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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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车辆及汽车合格证委托保管协议

(2009版)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本协议由下列三方签订:

甲方(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丙方(保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鉴于:

根据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协议》(编号为)(以下简称“从属协议”),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票据)或法人账户透支资金等作为购车款,以其购买的车辆作为质押财产(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甲方,并存入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场地)。

丙方愿意受甲方委托,保管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车辆(下称“车辆”)及相对应的汽车合格证(本协议所称汽车合格证指:国产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统称“汽车合格证”)。

存放质物的仓库(或场地)划定由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专门占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存放与本协议项下无关的其他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1条运送、验收车辆及相对应的汽车合格证

1.1 乙方应与车辆供应商约定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租赁、用于保管车辆及汽车合格证的仓库(或场地),地址位于:

(下称“车辆仓库”)。

保管地点以本协议中规定的具体车辆仓库为准,乙方涉及二级网点需要车辆出库的,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不对出库后的车辆履行保管责任,但丙方仍负有对于质押车辆的汽车合格证的保管义务。

1.2乙方负责车辆验收,丙方应负责车辆入库,验收应按下述流程要求进行:

(1)预期入库通知:甲方应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发生透支等后,将相关信息告知丙方;乙方在车辆到达前至少12小时内通知丙方预计入库车辆的信息(包括车辆数量、型号、价值、车架号、预计到达时间等),以便于丙方准备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2)验货:乙方负责进行入库前对车辆的检验,对验收合格的车辆,由丙方负责核对车辆与所收到的汽车合格证是否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车辆是指由乙方验收合格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盖章确认的车辆);

(3)收货:丙方应对验收合格的车辆,按照相应的仓库操作准则存放入车辆仓库;乙方应将验收不合格的车辆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按正常的入库程序接收车辆并入库存放,填制入库单,等待甲方的处理指令;外观有明显破损的车辆,乙方应要求送货人员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处理指令。

1.3汽车合格证:甲方应与车辆供应商约定将上述车辆的汽车合格证直接递交至丙方保管人员处(从属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丙方发现所收到的汽车合格证与入库车辆不相符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在收到汽车合格证后1个工作日内,应将《汽车合格证送达通知书》(或经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传真至甲方,并电话通知。甲方经办人及电话号码见预留印鉴样本(附件1)。丙方应保证能及时、顺利的完成汽车合格证交接手续。

1.4车辆和汽车合格证全部验收合格后,丙方应出具《车辆及汽车合格证保管确认书》(附件2),签字盖章后及时传真至甲方,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的《车辆及汽车合格证保管确认书》原件传递至甲方。

1.5《车辆及汽车合格证保管确认书》应视为甲方收到车辆和汽车合格证的不可撤销凭证,同时也作为乙方向甲方融资所提供质押的车辆交付甲方的凭证。《车辆及汽车合格证保管确认书》项下质押车辆及汽车合格证的实际数量随本协议6.5款规定的《车辆及汽车合格证释放通知书》和6.6款规定的《车辆存放二级网点审批书》而更新。

被保管的质押车辆的实际数量=《车辆及汽车合格证保管确认书》确认保管的车辆数量-《车辆及汽车合格证释放通知书》确认释放的车辆数量-《车辆存放二级网点审批书》确认出库的车辆数量;

1.6甲方委托丙方对车辆及相对应的汽车合格证进行保管,丙方应派专门保管员在车辆仓库执行现场保管,并依本协议约定承担释放车辆及汽车合格证的义务。

第2条印鉴留存

甲乙丙三方应预留1至3名指定经办人员签字样本及公司印章作为预留印鉴。预留公司印章与任一预留经办人员签字样本共同组成公司预留印鉴。

对上述预留印鉴、传真、电话号码的变更,各方应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原预留印鉴通知其他各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条车辆质量

乙方保证,车辆的质量符合乙方与甲方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于车辆不符合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车辆经上述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入库后,由于丙方未履行保管责任出现数量、品种不符,以及由于外观破损影响产品质量的,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价值的赔偿责任。为本条之目的,在车辆验收之前,乙方应将前述动产质押合同原件交丙方审阅,丙方留存复印件。

第4条车辆转移占有

质押车辆验收合格入库后,即视同乙方将该车辆移交甲方占有,甲方委托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和车辆保管人接收、占有该等车辆。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该车辆的保管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车辆及汽车合格证,甲方有权视情况派专人共同保管,以及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并保证在车辆仓库范围内遵守仓库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5条质押车辆和存放地点

5.1质押车辆品名、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以《车辆及汽车合格证保管确认书》标明的为准。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车辆及汽车合格证保管确认书》所列车辆系乙方合法所有,其具有完全所有权。今后如更新车辆,乙方保证经更新的车辆也系乙方合法所有并具有完全所有权。

5.2存放地点:乙方负责将本协议1.1款约定的车辆仓库租赁给丙方作为被保管质押车辆的存放地点;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仓库为非乙方自有仓库,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其有权或仓库所有权人准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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