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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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学分转换申请表格

校内学分转换申请表格

浙江师范大学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姓名:学号:联系方式:
1.本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转换信息,转换原因请填写:转专业、重修、交换休学、其他休学、行知转本、退伍返校等需跨年级(跨专业)修课; 教学计划变化不再开课需修相近
课程替换等;
2.开课学院专业主任、学生所在专业专业主任审批,专业主任对转换课程逐门认定,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有差异的课程需做认定说明;
3.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成绩和学分等信息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交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4.学院审批完成后,将本表交教学处教学科(行政北楼230)审批。

5.教务处审批完成后,学生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6.学生网上申请提交后将本表原件交学院教务办留存;复印件交教务科(行政北楼225),教务科根据审批意见在教务系统审核通过。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年及以上)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年及以上)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赴国(境)外学习一学年及以上用表)
注意事项:
1.本表认定的课程作为免修的依据。

除认定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课程均须
补修;
2.为保证学分认定的严肃性,教务处须进一步对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把关;
3.交流生需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国际处审核,在成绩单复印件
及翻译件上注明成绩单属实且翻译准确,并签字盖章。

4.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学院、国际处及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学院教学办将此表、经国际处
验证的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模板)

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模板)
课程所在 单位Hale Waihona Puke 核 意见同意互认口不同意互认口
签字:
专业所在 单位审核 意见
同意互认口不同意互认口
签字:
I.本表一式二份,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各执一份。
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学院专业班
联系电话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已修课程
需认定课 程
符合认定 条件
□高层次课程冲抵低层次课程
□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 相近内容约80%左右
□学籍异动或专业停招,原培养方案课程停开,需改修相近课程。
□其他原因:0
(请在对应框内打勾)

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自主调整专业学生转换、补修课程计划审批表
姓名
学号
原专业
转入学院
专业
编入班级
一年级已修课程
申请转换转入院(系)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需要补修的课程及学分
建议补修学期
转入教务处保存,一份转入院系保存,一份学生自己保存(可填好一份后复印)
2、本表在转入院(系)教务老师指导下填写
3、凡是列入转入院(系)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都需要补修;需补修的课程必须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以免影响本人参加直升研究生选拔以及毕业资格的审核。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备注2:申请成绩转换的时间为学生返校后当学期的第1-4周,学院须在第5周周四之前将审核审核完毕 的表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教育科。
附件16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姓名
学号
电话
学院
专业
国(境)外学 习学校
交换学校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 分
成绩
课程名称
班级
学习日期
拟转换我校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 分
成绩
学 期

学院审核意 见:
教务 处审
负责人(公章):
负责人(公章):
日期:
日期:
备注1:该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打印或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所有信息填写必须准确无误;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须知:1.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应在返校当学期开学6周内向学籍所在院系提交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本表需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均可,非英语国家须另提供英文成绩单)、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

3.学分认可基本原则:①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其教学内容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接近或相当(专业教育模块的课程知识点相似度一般不低于70%),教学要求基本符合我校学生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认可为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类别的课程。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允许申请学分认可。

②一般情况下,在合作院校修读16学时理论教学或32学时实践教学认可为我校1学分,1学时不低于45分钟。

③认可为通识选修课的课程,若换算后的课程学分高于2学分,统一按2学分认可。

4.拟认可的我校课程中,必修类课程必须为该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必修类课程;一般情况下,学分认可后选修类课程将直接使用合作院校课程名称。

5.成绩转换请参照《**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实施细则》及附表执行。

6.课程栏数不足时可自行增加。

------------------------------------------------------------------------------------------------ 申请人填写部分----------------------------------------------------------------------------------------------------------------------------------------------------------------------------------审核部分(请在相应的“□”内打“√”)---------------------------------------------------------------------------。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学期)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学期)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1.本表认定的课程作为免修的依据。

除认定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
课程均须补修;
2.为保证学分认定的严肃性,教务处须进一步对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把关;
3.交流生需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国际处审核,在成绩
单复印件及翻译件上注明成绩单属实且翻译准确,并签字盖章。

4.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学院、国际处及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学院教学办将此表、
经国际处验证的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等级
中级商务汉语口语(一)
专业必修
6
68
B-初级商务汉语写作(Fra bibliotek)专业必修
2
中国现代社会概况(一)
专业必修
2
71
C+
专业汉语
专业任意选修
2
63
C+
开课院系(部门)意见
教学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1、转换方法参见《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规定》。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开课院系(部门)、学生本人留存。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姓名:学号:12120454001专业:汉语言
原专业
心理系
现专业
商务汉语
原专业已修学分数
12
原专业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等级
高级汉语(一)
通识教育课程
8
68
B-
中国概况(一)
学科基础课程
2
71
C+
专业汉语
学科基础课程
2
63
C+
转成新专业成绩及学分

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附件2**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学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xx大学本科生公派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

xx大学本科生公派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分认定须知1、公派交流生确认交流资格后,与xx大学教务处签订《xx大学与赴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协议书》并熟知《xx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暂行规定》、《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须知》;2、公派交流生返校学分认定前,专业主任应了解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知识掌握程度并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匹配认证;3、公派交流生履行协议书并按时返校,交流期间xx大学校内教学计划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实践教学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赴交流学校之前的平均学分绩点认定百分制成绩,交流期间获得学分满足协议书最低要求的学生,每学期认定跨专业选修课4学分,不计入一对一置换的课程范围;4、校外专业课程与校内专业课程一对一置换,理论课置换理论课,实践课置换实践课;5、交流期间修读的语言能力类课程,认定为校内通识教育选修课(根据学分转换);6、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无相近但相关,则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增加课程信息认定专业选修课学分,实现课程置换;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无相近且无相关,则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增加课程信息认定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实现课程置换;7、交流期间修读课程的等级成绩根据交流学校的等级成绩换算为分数;8、交流期间修读课程可转换为成绩偏低的相同或相近校内已修课程,不记为初次成绩;9、学分认定周期为提交转换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学分认定结束后,学生可自主查询成绩;如有疑问,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情况说明;10、公派交流生学分认定根据本须知执行,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课成绩转换相关规定,提交至教务处备案后实施;11、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采用电子版填写并单面打印,除签字部分,手写无效,下载地址为:表格下载;12、学分认定应备档的材料原件包含(1)交换前xx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2)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3)xx大学与赴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协议书(4)交流学校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5)学分认定后xx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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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流学校若为国(境)外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须如实翻译。交流学校若为国内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不填。
3.交流学校成绩换算:A+=97,A=95,A-=92,B+=87,B=85,B-=82,C+=77,C=75,C-=72,D+=67,D=65,D-=62;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P=80,F=0。
AA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姓名: 学号: 联系方式: 交流学校: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交流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交换学校成绩及学分(学生按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校内成绩及学分
学期
交流学校课程名称
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课程源自码成绩学分周学时
/总学时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成绩
4.本表一式一份,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核对课程信息、成绩、学分及审批程序等,核对无误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学分转换审批完成后,将本表、拟转换表及成绩单等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查(行政北楼225室)。
学院教务办经办人签字: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同意/
不同意
开课专业主任签字
专业主任审核意见:
专业系(专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副院长审批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声明
我声明本申请表格内的相关信息及其证明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绝不弄虚作假,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学生签名:
1.转学分须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国(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须外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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