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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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必须在相关医院入网建立档案,如果没有入网建档,请及时携带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科填写相关资料(不入网建档无法办理出生证明)。
2、请于出院前确定婴儿姓名及落户地址,否则出院时将影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由婴儿母亲或者父亲本人办理,其他人一概不予办理。
4、办理时请婴儿父母(周一至周五)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及出院证明,到医保科办理。
如没有结婚证者,须村委会或街道办开具证明,双方本人签字。
5、如出院时婴儿姓名及落户地址没有确定,请确定后再办理。
6、请于出院时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