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改革,主动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家装企业)行为,维护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结构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分项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一切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企业,除必须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执照外,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社团机构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第二章资质第六条: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企业条件标准:(一)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两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学历或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且环境艺术、陈设艺术、室内设计、产品设计、装饰装修、结构、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
(四)企业具有持证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并已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并建有配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需要的部品生产、加工基地或产业园、家居体验馆。
(六)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七)企业需配备10名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八)企业需配备20名以上的客户服务人员,并建立起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
二级资质企业条件标准:(一)企业近三年承担过两项以上单价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装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6篇)
装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
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
凡每发现一次记过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____元--____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
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
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
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
室内装修、办公室装修、写字楼装修、厂房装修、酒店装修、店铺装修、旧房翻新装修、别墅装修、家庭装饰设计、深圳装饰、深圳设计、装饰公司、装修公司、装饰设计公司、深圳蒙恩思装饰设计。
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____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装修申报程序】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____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装饰施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 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装饰公司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装饰公司施工管理制度范本施工管理的核心在于规范化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项基本要求:一、人员管理: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和人员档案,确保每位员工的责任明确,便于追踪管理。
二、材料管理:工程所需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并进行入库验收。
每批材料的使用都需记录在案,以保障工程质量和材料的有效利用。
三、机械设备管理: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良好运转。
同时,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四、施工流程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对每个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定期的进度报告,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及时调整偏差。
五、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把关。
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最终的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不容忽视。
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对于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监控。
七、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保护周围环境不受破坏。
合理规划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做到环保施工。
八、客户沟通与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沟通机制,定期与客户交流项目进展,及时解答疑问和处理投诉。
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
九、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疫情等情况的应对措施,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十、持续改进: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施工流程和管理方法。
通过内部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持续改进。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施工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能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这不仅是对企业自身负责,也是对客户和整个社会负责。
室内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室内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整个装修工程的管理与协调。
项目管理部下设项目经理、设计师、工程师、质量监督员等职位,各司其职,形成高效的工作团队。
项目经理负责整体规划和进度控制,设计师负责设计方案的制定与修改,工程师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质量。
二、工程计划与进度控制工程开始前,项目经理需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表、材料采购计划等。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按计划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作出相应调整。
三、质量管理质量是装修工程的生命线。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从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质量监督员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四、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应注重环保,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污染。
废弃物要按照环保要求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同时,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客户服务与沟通良好的客户服务和有效沟通是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关键。
公司应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定期与客户沟通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
对于客户的反馈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
七、工程验收与售后服务工程完成后,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验收合格后,向客户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保修卡。
在保修期内,对于客户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并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
总结:。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和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施工资质及人员要求1.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配备有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前准备工作1. 施工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 施工前应将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卫生。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伪劣材料。
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要求,及时处理污水、废弃材料等。
6.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禁止高空坠物、火源等危险行为。
五、施工收尾工作1.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完成后,应将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归档和妥善保管。
4.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情况。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吊销相关企业的施工资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和管理,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遵照国办通31号和国办发5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室内装饰活动,是指对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的再加工再创造,是一个包括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室内用品配套供应的集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前款所称的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是指房屋、车船、飞机等所有建筑物、成型体的内部空间。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做到安全、使用、经济,努力为用户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
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国轻工总会是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各级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协调处理行业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二)审核、制发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许可证;(三)监督管理室内装饰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四)组织评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专业资格,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验收、评估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工程预算、决算、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七)监督、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统计制度;(八)对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进行奖励活动;(九)受理群众对室内装饰质量投诉,协调处理室内装饰活动中的纠纷;(十)发挥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制定行业守则。
