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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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

为加快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所以开展此次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一、人籍一致核查

根据数据核查机制通知要求,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人籍一致核查主要核查系统中学籍数据与班级实际就读学生是否一致,系统中学籍状态和学生实际就读状态是否一致等,如果不一致,则需要补建未注册学籍、处理虚假学籍、更新学生状态等。

●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该校学籍的学生,要求补建学籍。

●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

(一)整体流程图

(二)学生数据导出、核对

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依次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在中间学校年级班级中选择年级、班级,如图所示,点击“导出Excel”,导出班级学生名单,打印后分发至班主任,用于“人籍一致”核对。

说明:

1)班主任根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数。

2)根据学生名单逐一核对学生状态

(三)补建学籍说明

根据《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66号文要求:“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原则上,除秋季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开放的在校生注册建籍功能,仅应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使用”。

通知中规定,“确需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的,以省为单位,每个月月末将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系统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建立学籍”。

在中央系统查重后,查重的结果会返回省级系统,学籍主管教育局可以对查重通过的学生进行补录信息,学籍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依次点击【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在校生录入】,在查询条件处理状态中选择“通过”,点击查询,如图所示:

说明:

1)未处理:针对上报的无身份证号的学生,需要上报

证明材料后手动处理。

2)通过:指中央系统查重后无重复的学生。

3)未通过:指中央系统查重后,和别的省份重复的学生。

4)已录入:指已经补录完学生信息的学生数据

(四)学生在校状态更新

1.如果学生实际在校,但学籍系统中学籍为休学、退学、失踪、其他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应通过复学、恢复入学资格等异动类型,恢复该学生的在校状态。

2.如果学生实际在校,但学校误操作把该学生在学籍系统中误操作为死亡的,应把该情况逐级上报,进行处理。

3.如果该学生实际已离校,但在全国系统中学籍状态为正常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转学、辍学或其他异动类型更改其状态。

4.如果该学生实际已死亡,但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状态为正常的,应及时变更其状态。

(五)误操作删除

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

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的正式学籍,如果学校要删除,则需要学校在误操作删除功能中,选中学生提交删除申请,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主管部门核办

未通过,要求学校删除驳回记录,才能对此条记录进行其他业务操作。

要求: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在核办时,依据学校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进行操作。

二、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信息数据核查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要求,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

为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其中学籍系统为区县、学校分配了学生信息核查专用账号,在学生数较多的区县和学校,保证多名核查操作员可使用该核查专用账号同时操作;为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已开通学校级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账号和家长(监护人)注册码。

全国学籍系统作为本次核查工作的支撑平台,提供以下支持:

1.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可获得登陆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的账号,及平台下载地址。

2.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可导出并打印学

生核查名单及班主任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登录账号。

3. 学校数据核查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核查数据的维护,并上传学生身份证明材料操作。

4. 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及获得授权的学籍管理员进行关键数据的审核。

5. 学籍主管部门学籍核查操作员及学籍管理员可对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申请进行核办。

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作为本次核查工作的支撑平台,提供以下支持:

1. 家长通过“电子档案上传”功能将已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表上传存档,作为后期学籍核对依据。

2. 通过平台上传的电子档案数是教育部统计各省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唯一官方统计途径,直接关系到各省市此次工作的完成成果。

3. 搭建家长、老师、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平台,用户可以在平台上相互交流、解答问题,提高问题反馈及解决的效率。

4. 学校管理员可以在平台上搭建组织机构,管理机构

部门、人员,在平台上发送通知,形成快速交流网络。

(一)数据核查主要流程图

(二)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开关设置

为了保障在数据质量核查中学生数据批量导出时,各省系统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省级学籍管理员可通过数据质量核查时间开关,为各地市合理分配数据导出时间。省级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管理】【数据核查打印开关】【数据核查打印开关】,如图所示,可以为各地市进行开启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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