。
2008年7月3日早8时许,李某在往椽子上铺砖时椽子突然折断,将李某摔到地面,李某被送至北镇市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共住院31天,住院期间为二级护理,共支付医疗费18371.33元,矫型器费1300元,2008年8月2日出院时建议继续休息半年。
2008年10月8日,李某起诉至法院提出前列请求。
刘某对李某举证材料无异议,指出建房之前以每平方米73元的价格包给杨某,事先与李某并不相识,李某为杨某出工,身体受到伤害后与刘某无关。
杨某承认本人从刘某承包泥瓦工活,不包购料和木工,李某在干活过程中由于刘某椽子质量不好,致使李某摔伤,对此列举有关证人证言证明事发经过,主张李某的损失应由刘某予以赔偿,对李某举证材料无异议。
律师点评:根据事实,李某与杨某是雇工与雇主关系是恰当的。
李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与刘某之间是何法律关系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其他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也大多明确不适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因此,房主刘某与包工人杨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建筑工程合同而是承揽合同,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赔偿,定作人
对定作、选任、指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刘某作为定作人是否存在过失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刘某存在的过失应当是定作指示上存在过失,而非选任上的过失。
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对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必须要由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人承建,对低层住宅的施工人无具体限定,应当推定农村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可以由个体工匠承揽。
要求房主必须选任具备资质的承建人没有法律依据。
刘某的房屋椽子断裂是造成李某坠落摔伤的主要原因。
对刘某所建房顶铺砖是刘某要求承揽人杨某完成的工作内容,在房顶铺砖工作是定作人的指示范围,那么房顶的椽子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视为刘某定作指示存在过失,对该指示过失造成被上诉人李某在工作中身体遭受的损害,原审被告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某作为雇主在雇工工作过程中,未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尽到劳动安全保障责任,此亦是被上诉人李某坠地摔伤的因素,其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李某身体遭受损害的原因力上看,房屋椽子折断是主要原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次要原因。
按主次原因确定承担责任比例以6: 4为宜。
从以上四个案例,我们看到,农村盖房子按其与瓦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一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村自建房屋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