遵守职业道德,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为广大用户服务;(十一)建立室内装饰行业信息网络,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及学术性活动,组织交流行业最新讯息,开展咨询服务;(十二)组织室内装饰行业技术、管理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新设备的应用;(十三)开发国际间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用品的交流,引进资金与技术、推动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十四)组织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与管理各类人才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十五)加强对室内装饰行业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室内环境、室内卫生、室内安全的全面认识,正确引导消费。
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进度,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施工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每日进行施工部门会议,交流进度和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第三条施工质量管理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变动。
2. 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设立质量监督员,随时检查验收工程质量。
4.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质量达标。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1.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2. 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处理,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条施工进度管理1. 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分工及工期,并进行监督检查。
2. 排除施工延误的影响因素,协调各方资源,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3. 对于进度不达标的工程,要及时采取措施追赶,确保总体进度顺利。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1. 根据工程规模和条件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3. 严格执行施工区域封闭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并防止施工噪音、扬尘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施工资料管理1. 建立完善的施工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施工方案等施工必备资料。
2. 对施工进度、质量等资料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日后查阅。
3.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统一归档管理,保证档案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成本管理1. 制定详细的施工成本预算,明确各项费用预算,确保施工资金使用合理。
2. 控制施工成本的浪费,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关键,其安全管理规范是必需遵守的标准,下面将从施工场所安全、施工作业安全、施工物资安全、施工队伍管理方面认真介绍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施工场所安全管理1. 场所环境要求:需充足合理通风、充分照明及防潮等要求,同时要保证施工现场门窗的严密性和消防设施的完善性。
2. 堆放物品安全:不得在施工现场任意堆放杂物、易燃物品等,特别是在防火通道和救生通道上,更应注意。
同时还需对施工机械、电器设备等物品进行专门管理。
3. 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悬挂防护网,对易坠落物体进行防范。
同时,在地面启动当地防护措施,特别是在开挖、拆毁、钻孔、动火等作业工序上,更应注意相关防护措施的实行。
4. 现场管理:施工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依照规定、要求适时整合施工人员,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当打开。
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责任人制度在施工开展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安全监管、检测、检查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负责,确保整个工程进程的安全性。
2. 严格的工作程序应依照工作程序、工序布置开展施工任务。
特别是对于高架作业、操作工序及施工机械操作的布置,都需建立标准化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安全施工。
3. 工作通风季节变化或一些不可控的自然环境,如高温、低温、冰雪等都将危及工人人身安全以及工程的进度。
作为项目经理应对当地的气象、环境进行分析和判定,慎重处理施工任务,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完成进度。
4. 防火安全管理施工期间,简单由于焊接、切割、动火等施工过程而引发火灾事故,因此必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物资的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施工物资安全管理1. 物资管理制度施工物资管理要求统一归口,只有指定负责人经过审批方可领出,该人员需对物资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物资的完整性和牢靠性。
2. 物品分类储存对于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等,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并注明有关标签和警示牌,以充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排出事故风险。
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规范装饰装修活动,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消费者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公共建筑和其他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诚信、公平;(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三)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装饰装修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第三章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第八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第九条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资质;(二)二级资质;(三)三级资质。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第十一条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二)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三)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公司装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得擅自施工。
第四条施工基本要求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及安全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消除安全隐患,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做好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予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
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提高装修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设立装修设计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装修设计质量的审核和控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装修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环境和节能要求,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装修设计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装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修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装修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观感质量等。
第十四条验收单位应建立健全装修工程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装修工程验收质量。
第十五条验收单位应加强对装修工程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验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质量保修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七条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无偿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行为,保障室内装饰质量和安全,维护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者和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室内装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三)注重装饰质量和安全;(四)提倡节约资源和环保。
第二章室内装饰许可第四条业主或者使用者在进行室内装饰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室内装饰许可手续。
第五条业主或者使用者申请室内装饰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复印件;(三)室内装饰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或者使用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室内装饰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原因。
第七条室内装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需要延期装饰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延期申请。
第三章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第八条室内装饰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防火、防水、防雷等要求;(三)符合室内环境质量要求;(四)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室内装饰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二)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健康证明;(三)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四)施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
第十条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室内装饰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装饰装修公司工地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工地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安全是工地管理的首要任务。
公司需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警示标识设置、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装饰装修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从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
公司还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三、进度管理合理的工程进度是保证项目按时完成的关键。
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控。
一旦发现偏差,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还应考虑到天气、节假日等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提前做好相应的应对策略。
四、成本控制有效的成本控制能够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装饰装修公司应建立成本预算制度,明确各个阶段的预算目标,并通过成本核算来监控实际支出。
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同时,公司还应注重采购管理和物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五、环境保护环保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装饰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合理处置建筑垃圾。
公司还可以通过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来提升项目的环保标准,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人力资源管理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
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从而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结语。
2023年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及质量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装修活动。
第三条建筑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装修活动应当注重绿色环保,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装修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第六条定义:1. 建筑装修活动是指对建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和管理活动。
2. 建筑装修设计是指根据建筑使用要求,进行室内装饰设计、设备布置等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修业务管理第七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装修业务。
第八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保障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建筑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第十二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章建筑装修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合理、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注重绿色环保,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十七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和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建筑装修企业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建筑装修监管第二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装修市场的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豫政〔1995〕6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5.10.11【实施日期】1995.10.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61号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现将《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保障室内装饰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室内装饰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室内装饰,是指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环境设计和空间处理(其中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的配套用品和设备安装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轻工总会归口管理全省室内装饰行业。
县级以上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室内装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对外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和装饰材料、配套产品出口。
第七条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确定等级和营业范围。
无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承揽工程。
第八条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申领甲级资质证书,由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后,按照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二)申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由市地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审批;(三)申领丁级资质证书,由市地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审批。
装修公司最合理的规章制度
装修公司最合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如有违反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第二章工作岗位规定第四条公司设有设计部、施工部、材料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员工必须按照分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不得擅自调动。
第五条各部门之间必须密切合作,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施工任务。
第六条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私自外租,转包或私挪公司财物。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公司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不能出现违规行为。
第九条客户交付的施工任务必须按照客户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施工,不能擅自减少或增加工程量。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纪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与他人发生纠纷。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要尊重上级领导,服从领导的安排,不得故意违抗。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如提升工资,表彰等。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工资,停职调查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草拟,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不足之处,将根据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员工必须遵守,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止原有规章制度。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最新)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五条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分级标准第七条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第八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1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 (5)1.1 施工管理基本原则 (5)1.2 施工范围与内容 (5)1.3 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5)第2章施工准备 (5)2.1 施工前期调查与策划 (6)2.1.1 施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环境、周边设施、施工条件等,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2.1.2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员配置、施工周期等。
(6)2.1.3 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6)2.1.4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工艺要求及安全规范。
62.2 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6)2.2.1 施工图纸应齐全、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6)2.2.2 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保证图纸无误。
(6)2.2.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6)2.2.4 施工单位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技术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6)2.3 施工材料与设备准备 (6)2.3.1 施工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选用,保证材料质量合格。
(6)2.3.2 施工前应对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3.3 施工设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格证明,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6)2.3.4 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的施工工具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2.3.5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材料及设备管理制度,保证材料、设备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6)第3章施工人员管理 (6)3.1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 (6)3.1.1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保证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
(6)3.1.2 施工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地方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6)3.1.3 施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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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国家轻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5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装饰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的经济秩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从事各种成形室内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的配套用品、陈设品、设备的安装及环境美化的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
第三条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为人们提供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为建设具有我国民族特色和现代水平的室内装饰行业作贡献。
企业必须贯彻“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的方针,加强经营管理,学习国内外室内装饰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增进效益,节汇创汇,不断提高装饰水平。
第四条轻工业部归口管理全国室内装饰行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轻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室内装饰行业。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五条为确保装饰企业合法经营室内装饰业务,凡属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均需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确定等级及营业范围。
第六条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经营的管理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生产机具,设备和资金;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能够独立进行经济核算。
第七条新开办的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审定资质等级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新设立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经资质审批部门审核发给暂定资质等级证书,一年后设计、施工工程的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再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正式资质等级证书。
第八条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也应经资质审查,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建立本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批件:二、中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三、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四、已开业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统计年报资料;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第十条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属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的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送轻工业部审批。
乙级、丙级、丁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主管理部门审批。
属地方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送轻工业部审批;乙级、丙级资质,由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送轻工业部备案;丁级资质,直接由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无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一律不准开业。
第十一条取得证书的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法人、经济性质、技术资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改变隶属关系及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要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三章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与营业范围第十二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单位按其资质分为甲、丁四级,各级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甲级单位1、具有五年以上的室内装饰设计经历,具备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的能力,承担过单项工程在三百万元以上,三星级宾馆饭店或大型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设计任务,质量合格;2、有五年以上室内装饰设计经验的室内装饰(或工艺美术、建筑)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3、具有配套齐全的工程设计、经营管理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设计三年以上的高级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三名,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七名,中级职称的经济师、会计师各一名以上;4、注册资金在五万元以上,或有流动资金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位担保。
乙级单位:1、具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设计经历,具备承担各类中级宾馆饭店及中型室内装饰设计的能力,承担过单项工程在一百万元以上宾馆饭店或中型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设计任务,质量合格;2、有五年以上室内装饰设计经验的室内装饰(或工艺美术、建筑)中级职称的总设计师或主任设计师担任技术负责人;3、具有配套齐全工程设计、经营管理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设计三年以上的高级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一名,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中级职称的经济师、会计师各一名以上;4、注册资金在三万元以上,或有流动资金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担保。
丙级单位:1、具有两年以上室内装饰设计经历,具备承担中低级、中小型室内装饰设计任务的能力,承担过两个三十万元以上室内装饰设计任务,质量合格;2、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设计经验的室内装饰(或工艺美术、建筑)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3、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设计三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有助理经济师和助理会计师:4、注册资金在二万元以上,或有流动资金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担保。
丁级单位:1、具有一年以上室内装饰设计的经历,具备承担一般小型室内装饰设计的能力;2、有二年以上室内装饰设计经验的初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3、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初级职称的室内设计人员不少于三人:4、注册资金在一万元以上、或有流动资金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担保。
第十三条室内装饰施工企业按其技术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丁级又分为一、二两等。
各级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与营业范围:甲级企业:1、具有五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具备承担各类室内装饰施工的能力,承担过单项工程在三百万元以上三星级宾馆饭店或大型公共建筑室内装饰施工任务,质量合格;2、有五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验的室内装饰(或工艺美术、建筑)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3、有专业配套齐全的室内装饰(或工艺美术、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等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4、有工种配套齐全的技术工人,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少于五十名;5、企业流动资金不少于二百万元。
营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类室内装饰施工任务。
乙级企业:1、具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承担过单项工程在一百万元以上宾馆饭店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施工任务,质量合格;2、有五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验的室内装饰(或工艺美术、建筑)中级职称的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济管理负责人;3、有专业配套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一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七名;4、有工种配套齐全的技术工人。
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二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少于三十名;5、企业流动资金不少于一百万元。
营业范围:可以承担总造价一千万元以下室内装饰施工任务。
丙级企业:1、具有二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承担过两项三十万元以上室内装饰施工任务,质量合格;2、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验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初级职称的财务、经济管理负责人;3、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二年以上的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初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名;4、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各工种工人施工在三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少于二十名;5、企业流动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
其中从事室内装饰营业范围:可以承担总造价在五百万元以下室内装饰施工任务。
丁级一等企业:1、具有一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承担过两项十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施工任务;2、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验的初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专职的财务、经营管理人员;3、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工人队伍。
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二年以上的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二年以上的技术骨干工人不少于十名;4、企业流动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营业范围:可以承担总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下室内装饰施工任务。
丁级二等企业:1、具有一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承担过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任务;2、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施工人员。
其中具有一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企业流动资金不少于五千元。
营业范围:可以承担工程造价在五万元以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任务。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由轻工业部统一制定。
根据企业承包业务需要,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核发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五条审查企业资质时,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应以本企业固定在册人员为主。
对招聘的人员须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合同,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经济、法律责任;合同工人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方能列入本企业的技术资质条件。
第十六条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在一个企业中的,要分别进行资质审定,在申报等级时,人、财、物条件可以互用,但设计、施工的经历与能力不能相互代替。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资质等级证书是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资质等级证书只限本企业、事业单位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出卖和伪造。
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和自身承担能力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越级承包工程。
企业年承包工程量应与企业的设计、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九条甲、乙、丙级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根据需要可以分包,但主要部分必须自行完成,且分包部分不得超过总造价的二分之一。
丁级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禁止施工企业倒手转包工程。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施工任务,其业务范围以等级高的企业为准,并负责技术经济责任。
参加联合的企业不得超过三个。
第二十一条招拆室内装饰的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工程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跨省承包、分包室内装饰工程的企业,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据的外出施工证明,并在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审查批准,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全国凡已取得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含暂定)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取费、预算定额中,应当执行《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和《全国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并接受所在地区室内装饰工程定额管理机构管理。
无本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使用本《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全国各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可参照执行《室内装饰工艺规程和质量验收办法》,并接受所在地区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